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格林菲爾德,出生於白石之城,由於厭惡城市喧囂的生活,十六歲那年被手藝人的父親送到祖輩老家溪穀鎮,隨後一直獨自生活在家族老宅,一切生活都靠他自己打理,平時靠在鎮上酒館洗盤子做工維生……
這什麼亂七八糟的!
格林猛然驚覺,不知從何時開始,自己的記憶居然不再是那個生活在現代都市的青年!
他猛然望向自己的手臂,雖然光線不足,自己黃色的皮膚他無論如何不可能認錯,可這發白的結實小臂,卻讓格林嚇了一跳,恐懼感油然而生。
腦中第一個反應——我他媽穿越了!?
作為一個沉浸於遊戲和小說的宅男,這幾乎已是常識。夜幕降臨之時,他經常會躺在床上,幻想著自己來到這個他摯愛的世界,親眼見一見那些可敬可愛的人兒,然後憑借超強實力,像官方預告所說的那樣,成為救世主樣的英雄、阻止這樣那樣的悲劇。可當這一切真正發生,他反而覺得窒息。
我為什麼會穿越?
他的疑問沒能得到解答,這裏沒有其他人,而且一陣眩暈感也容不得他十萬個為什麼。
“我……我要回家!”
可要怎麼回呢?
格林頓時沮喪不已。
半晌的功夫,格林的表情卻慢慢平淡下來。
現代社會的那個家,是他生活了二十餘年的地方,無論如何,他都會尋找回家的路,可在此之前,他完全可以盡情遊曆這個曾經童話般美麗的世界,更重要的一點,他可以在這裏,完成對死靈劍士迪斯布靈卡的複仇,甚至……拯救迪斯布靈卡劍下的亡魂!
這個想法讓他猛然興奮起來,好像落到幹柴上的火苗,一經點燃便不可收拾。
這未嚐不是一個天賜的機會啊!少年的記憶告訴他,現在是哥諾迪亞世界新曆245年,遊戲甚至尚未公測!自己如同重生一般的穿越,恰恰降臨在戰爭爆發之前,隻要稍加思索,格林就發現,自己成為了掌握一切曆史的先知一般,在這個世界,不會有人比他更熟悉即將發生的一切,也不會有人比他更了解未來的走向,人生大有可為!
他能做到的事情,完全就是神跡!
格林不禁有些恍惚,呼吸都不盡順暢。
上一世他不過是個畢業於二流大學的應屆畢業生,找了份高不成低不就的工作,生活日複一日年複一年,好似生活在昏沉黑暗之中,碌碌無為的自己隻能在遊戲世界中逃避現實,而現在,自己卻有機會活出個黎明!
要怎麼做?
激動的心情還在延續,就在這時,遠處傳來了咯咯噠噠的聲音,驚起格林的警覺。他低下頭,忽然看到自己模糊的傷口,他還記得那令人心悸的氣係魔法,毫無阻塞地貫穿了自己的胸膛,可那是穿越前,現在胸口這傷是怎麼回事?對了,最近家裏備用的木柴用盡,他上山來砍些柴火,卻被山上飛舞的光斑吸引,然後……少年人看到數個白森森的屍骸,對方也發現了他,悲劇的小夥子沒能逃離這些骨頭架子,被其中一隻骷髏一劍捅穿胸膛,當場死亡。
連弱不禁風的骷髏都沒跑過,真是白費了這麼好的體格。
格林翻翻白眼,卻驀然驚悚。
自己剛才那麼吵,莫非又把骷髏們吸引回來了?如果自己真的穿越……還是標準的魂穿,代替了這個已經魂歸天際的少年,如此虛弱的自己要怎麼和“弱不禁風”的骷髏兵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