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曆代官稱製度(2)
師
先秦時期的師傅、重臣、武官以及樂工。師的職責是“教之以事而喻諸德者也”。故師、保往往並稱。《詩·葛蕈》中有女師,應為專掌貴族婦女教育之官。又,在宮廷教育中,師、官也不分,朝廷宰輔重臣常對國君兼有教職,《孟子·公孫醜下》日:“湯之於伊尹,學焉而後臣之。”於是商、周君主的重臣也常名之為師,如商人稱甘盤為師盤,周人稱呂望為師尚父。西周時師又分太師和少師,《詩·大雅·節南山》說:“尹氏太師,維周之氐,秉國之均。”表明太師的地位甚為重要。與太師相比,少師不過是“與太子燕者”。《左傳》記宋國六卿曾以右師、左師居首,這是春秋時以師為尊官的例子。戰國時君主禮賢下士之風很盛,如魏尊田子方、段幹木為師,齊以孫臏為師。
按《周禮》所記,師的職掌是管教育和備宿衛。如《地官》的師氏,要“告王以善道”,“以三德教國子”。又說師氏“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故《尚書》的《牧誓》《顧命》中的師氏都具有武職性質,銅器銘文中的師氏亦屬此類。由於師地位較高,故漸漸又成為長的同義詞,《周禮·夫官·甸師》序官鄭玄注:“師猶長也。”《周禮》中的縣師、鄉師、士師、卒師、醫師等皆其例也。其他文獻中所見農師、工師、漁師、賈師也都是一官之長。《儀禮》中又有司馬正、司馬師和小臣正、小臣師,鄭玄注:“司馬師,正之佐也。”則有的師為較長略低的佐官。
師也可指樂工,《左傳》杜預注:“師,樂師也。”《儀禮》、《論語》等書中的太師、少師皆樂師之長,與居師保之任的太師、少師名同而實異,《左傳》中的師縉、師悝,《國語》中的師曠,都是地位不高的盲樂師。
尉
先秦武職或法官的官名之一;後代中央或地方亦有職能不同的尉。現存文獻資料中,有關尉的記載,均屬春秋戰國時期。尉最早出現於何時,目前尚難知曉。
春秋時晉國有武職之尉。晉軍之中,以帥位最高,次為軍佐、大夫,再次為尉。尉或稱為軍尉、元尉。晉有中軍、上軍、下軍等,各軍都有尉,尉前往往冠以上軍、中軍字樣以示區別。尉雖較帥為低,但地位頗重要,在帥位有空缺時,可由尉兼攝。尉之下有輿尉,《國語》和《國語注》以為晉之輿尉即軍尉,疑不確。戰國時不少國家都有尉。尉在軍中較將為低,但高於侯及司馬。
有些國家的尉,如魏之持節尉、都尉,趙之中尉,都是秩別較高的官吏。秦國的尉往往和內史並提,地位非同一般。秦又有國尉,身份較高,和軍中居於將軍以下之尉有所不同。唐張守節《史記正義》以為國尉“若漢太尉”,這樣的推測有一定道理。但國尉畢竟在地位、權力等方麵與漢三公之一的太尉有所不同,還不是最高軍事長官。
在地方政權機構中也設有以尉為名的各種官吏。據《商君書》和雲夢秦律可知,戰國時,秦已在縣設尉。當時縣、裏有尉的記載還見於其他文獻。《墨子》的《備城門》諸篇,曾提到守城的多種尉。如城上四角所設的尉;城上百步一亭,亭設亭尉;守城之土,每百人設一帛尉;守護大將府署者有門尉。這些尉可能並非常設,其地位也較卑微。縣中常設的尉,有縣尉、裏尉,縣尉是低於縣令的武官,裏尉較縣尉為低,相當於秦漢時的裏魁或裏典。裏尉的主要職守之一是守閭閘之門,掌管其筅、鍵。不過是一般的鄉裏小吏,和軍事無關。由於要管理閭裏之治安,故仍以尉為名。秦統一後,郡有郡尉,縣有縣尉。東漢省郡尉,遇有軍事,臨時設置都尉,事迄即罷。隋煬帝時郡置都尉領兵,但與郡守無統屬關係,唐廢此製。縣尉,秦至南北朝,大縣置二人,小縣一人,主捕捉盜賊,維護地方秩序。隋煬帝改縣尉為縣正,後複置尉,但分司戶曹和法曹。唐亦置縣尉。
周之司法官員稱為尉氏,杜預以為尉氏乃“誅奸之官”,孔疏雲:“明尉氏主刑人,故為討奸之官。”先秦時期,兵刑往往不分,所謂“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故軍將和主刑之官亦可相通。秦統一後,最高司法官名廷尉,當是沿戰國之舊。不過戰國時以尉為名的司法官在文獻中很難見到。記春秋戰國時官製甚詳的《周禮》,司法官吏官名中從無帶尉字者,可見法官以尉為名者也並不普遍。
漢掌司法監察之官,有司隸校尉、廷尉。漢武帝置八校尉,皆為禁軍將領。元鼎二年(前115),又置奉車都尉(掌禦乘輿車)、騎都尉(監羽林騎)、駙馬都尉(駙通副,掌非正車之駕車),三都尉皆為榮譽性武官銜。西晉沿其製,多以皇帝外戚為三都尉。東晉三都尉中唯留駙馬都尉,娶公主者授此官。南北朝至隋唐,娶公主者拜駙馬都尉遂成定製,故皇婿又稱“駙馬”。清代,封爵中亦有尉,如奉車都尉等。
衛士
秦漢時守衛宮門的屯兵。由衛尉統率。西漢時長安城內的未央宮、長樂宮為帝、後所居,兩宮都由衛士守衛,城外的建章宮、甘泉宮,以及帝後寢園,也各置衛士。駐屯於長安兩宮的衛士也就是所謂的南軍。
武帝時長安有衛士萬人。以後逐漸增多,西漢晚期,守寢園的衛士已達四萬餘人。東漢時守衛洛陽南宮、北宮及諸宮掖門的衛士共兩千四百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