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語法規範的標準就是“以典範的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所謂典範的著作,就是指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著作,這種著作在語法規範上能起到重要的作用。而“現代白話文著作”是指“五四”以後用現代白話文寫成發表的著作。事實上,這裏主要還是指“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中的一般用例為語法規範”。因為這些白話文著作中,並不是所有的語句都符合語法規範的,甚至還存在不規範的情況,但是絕大多數是可以作為語法範例的。一般來說,凡是屬於習慣性方言的說法,屬於古漢語已經消亡的說法以及譯文中語序顛倒的說法都是不規範的語法現象。例如:我們說“乘車比走路快”,而粵方言說“坐車快過行路啦”,這就屬於不規範的方言說法;日常生活語言中“這和你有什麼關係?”而八股先生可能會說“與你何幹?”;我們常說“他知道前麵有個街心公園”,有人卻習慣用“他被告知前麵有個街心公園”這種表述方式。我們主張普通話語法規範主要還是需要排除地區方言對普通話的影響。

相對而言,各地方言和普通話之間在語法上的差異比起語音、詞彙上的差異要小一些。但是,方言語法對普通話規範的影響仍是不可忽視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量詞搭配不同

普通話中“一輛車”,在各方言區用法都不一樣,如:一架車(成都)、一張車(昆明)、一架車子(合肥)、一掛車(南京)、一部車子(蘇州)、一張車子(長沙)、一隻車(南昌)、一頂車(廈門)等。再如普通話說“一頭豬”,江蘇許多方言中都說是“一隻豬”;普通話說“一座橋”,蘇州說“一頂橋”,揚州說“一道橋”;普通話說“打一下”,揚州、泰州、南通人說“打一下子”,蘇州人說“拷一記”,無錫、常州人說“打一記”;普通話中說的“坐一會兒”,南京人說“坐一下子”,鹽城人說“坐一刻兒”,泰州人說“坐個盹兒”,丹陽人說“坐一歇”,無錫人則說“坐一歇歇”等等。這些與普通話表達相異的方言詞彙,一般來說是較容易分辨的。

動態助詞不同

描述同樣的動態行為,不同方言地區的表達方式也都不盡相同。用普通話說“他正寫著信”,蘇州人說“俚正勒浪寫信”,南京人則說“他正寫子信”。蘇州話中的“勒浪”(在),在這裏當副詞使用;而南京話的“子”則取代了普通話的動態助詞“著”。如:

想子說,不要搶子說

說子說子笑起來了

大子膽子說罷

蘇州話裏動態助詞後的附加成分更是多種多樣,如:

吃完仔飯(吃完了飯)

恨傷仔俚(恨透了他)

晏仔點點(晚了一會兒)

在蘇州話裏“仔”表示完成,相當於普通話的“了”。又如:

伴牢仔俚一步也勿離開(緊跟他,一步也別拉下)

板起仔隻麵孔(板著麵孔)

這裏的“仔”含有持續意義,在動詞或動補結構後麵起加強語氣的作用。

在泰興方言中,還利用動詞的襯音表示各種動態,如“睡啊一覺”(睡了一覺),“踢嘎一腳”(踢了一腳)等等。

句式不同

西南方言、江淮方言以及吳方言、贛方言等存在著一種謂語前加疑問副詞,用來表示疑問的句式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