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刑具曆史·一、死刑與肉刑刑具(6)(2 / 3)

由上觀之,棒錘、木杠、碎瓦、磚塊皆可成為刑具,這充分暴露了古代酷吏們的殘忍和狠毒。

火燒

早在周代就有火刑,就是用火把人活活燒死。《周禮·秋官·掌戮》記載,凡是殺害親生父母者,要用火刑處死。《易經》中有“焚如死如棄如”的話,所以後世把火刑稱為焚刑,又稱焚刑為焚如。春秋時,對於那些犯上作亂的人常用火刑。公元前520年,周景王死,子朝作亂,子朝的黨羽郡肸伐皇(皇,地名,在今河南鞏義西),兵敗被擒,後被火焚於王城之市。舂秋時期對“犯上作亂”

者常用火刑

秦以後,曆史文獻中不難看到以火焚人的事例。例如在楚漢戰爭最激烈的階段,項羽把劉邦圍困於彭城,劉邦幾不得脫,後來劉邦的屬將紀信化裝成劉邦出東門,聲言無力再戰,要投降項羽,這時劉邦便悄悄從西門逃跑。當項羽發覺受騙,勃然大怒,就用火燒殺了紀信。又西漢末年王莽執政時,派王昭君哥哥的兒子王歙、王颯出使匈奴,祝賀新單於即位,並獻上貴重的禮品,請求帶回叛逃到匈奴去的陳良等人。單於準許了漢使的請求,即把陳良等四十餘人交還漢朝,王莽命令用火刑將陳良等人燒死。

三國時,仍沿用前代的火刑。吳國的呂壹因犯罪被有司究治,有人奏報說應該用火刑將他燒死,吳主孫權猶豫不決,就問中書令闞澤,闞澤說:“如今是盛明之世,不應當再用這種酷刑。”孫權便采納了闞澤的意見。但是,孫權以後火刑仍未斷絕。特別駭人聽聞的是,有些凶暴之徒把活人頭朝下、腳朝上倒掛起來,在他身上綁了許多蘸了油的麻布,從腳上點著,讓火慢慢地往下燒,直到把人燒死。這種刑罰俗稱“點天燈”。在清朝滅亡之後,有些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宗族之間發生械鬥時,也有抓住仇人“點天燈”的現象。

應該一提的是,焚刑還有自焚的案例。例如商朝末代暴君紂王,在周武王興兵伐殷,牧野之戰失敗後,見大勢已去,便自焚而死,結束了罪惡的一生。

鑿和釘

據《漢書·刑法誌》記載,戰國時,秦孝公用商鞅變法,增設各種肉刑,其中死刑的名目有鑿顛。顛指人的頭頂,鑿是用鐵器打孔,像木匠用鑿掏榫眼似的,這是鑿開腦殼致人死命的殘酷死刑之一。所以這個鑿是廣義的,和現在的鑿的概念不完全相同。試想,用鐵器鑿人的頭頂,隻消一下,就可以結果人的性命。商鞅濫用酷刑,最後自己也落得個車裂而死的下場,但他發明的各種酷刑流傳後世,荼毒人類。罪莫大焉,商鞅其人功大過亦重。十六國時期,前秦苻生對部下極其凶殘,左光祿大夫張平勸諫,苻生大怒,認為張平妖言惑眾,就“鑿其頂而殺之”。這裏的鑿頂也即是鑿顛。

後代民間的私刑也有類似鑿顛的做法。例如元朝時,武平縣(今內蒙古寧城一帶)有個叫劉義的人到官府控告嫂嫂勾結奸夫害死了他的哥哥劉成,縣令丁欽審理這個案子,並親自查驗劉成的屍體,沒有發現半點傷痕,不能結案,他心中非常憂鬱。妻子韓氏問他遇到什麼難處了,丁欽就把案情告訴了她。韓氏說:“死者的頭頂上可能釘有一顆鐵釘,釘蓋被塗飾,看不出痕跡。”丁欽遵照妻子韓氏的提示重新驗屍,果然發現死者的頭頂釘有鐵釘,便立即結了案。並把卷宗呈報上司。當時,姚忠肅任遼東按察使,親自召見丁欽詢問破案經過,丁欽如實講了由於妻子韓氏的提示才得以破案,並高興地誇耀妻子聰明。姚忠肅沉思片刻,問:“你的妻子和你結婚前是處女嗎?”丁欽回答說:“她是前夫死後改嫁給我的。”姚忠肅立即命令將韓氏的前夫掘墓開棺驗屍,發現他的顱骨上也有一顆鐵釘。於是將韓氏逮捕審問,韓氏在鐵證麵前招認了釘殺前夫的罪行。丁欽看到這樣的情景,又驚又怕,不久便憂懼而死。此事在當地傳開,人們都說姚忠肅真是包公轉世,判案如神:元代無名氏雜劇《包待製勘雙釘》就是根據這個故事的情節編寫的,清代唐英又據此改編為傳奇《雙釘案》。後來再進一步改編為京劇《釣金龜》,從而使這個用釘釘人頭頂的故事廣為流傳。

其實,用釘釘頂的做法並不止劉成的妻子和縣令妻韓氏這兩例:唐代嚴遵任揚州刺史時,有一天出巡,聽見路旁有一個婦人在啼哭,哭聲高而不悲哀,嚴遵派人詢問,婦女說她的丈夫因失火被燒死了。嚴遵心中懷疑,就叫人抬來她丈夫的屍體,派兵卒看守,交待說:“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第二天,兵卒發現有許多蒼蠅群集在死者的頭頂,嚴遵得到報告,親自驗屍,讓人撥開頭發一看,原來是頭頂釘釘把人致死的。於是立即逮捕那位婦女審問,婦女招認了因通奸而謀殺親夫的罪行。還有一個相似的故事,唐代韓混在潤州(今江蘇鎮江)做官時,有一天夜晚在萬歲樓設宴,飲酒正在興頭上,忽然放下杯子,麵色不悅,對左右的人說:“你們聽見婦人的哭聲了嗎?從哪兒傳來的?”有人回答說,這是某街某巷的一位婦女在哭她死去的丈夫。第二天一大早,韓混指派一名官吏帶來了那位婦女審問,審訊一天也沒有什麼結果。官吏害怕韓混斥責他無能,就一直守護在死者的屍體旁邊,忽然有成群的綠頭蒼蠅圍聚在死者的頭上,就解開發髻察看,發現了釘在頭頂上的一隻鐵釘。官吏重審那位婦女,在證據麵前,她不得不承認與鄰居的一名男子通奸,用酒將丈夫灌醉,然後用鐵釘把他釘死的。這位官吏對韓混的料事如神非常佩眼。以上幾例在人的頭頂上釘釘子的做法是用鑿顛的手段謀害人命,和當初商鞅製定這種刑罰在行為的目的上有昕不同,但用鑿或釘這種刑具致死人命的實質則一也。

鐵鉤、木架、刀、馬

掘說鷹、雕、鷲等猛禽在啄食獸類時,最先下口的地方是動物的眼睛。它們用尖利的喙把獸的眼睛啄瞎,獸因失去視力而無法進行有效地反抗。接著,猛禽們就在獸的肛門處下口,三兩下啄出大腸頭,把腸子拖拉出來,獸類被抽了腸子,就更無力反抗。於是,猛禽們便可以放心大膽地飽食其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