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不知你一大早地來這裏,所為何事?”
“喂!別以為這樣一副主人翁的姿態就能改變什麼!孩子的撫養權是怎麼也不會轉給你們的!”
“魏小姐,我想你的先生他有嘴巴,不需要你做他的傳聲筒!而且據我所知,魏小姐你,已經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六十條明文規定的虐待罪。我這個在國外生活多年的人都知道的常識,魏小姐難道不知道嗎?醫院出具的小傑的傷殘報告,我已經移交給專門的律師,相信很快,魏小姐你,不會有閑心來關注小傑的撫養權問題,而是要費腦經考慮自身的刑事責任了!當然,魏小姐應該並不是真想要回小傑的撫養權,之所以在對一個這麼小的孩子做出那些殘酷的事後又這般上別人家來討要孩子,我倒是想知道,魏小姐這樣矛盾地生活會不會是因為精神分裂?嗯?”
“你······你別血口噴人!什麼虐待罪?你······”
“閉嘴!我今天是讓你幹什麼來的?”丁宇光打斷妻子的話。
這個妻子沒有江盼十分之一的溫柔,性情也極端的暴躁。若不是三年前母親見自己一直單身又帶著個孩子,強硬地非讓自己娶了遠方表姑的這個女兒魏芬,自己是如何也不會娶了這個女人的!結婚後,自己忙於公事,極少在家,孩子原本是托付給母親照料,豈料母親說“娶了個媳婦兒不就是幫忙照顧家裏的?”。於是照顧孩子的事情就落在了魏芬身上。那時候,雖然江盼已經去世三年,但自己並沒有忘記她,也因此不願回家看見一張永遠都不知道體貼的麵孔,回家迎接自己的永遠都是喋喋不休的抱怨!時日久了,便回家少了,對孩子的照顧也少了!可三歲的孩子,又不知道怎麼表達,竟致自己一直都不知道,魏芬把所有自己不願承受的怨氣都施加在了小傑的身上。直到前嶽父打電話來,自己才知道發生了什麼。回家告誡訓斥了不知多少回,總是被她陽奉陰違的執行。可自己又不能違背母親的意願離婚,也不可能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這次的傷害太過,自己也沒有臉麵來要孩子,但又不能不要。於是就把魏芬帶來,讓他給前老丈人賠罪。不料這婦人如何也改不了,倒讓自己在江盼弟弟麵前失了第一把可以帶好小傑的信任!
“小舅子······”
“請叫我‘江先生’!”
“······江先生。真是不好意思,內人的話實非出於本意。我們今天來,是想看看小傑的,不知道他現在怎麼樣了?老爺子也沒跟我們打聲招呼就把孩子接走了······”
“如果是想看看孩子好不好的,那麼我告訴你‘見不到你們就沒事!’。如果還有別的事,還請丁先生開門見山地說出來吧!我的律師辦事效率都很高,相信這會兒應該已經把律師函寄出去了。”
“江先生所說的律師函指的是?”
“丁先生在明知故問嗎?還是你真的打算讓小傑夭折在你那惡毒的妻子手上?可是,你別忘了,小傑是你兒子,同時也是我死去的姐姐用命換來的孩子!我會容許你們放棄了我姐姐,然後再害死我外甥嗎?”
“小傑的事,我很抱歉!也保證絕不會再發生同樣的情況。但是,江先生你所說的,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我也是不會放棄的!”
“那正好,省得我的律師浪費起草一封律師函的寶貴時間。”
說完,江森側頭看了眼站在旁邊自從聽見那句“虐待罪”後臉色慘白的魏芬,又向丁宇光點了點頭,然後轉身回到江清和的房子裏。
江父見江森進門,立馬停下在客廳晃悠的步子,走上前問:“他們怎麼說?還是堅持要孩子的撫養權是嗎?”
“嗯,不過不要緊,我早上來之前已經聯係過律師了,他們說隻要有證據證明孩子的現任撫養人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留有孩子被虐待的證據,就有希望贏得官司。”
“真的?那真是太好了!······阿森!你姐姐肯定也在為我們感到高興的!”
“嗯,我去看看小傑。”江森打開小傑睡覺的房間門,發現那孩子躺在床上,正睜著一雙大眼睛看著門口的方向。見進來的人是江森,小傑潛意識裏覺得這個舅舅是會和自己玩遊戲的好舅舅,便收起了起初被門外那幾聲咒罵驚醒時的恐懼。而江森也明顯地察覺到了小傑的放鬆,便上前抱起他,問道:“小傑還困不困啊?舅舅帶你出去玩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