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法國、伊朗考古工作者,在伊朗的蘇薩,挖出一根黑色玄武岩的石柱,石柱高達225米,周圍約15米,石柱的下部,刻著漢謨拉比法典許多像釘頭或箭頭那樣的文字。後來經考證,它不是古波斯文,而是5000年前蘇美爾人創造,後為巴比倫人廣泛使用的楔形文字,刻的全是法律條文,共282條,故亦稱《石柱法》。
這根石柱發現時已斷成三截,但拚起來還是完整的。其中有35條條文已被磨損,後在亞述巴尼拔的藏書中發現法典泥板的抄本,才把它補上。石柱的上方,刻著兩個人的浮雕像,坐著的是太陽神沙馬什,右手握著一根短棍,叫做“權杖”,是統治權力的標誌。站著的是漢謨拉比,他雙手打拱,好像在朝拜。這個浮雕,象征著漢謨拉比從太陽神那裏接受了司法權力,來統治世上的人民。漢謨拉比是3700多年前古巴比倫王國最強盛時的一個國王,這部法典據說是他執政30年後下令公布的,它原置於巴比倫城的馬都克神廟,約在公元前12世紀,被埃蘭人所擄掠,千裏迢迢地把這根大石柱帶到伊朗的蘇薩。現在它保存在法國巴黎的盧浮宮博物館。
法典內容的楔形文共49欄,3600行,8000餘字。它可分前言、正文、結語三部分。前言和結語主要宣揚他的權力來自神授,稱頌他的文治武功,立法是為了“發揚正義於世”,並詛咒敢於破壞他的法典的人。
正文282條,可歸納為如下幾部分:
(1)關於審判的規定(1~5條):反對誣告以及對法官、證人的賄賂行為。第二條反映一種有趣的古老審判方式,如一方控告另一方若提不出證據,則投之於幼發拉底河,交河神審判,如被溺斃,證明有罪,其房屋歸原告一方所有;否則,原告予以處死,其房屋歸被告所有。
(2)關於保護私有財產的規定(6~126條)。
(3)關於婚姻、家庭與財產繼承(127~195條)。
(4)關於人身保護和“同態複仇法”(196~214條)。
(5)關於勞動、報酬、工具和責任事故的追究(215~241條),內有人醫和獸醫;理發師、建築師、船工等。
(6)租賃牲畜、船隻以及傭工和報酬(242~277條),這部分提到8種手工業的工人,反映當時的手工業有很大的發展。
(7)關於奴隸(278~282條)。
奴隸是主人的工具和財產,不屬於人的範疇,不受法律的保護。這是漢謨拉比法典的基本思想。
《法典》的基本特征是對奴隸主給予法律的保護。殺死或傷害奴隸不算犯罪,隻要賠償奴隸主的損失了事(213~214條、219條);盜竊或隱藏他人奴隸者處死(15~16條);消除他人奴隸標記者斷指或處死(226~227條);毆打自由民或反抗主人的奴隸處割耳之刑(205,282條)。
《法典》具有的另一特征是保留原始的“同態複仇法”,即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例如規定建築師設計的房屋倒塌,若壓死屋主,建築師處死,若壓死房主之子則處死建築師的兒子。用這種辦法大概是為解決上層自由民之間的糾紛。
此外,《法典》反映自由民內部也存在森嚴的等級製度。法典中全權的自由民稱“阿維魯”;另一部分無權的自由民稱“穆什金努”,在政治上和法律上處於無權的地位,實行“法有貴賤”、“刑有等差”的法律。
漢謨拉比法典是迄今所發現的人類曆史上第一部比較完備的成文法。在實行君主專製和神權政治的古巴比倫社會裏,能出現這樣一部多少體現一點法製精神的奴隸主階級的法典是不容易的。漢謨拉比法典是研究古巴比倫曆史的珍貴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