第四輯 財富與幸福
金錢的好處
人們不妨讚美清貧,卻不可謳歌貧困。人生的種種享受是需要好的心境的,而貧困會剝奪好的心境,足以扼殺生命的大部分樂趣。
金錢的好處便是使人免於貧困。
但是,在提供積極的享受方麵,金錢的作用極其有限。人生最美好的享受,包括創造、沉思、藝術欣賞、愛情、親情等等,都非金錢所能買到。原因很簡單,所有這類享受皆依賴於心靈的能力,而心靈的能力是與錢包的鼓癟毫不相幹的。
人在多大程度上不依賴於物質的東西,人就在多大程度上是自由的。所謂不依賴,在生存有保障的前提下,是一種精神境界。窮人是不自由的,因為他的生存受製於物質。那些沒有精神目標的富人更是不自由的,因為他的全部心靈都受製於物質。自由是精神生活的範疇,物質隻是自由的必要條件,永遠不是充分條件,永遠不可能直接帶來自由。
無論個人,還是人類,如果謀求物質不是為了擺脫其束縛而獲得精神的自由,人算什麼萬物之靈呢?
愛默生說:有錢的主要好處是用不著看人臉色了。這也是我的體會。錢是好東西,最大的好處是可以使你在錢麵前獲得自由,包括在一切涉及錢的事情麵前,而在這個俗世間,涉及錢的事情何其多。所以,即使對於一個不貪錢的人來說,有錢也是大好事。
但是,錢不是最好的東西,不能為了這個次好的東西而犧牲最好的東西。一個人如果貪錢,有了錢仍受錢支配,在錢麵前毫無自由,這裏說的有錢的好處就蕩然無存了。
在做事的時候,把興趣放在第一位,而把錢隻當作副產品,這是麵對金錢的一種最愜意的自由。當然,前提是錢已經夠花了。不過,如果你把錢已經夠花的標準定得低一點,你就可以早一點獲得這個自由。
錢是好東西,但不是最好的東西。最好的東西是生命的單純、心靈的豐富和人格的高貴。為了錢而毀壞最好的東西,是十足的愚昧。
錢夠花了以後,給生活帶來的意義便十分有限,接下來能否提高生活質量,就要看你的精神實力了。
金錢,消費,享受,生活質量——當我把這些相關的詞排列起來時,我忽然發現它們好像有一種遞減關係:金錢與消費的聯係最為緊密,與享受的聯係要弱一些,與生活質量的聯係就更弱。因為至少,享受不限於消費,還包括創造,生活質量不隻看享受,還要看承受苦難的勇氣。在現代社會裏,金錢的力量當然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這種力量肯定沒有大到足以修改我們對生活的基本理解。
兩種快樂的比較
物質帶來的快樂終歸是有限的,隻有精神的快樂才可能是無限的。
遺憾的是,現在人們都在拚命追求有限的快樂,甘願舍棄無限的快樂,結果普遍活得不快樂。
快樂更多地依賴於精神而非物質,這個道理一點也不深奧,任何一個品嚐過兩種快樂的人都可以憑自身的體驗予以證明,那些沉湎於物質快樂而不知精神快樂為何物的人也可以憑自己的空虛予以證明。
肉體需要有它的極限,超於此上的都是精神需要。奢侈,揮霍,排場,虛榮,這些都不是直接的肉體享受,而是一種精神上的滿足,當然是比較低級的滿足。一個人在肉體需要得到了滿足之後,他的剩餘精力必然要投向對精神需要的追求,而精神需要有高低之分,由此鑒別出了人的靈魂的質量。
正是與精神的快樂相比較,物質所能帶來的快樂顯出了它的有限,而惟有精神的快樂才可能是無限的。因此,智者的共同特點是:一方麵,因為看清了物質快樂的有限,最少的物質就能使他們滿足;另一方麵,因為渴望無限的精神快樂,再多的物質也不能使他們滿足。
上天的賜予本來是公平的,每個人天性中都蘊涵著精神需求,在生存需要基本得到滿足之後,這種需求理應覺醒,它的滿足理應越來越成為主要的目標。那些永遠折騰在功利世界上的人,那些從來不諳思考、閱讀、獨處、藝術欣賞、精神創造等心靈快樂的人,他們是怎樣辜負了上天的賜予啊,不管他們多麼有錢,他們是度過了怎樣貧窮的一生啊。
有的人始終在物質的層麵上追求,無論得到了多少物質,仍然感到空虛,於是更熱切地追求,然而空虛依舊,這是怎麼回事呢?我想,對於這種情況,也許不可簡單地斥為欲壑難填了事。一個可能的情況是,他們不知道空虛的原因,在試圖解決時用力用錯了方向。其實,是靈魂在感到空虛,而靈魂的空虛是再多的物質也填補不了的。人人都有一個靈魂,但並非人人都意識到自己靈魂的存在的,而感到空虛恰恰是發現靈魂的一個契機。因此,我的勸告是,你不要逃避空虛,而要直麵空虛,從而改變用力的方向,開啟精神層麵上的追求。否則,你通過追求物質來逃避空虛,既然這空虛是在你的靈魂裏,你怎麼逃避得了呢。
為了抵禦世間的誘惑,積極的辦法不是壓抑低級欲望,而是喚醒、發展和滿足高級欲望。我所說的高級欲望指人的精神需要,它也是人性的組成部分。人一旦品嚐到和陶醉於更高的快樂,麵對形形色色的較低快樂的誘惑就自然有了“定力”。最好的東西你既然已經得到,你對那些次好的東西也就不會特別在乎了。
對於饑餓者,肚子最重要,腦子不得不為肚子服務。吃飽了,肚子最不重要,腦子就應該為心靈工作了。人生在世,首先必須解決生存問題,生存問題基本解決了,精神價值就應該成為主要目標。如果仍盯著肚子以及肚子的延伸,腦子隻圍著錢財轉動,正表明缺少了人之為人的最重要的“器官”——心靈,因此枉為了人。
民族也是如此。其情形當然比個人複雜,因為麵對的是全體人民的生存問題,而如何保證其公平的解決,一開始就必須貫穿民主、正義、人權等精神價值的指導。
謀財害命新解
惡人的謀財害命,是謀人之財,害人之命,這終究屬於少數。今日多的是另一種謀財害命——謀人世的錢財,害自己的性命。其中又有程度的不同。最顯著者是謀不義之財,因此埋下禍種,事未發則在恐懼中度日,事發則坐牢乃至真的搭上了性命。但是,這仍然屬於少數。最多的情形是,在無止境的物質追求中,犧牲了生命純真的享受,敗壞了生命純真的品質。這一種謀財害命,因為它的普遍性和隱蔽性,正是我們最應該警覺的。
有人說:“有錢可以買時間。”這話當然不錯。但是,如果大前提是“時間就是金錢”,買得的時間又追加為獲取更多金錢的資本,則一生勞碌便永無終時。
所以,應當改變大前提:時間不僅是金錢,更是生命,而生命的價值是金錢無法衡量的。
要熱愛生命,不要熱愛物質,沉湎於物質正說明對生命沒有感覺。
物質上的貧民,錢越少,越受金錢的奴役。精神上的貧民,錢越多,越受金錢的奴役。
“知足長樂”是中國的古訓,我認為在金錢的問題上,這句話是對的。以掙錢為目的,掙多少算夠了,這個界限無法確定。事實上,凡是以掙錢為目的的人,他永遠不會覺得夠了,因為富了終歸可以更富,一旦走上了這條路,很少有人能夠自己停下來。
到處供奉財神爺,供奉福祿壽三神,世上有哪一個民族如此厚顏無恥地公開崇拜金錢,坦然於自己的貪婪?
世界上好像隻有中國有財神爺,在信仰問題上,我想象不出還會有什麼比這更大的諷刺了。神是最高價值的象征,把金錢供為神,意味著一切神聖價值都可以遭到褻瀆。事實上,今天許多人拜佛,拜的也是金錢,佛成了財神爺的替身。個人為財富損害生命,政府為財政破壞自然,都是拜金主義導致的價值顛倒。
驕奢是做人的大忌。驕,狂妄自大,是不知道人的渺小,忘記了自己不是神。奢,耽於物欲,是不知道人的偉大,忘記了自己有神性。二者的根源,都是心中沒有神。心中有神,則可戒驕奢,第一知人的能力的有限,不驕傲,第二知物質欲望的卑下,不奢靡。
消費=享受?
我討厭形形色色的苦行主義。人活一世,生老病死,苦難夠多的了,在能享受時憑什麼不享受?享受實在是人生的天經地義。蒙田甚至把善於享受人生稱作“至高至聖的美德”,據他說,愷撒、亞曆山大都是視享受生活樂趣為自己的正常活動,而把他們嗬叱風雲的戰爭生涯看作非正常活動的。
然而,怎樣才算真正享受人生呢?對此就不免見仁見智了。依我看,我們時代的迷誤之一是把消費當作享受,而其實兩者完全不是一回事。我並不想介入高消費能否促進繁榮的爭論,因為那是經濟學家的事,和人生哲學無關。我也無意反對汽車、別墅、高檔家具、四星級飯店、KTV包房等等,隻想指出這一切僅屬於消費範疇,而奢華的消費並非享受的必要條件,更非充分條件。
當然,消費和享受不是絕對互相排斥的,有時兩者會發生重合。但是,它們之間的區別又是顯而易見的。例如,純粹泄欲的色情活動隻是性消費,靈肉與共的愛情才是性的真享受;走馬看花式的遊覽景點隻是旅遊消費,陶然於山水之間才是大自然的真享受;用電視、報刊、書籍解悶隻是文化消費,啟迪心智的讀書和藝術欣賞才是文化的真享受。要而言之,真正的享受必是有心靈參與的,其中必定包含了所謂“靈魂的愉悅和升華”的因素。否則,花錢再多,也隻能叫做消費。享受和消費的不同,正相當於創造和生產的不同。創造和享受屬於精神生活的範疇,就像生產和消費屬於物質生活的範疇一樣。
以為消費的數量會和享受的質量成正比,實在是一種糊塗看法。蘇格拉底看遍雅典街頭的貨攤,驚歎道:“這裏有多少我不需要的東西嗬!”每個稍有悟性的讀者讀到這個故事,都不禁要會心一笑。塞涅卡說得好:“許多東西,僅當我們沒有它們也能對付時,我們才發現它們原來是多麼不必要的東西。我們過去一直使用著它們,這並不是因為我們需要它們,而是因為我們擁有它們。”另一方麵呢,正因為我們擁有了太多的花錢買來的東西,便忽略了不用花錢買的享受。“清風朗月不用一錢買”,可是每天夜晚守在電視機前的我們哪裏還想得起它們?“何處無月,何處無竹柏,但少閑人如吾兩人耳。”在人人忙於賺錢和花錢的今天,這樣的閑人更是到哪裏去尋?
那麼,難道不存在純粹肉體的、物質的享受了嗎?不錯,人有一個肉體,這個肉體也是很喜歡享受,為了享受也是很需要物質手段的。可是,仔細想一想,我們便會發現,人的肉體需要是有被它的生理構造所決定的極限的,因而由這種需要的滿足而獲得的純粹肉體性質的快感差不多是千古不變的,無非是食色溫飽健康之類。殷紂王“以酒為池,懸肉為林”,但他自己隻有一隻普通的胃。秦始皇築阿房宮,“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但他自己隻有五尺之軀。多麼熱烈的美食家,他的朵頤之快也必須有間歇,否則會消化不良。多麼勤奮的登徒子,他的床第之樂也必須有節製,否則會腎虛。每一種生理欲望都是會饜足的,並且嚴格地遵循著過猶不足的法則。山珍海味,揮金如土,更多的是擺闊氣。藏嬌納妾,美女如雲,更多的是圖虛榮。萬貫家財帶來的最大快樂並非直接的物質享受,而是守財奴清點財產時的那份欣喜,敗家子揮霍財產時的那份痛快。凡此種種,都已經超出生理滿足的範圍了,但稱它們為精神享受未免肉麻,它們至多隻是一種心理滿足罷了。
我相信人必定是有靈魂的,而靈魂與感覺、思維、情緒、意誌之類的心理現象必定屬於不同的層次。靈魂是人的精神“自我”的棲居地,所尋求的是真摯的愛和堅實的信仰,關注的是生命意義的實現。幸福隻是靈魂的事,它是愛心的充實,是一種活得有意義的鮮明感受。肉體隻會有快感,不會有幸福感。奢侈的生活方式給人帶來的至多是一種淺薄的優越感,也談不上幸福感。當一個享盡人間榮華富貴的幸運兒仍然為生活的空虛苦惱時,他聽到的正是他的靈魂的歎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