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驗結果的表示方法
實驗結果的表示方法應與食品衛生標準的表示方法一致,一般有以下幾種表示形式:
①毫克百分含量(mg/100g):每百克樣品中所含被測物質的毫克數(組合單位的分母一般不應帶係數,如2mg/100g,應表示為20mg/kg。但目前食物營養成分的含量已習慣以毫克百分含量表示,因此仍保留此種結果表示的方法)。
②mg/kg或mg/L:每千克(或每升)樣品中所含被測物質的毫克數。
③μg/kg或μg/L:每千克(或每升)樣品中所含被測物質的微克數。
二、有效數字
記錄和整理分析結果時,為避免報告結果混亂,要確定采用“有效數字”的位數。報告的各位數字,除末位外,均為精確測出,僅有未位是可疑數字。報告的位數隻能在方法的靈敏度以內,不應任意增加位數。例如75.6mg/kg,表示檢驗人員對75是肯定的,對0.6是不確定的,可能在0.5~0.7。
可疑數字以後的數字為1、2、3、4者舍去,為6、7、8、9者進入,若為5時又需根據5右邊的數字而定。若5右邊的數字全部為零,舍或入需根據5左邊的數字為奇數或偶數而定。5左邊為奇數時進1,5右邊為偶數時則舍去;若5右邊的數字並非全部為零,則不論5左邊的數字為奇數或偶數,一律進入。例如:某數為14.65,應報告為14.6;又如0.35,可修約為0.4;1.0501可修約為1.1。
“0”可以是有效數字,也可以不是有效數字,僅表示位數。如104,40.08,1.2010,所有的0均為有效數字;而0.60509,小數點前麵的0不是有效數字,隻起定位作用。0為有效數字時不可略去不寫。例如:滴定管讀數為23.60mL時,應記錄為23.60mL,而不得記錄為23.6mL;用量筒量取25mL水樣時,就隻能寫成25mL,而不能寫成25.0mL。
在說明標準溶液濃度時,常寫成1.00mL含0.500mg某離子,此數字表示體積精確到0.1mL,質量精確到0.01mg。然而1mL含0.5mg某離子,則隻是一種粗略的含量表示。
當幾個數字相加或相減時,小數點後數字的保留位數應以各數中小數點後位數最少者為準。例如:2.03+1.1+1.034的結果不應多於小數點位數最少的1.1,所以結果是4.1,而不是4.164。當幾個數值相乘或相除時,應以有效數字位數最少的那個數值,即相對誤差最大的數據為準,棄去其餘各數值中的過多位數,然後進行乘、除。有時也可以暫時多保留1位數,得到最後結果後,再舍去多餘的數字。例如將0.0121、25.64、1.057823個數值相乘,因第1個數值0.0121僅有3位有效數字,故應以此數為準,確定其餘2個數值的位數,然後相乘,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