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出口買方信貸業務、兩優業務的銀團貸款,有特殊規定或要求的,可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由中國進出口銀行製定、解釋和修改。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中國進出口銀行銀團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進出銀發[2005]301號)同時廢止。
附錄B
中國進出口銀行境外投資貸款簡介
一、 融資方案的選擇
我行境外投資貸款主要有法人融資(公司融資)和項目融資兩種基本方案可供選擇(可加入銀團貸款、聯合融資、我國政府優惠貸款等多種安排),相關條件清單如表B1所示。
表B1融資條件清單
法人融資項目融資
借款人項目發起人(中資企業或中資控股企業)
項目公司(通常為境外注冊的公司)
貸款金額根據項目經濟強度核定,原則上不超過總投資金額的70%
貨款幣種人民幣、美元或人民幣與美元結合
貸款
利率
人民幣
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優惠利率(通常低於商業利率180個BP),3個月一調整(根據人行屆時公布的利率)
商業利率下浮10個百分點
美元采取浮動利率,即6個月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LIBOR)加MARGIN的方式; MARGIN按貸款綜合風險核定
貸款期限根據項目投資回收期確定,我行可提供的最長期限為12~15年(含寬限期)
還款來源/保障
借款人、擔保人(如有)的綜合收益及項目產生的收益
建設期為擔保人的綜合收益; 營運期為項目收益+借款人、擔保人綜合收益
擔保方式
據企業評級情況可采取第三方全程擔保或免擔保(如借款人在我行評級為AA,則可免擔保)
建設期: 通常由發起人提供完工擔保;
營運期: 發起人的完工擔保得到釋放,項目公司以所有具有價值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抵押
保險
投保海外投資政治保險及相關商業險
兩種融資方式比較:
1 主要還款來源不同
法人融資是以公司自身的資信能力為基礎安排的融資,貸款銀行提供貸款的主要依據是該公司整體的財務和信譽狀況,對於該公司所要投資的某個具體項目的認識和控製則放在次要位置,即使項目失敗,也可以將公司的整體收益作為還款來源。
而項目融資以項目的收益能力為基礎,貸款銀行考慮的主要是項目本身,因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項目產生的現金流和收益,項目的經濟強度及風險大小直接關係到貸款的回收安全。
中國對外投資項目案例分析——中國進出口銀行海外投資項目精選
附錄B中國進出口銀行境外投資貸款簡介
2 獲得貸款審批的成本不同
時間成本: 法人融資貸款的審批時間通常為材料齊備後的一至兩個月內,而項目融資由於擔保結構複雜,貸款風險較高,貸款條件嚴格,審批時間國際上通常需六個月以上,如發起人擬采用項目融資方式,需考慮相關時間成本;
費用成本: 由於貸款銀行對項目融資的審批往往非常嚴格,企業通常需支付費用聘請各類獨立谘詢機構,作為貸款銀行審批貸款的依據; 另外,按照國際慣例,貸款銀行可能收取承擔費、管理費等費用。綜上,項目融資的費用支出將顯著高於法人融資。
3 貸款適用的利率不同
人民幣貸款利率: 法人融資由於借款人為境內企業,可執行我行優惠利率(通常低於商貸利率180個BP,我行為該優惠利率的唯一執行銀行),而項目融資由於借款人通常為境外企業,根據人行相關規定,僅能在商業貸款利率基礎上下浮動10個百分點。
美元貸款利率: 通常情況下法人融資低於項目融資,因為項目融資以項目未來的現金流為還款來源,風險較大,故MARGIN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