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0月底,河南某有機化工廠的銷售員李某來到洞庭製藥廠聯係業務,碰到一臉黴氣的餘××。餘××與李某早年有業務往來,私交也相當好,所以當李某問起餘××的近況時,餘××發了一通牢騷後,壓低聲音說:“我們這裏有很多項目,又有銷售渠道,我們能不能合作搞一些項目?”李某一聽,非常高興,當即表態同意。
李某回河南後,馬上找到他的一位朋友,交談了合作的內容,該朋友指名要上氨甲苯酸這一效益明顯的項目。
餘××也開始了他的行動與計劃。回家後,他翻箱倒櫃,找出了一大堆資料,這是他從60年代以來就開始積累的,有廠裏發的一些資料,也有他日積月累記錄下來的一些原始筆記,一冊厚厚的《氨甲環酸小試暫行操作法》的油印本使他興奮不已,接著他又翻出了有關氨甲苯酸的原始資料。氨甲苯酸和氨甲環酸都是國內獨家產品,如果拿到河南去搞成功其任何一項,鈔票都會滾滾而來。突然,他心裏一顫:自己在洞庭製藥廠工作了近40年,並且是廠裏的元老之一,如果自己把這些東西帶到河南去,對工廠將是一個極大的打擊。想到那些與自己朝夕相處的工人因此會有失業的危險,他又有點於心不忍。但最後,他還是心一橫:無毒不丈夫!
不久後,餘××親自到河南,先後與某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和其實業公司取得聯係,並洽談了生產氨甲苯酸事宜。
回廠後,餘××決定無論采用什麼手段,都要把氨甲苯酸的全套資料搞齊。因此,他一反常態,在廠裏勤快、好學、好問,車間技術員上技術課,他聽得比任何人都專心,筆記做得比任何人都仔細。許多人還以為他真的在將功補過,誰知他在從事一項足以影響工廠生存的罪惡計劃。很快,洞庭製藥廠的7個國內獨家產品的技術資料,他就搜集到了4個。
1995年4月10日,河南某實業公司來人,與餘××商談購買氨甲苯酸技術資料事宜。當天雙方簽訂了一紙協議——技術合作意向書。意向書稱:雙方經過友好商談,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甲方(某實業公司)合作創建生產氨甲苯酸為主的製藥企業,乙方(餘××)將該產品生產工藝技術轉讓甲方,轉讓費25萬元。
合作意向書簽訂後,因種種原因,未有兌現。餘××決定另找買主。1995年5月,他第三次飛往河南。在飛機上,他對手中的“貨”再次掂量了一下:氨甲苯酸和氨甲環酸都是國際市場的暢銷產品,論產品價值,這兩個產品不僅以獨家著稱,更能以此為起始原料,加工製造出其他產品及高級美容藥物等。現在開發一個新產品,動輒以千萬元計,時間上少則幾年,多則幾十年。因此,餘××決定,這兩個產品沒有60萬元決不出手。
他到河南後,與某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商談了上氨甲苯酸這一項目的有關事宜,並達成協議,餘××以30萬元的價格將氨甲苯酸的生產技術資料轉讓給協作辦,同時協作辦還聘請餘××擔任工廠廠長,並要他盡快去上班。
餘××的夢想似乎就要實現了。
但就在餘××提著裝有技術資料的提包興衝衝地走進機場,準備到河南走馬上任時,公安人員截住了他。
1995年9月1日,公安部門公開逮捕了餘××。
據常德市公信資產評估事務所對餘××竊取的專有技術現實價值評估,氨甲苯酸的現值為556…7萬元,氨甲環酸的現值為210.6萬元,對甲苯甲酸為19.3萬元,卡馬西平為1.4萬元,合計為787.9萬元。
1996年5月21日,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法庭在審理中確認,從餘××身上搜出的25件技術資料,按《洞庭製藥廠科學技術管理辦法》的密級劃分,有19件屬機密級技術資料,有6件屬秘密級技術資料。由於當時新《刑法》尚未出台,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科委《關於辦理科技活動中經濟犯罪案件的意見》第五條規定:“對非法竊取技術秘密,情節嚴重的,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判決:“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秘密方法竊取國有企業所有的重要技術成果,在銷贓途中被抓獲,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利益,構成盜竊罪。為保護國家財產不受侵犯,懲治盜竊無形財產的犯罪,判處餘××有期徒刑3年。”人們常說,時間就是生命,效率就是金錢。其實,在市場經濟體製下,對於生產、貿易企業與科研機構,商業秘密就等於企業的生命,等於企業的財富。這便引得一雙雙“黑手”開始伸向企業的商業秘密,進行各式各樣的偷盜扒竊。上海市各級法院受理的商業秘密盜竊案呈急劇上升趨勢,從1995年起每年以兩倍的速度增加。上海盧灣商品外觀技術研究所花20萬元買回的KCO塗料技術成果,竟被該所業務部副主任夥同其他兩人撬窗進入配方室,盜竊到了所有資料和樣品,企圖私下生產,獲取暴利。幸虧被公安部門偵破,盜竊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1年。
高知竊密,斯文掃地
提起高級工程師,人們的眼前便會浮現出一個戴一副深度近視眼鏡,臉色略蒼白,背部微向前佝僂的學者形象,人們的心裏便會油然而生一種欽佩、敬仰之情。他們有淵博的知識,較好的修養,怎麼會與偷盜聯在一起呢?但實際生活中就有這樣的高級工程師為了竊取他人的技術成果,不惜幹起了小偷與扒手的勾當。
1994年4月18日,西北某化工研究所副所長、高級工程師趙某與工程師樓某、助理工程師李某3人,隱瞞真實身份,持西安標準件廠的介紹信來到山西省河津市。次日中午,樓某來到河津試驗化工廠,乘工人下班、車間無人之際,對門衛出示所帶介紹信,謊稱是該廠的老用戶——西安標準件廠采購員。樓某以上廁所為借口進入車間,偷偷抄錄了生產日報單上的一些內容和數據。樓某回到賓館後,趙某認為樓所抄的資料太少,讓樓、李二人再去化工廠。4月20日早晨7點,樓、李二人趕到河津試驗化工廠。當時職工尚未上班,樓某稱等廠長聯係業務,纏住門衛東拉西扯,掩護李某偷偷溜進車間,撕下6張有關該廠生產的鋼鐵發黑劑的原材料名稱、劑量等項目內容的生產日報單(實際上是生產配方在生產工藝流程中的具體應用)。材料到手後,二人離去。
樓某兩次來廠的行為引起了該廠的警覺。當天晚上,該廠檢驗員又向廠長彙報,中午有兩名自稱是西安標準件廠職工的人(趙某與李某)通過一出租車司機將他叫到飯館吃飯,套問鋼鐵發黑劑的工藝流程,並提出要買配方。該檢驗員假意應承,並接受了對方給的100元的“小意思”,約定21日晚在某賓館門前碰頭。至此,河津化工廠已完全明白了他們的目的所在,於是,立即檢查技術資料,結果發現丟失了6張生產日報單。
河津化工廠立即向當地公安局報案。21日晚,公安局派出幹警布下羅網,乘檢驗員與趙、李接頭之機,將其抓獲。當晚11時,警方搜查樓某居住的招待所,樓某乘上廁所之機,將盜竊及整理的技術資料扔進便池,被當場發現。至此,人贓俱獲。
《法製日報》記者報道此案時,不無調侃地稱:“高知行竊,斯文掃地”。那麼,這些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們怎麼會幹起了偷盜的勾當呢?就像小偷們想不勞而獲竊取他人財物一樣,他們也是企圖不勞而獲竊取他人的技術成果,而技術成果實際上就是企業的無形財物。這幾名知識分子企圖竊取的技術成果是河津試驗化工廠生產的“金虎”牌鋼鐵發黑劑JH-380、200、160型產品,這是一種新型快速發黑防鏽應用材料,可使工件表麵凝聚沉積成黑色高分子保護膜,具有較強的防鏽能力和外觀裝飾美。
這一產品是該廠在1987年以10萬元人民幣受讓的“金屬餘熱式發黑液”技術的基礎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反複試驗和改進的新產品,1991年通過山西省科技成果鑒定。專家的評價是:它填補了一項國內空白,其質量優於日本同類產品。同年,榮獲山西省科學技術二等獎。產品推向市場後,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1993年8月,該係列產品被國家科委、國家技術監督局等五部委評為年度國家級新產品。不少地方去人去函協商技術轉讓事宜,台灣星洋有限公司欲出資150萬元人民幣購買該項技術。
河津化工廠靠發黑劑起家,現在產品已銷往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其董事長深有體會地說:“我們的產品之所以有競爭力,並不是靠設備,靠雄厚的財力,我們的優勢隻有一個,那就是技術。”因此,他們把這項技術視為企業的命根子。為了保密,他們采取了許多措施:科研單位來人一律不準進車間,更不許參觀和進入化驗室,車間門口都釘有“謝絕參觀”的牌子,每個職工每年發給一筆保密費,保證不向外泄露技術秘密,甚至工人也隻要本村的(這是一家村辦企業),技術人員全部由本村培養……曾有一位化工專業研究生到廠謀職,也被廠方謝絕。廠長為此解釋說:“不是不缺人才,而是太缺人才,但實在是害怕技術泄密。”
這個廠的保密意識已夠強的了,但仍擋不住有人打主意。西北某化工廠研究所的副所長、高級工程師趙某等人,便是顧不得什麼斯文什麼道義什麼法律的“梁上君子”,赤裸裸地把手伸進了別人的技術寶庫,實際充當了經濟間諜的角色。據山西省科委、太原工業大學專家鑒定,他們所盜竊的資料,是生產現場的操作記錄,包括原料配比、加料數量、實際操作等參數等,這些數據是化工生產中的技術關鍵,是技術成果的核心,一旦掌握這些資料,便可仿製和生產。因此說他們幹的是經濟間諜的勾當並不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