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們在開庭審理前,依原告方申請,采取了證據保全措施。經對扣押的被告銀蘭公司兩台計算機進行勘驗,發現其中一台的C盤LSH目錄下拷貝有原告方的IC卡管理係統軟件程序14個,並有原告公司的標誌;另一台計算機拷貝程序中,部分內容上有原告公司標記,並對原告軟件作了修改。同時,還在被告公司核查到原告公司STL-901S係統產品的原理圖、外觀設計圖、原程序資料、客戶名單及技術彙總本等數十份資料。
法院合議庭經審理後認定:斯威格—泰德與本案被告劉某、劉××、叢某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及協議書,均已明確約定公司職員應依約保守有關IC卡管理係統的技術秘密。但劉某等三被告都公然視其負有的任職或離職後,不得披露、擅自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禁止性義務不顧,在身為原告公司知曉相關技術秘密的專業人員之際,私下到被告銀蘭公司組建同一經營領域的金卡部,利用掌握的他人技術秘密,從事IC卡管理係統的生產、銷售,並非法複製權利人的軟件程序,用於商業出售,同時,三被告還非法使用原告公司的經營信息,將本為原告承接的經營業務轉為被告銀蘭公司所實施,侵犯了原告的商業秘密。另一本案被告銀蘭公司應知劉某等尚身為原告公司專業人員之時,卻與其訂立承包協議,組建金卡部,並且容許他們利用該公司的名稱、資金非法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獲取非法收益,亦為共同侵權人。法院為此宣判:被告銀蘭公司、劉某等三人共同賠償原告方經濟損失15萬餘元,並公開致歉,停止侵權行為。
三、竊密威脅中國企業
10年前,中國人還不知道商業秘密這一概念,而10年後,中國人卻很少不知道商業秘密的重要。這固然是中國人經過市場經濟洗禮後的一大進步,但因此也吸引了一些企業或個人不惜效仿國外經濟間諜的手法,大肆竊取其他企業的商業秘密,從而引發許多竊密糾紛,卻又是令許多企業頭痛不已的問題。
市場的競爭,實際上就是科學技術的競爭,是產品質量的競爭,是經營策略的競爭,而無論是科學技術還是生產工藝、經營策略,無一不是商業秘密的內容。毫無疑問,商業秘密一旦泄露,企業的競爭優勢便蕩然無存。就像戰場上泄露軍事機密,有可能造成全軍覆沒一樣,市場競爭中泄露商業秘密,則有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日甚一日的商業竊密活動,使許多企業深受其害。
目前中國最大、世界第二的八音琴生產商——浙江省寧波韻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便受到嚴重的竊密侵犯。專利發明人,“韻聲”總裁竺韻德為此大聲疾呼: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民族產業!
八音琴生產技術一度被日本某公司所壟斷。中國作為工藝品、玩具出口大國,每年不得不花費數億美元從日本進口八音琴機芯。1992年,竺韻德攻克一係列難關,研製出我國第一台八音琴,並申請了專利。此後,“韻聲”業務迅猛發展,先後被評為寧波市高新技術企業和浙江省專利百強企業,至今,“韻聲”八音琴產量已占有國內100%、國際20%的市場,其關鍵技術被寧波市保密局列為秘密級進行保護。
但近年來,“韻聲”附近冒出了數家私營企業,他們通過采取各種手段竊取“韻聲”的商業秘密,並大肆假冒“韻聲”的產品和商標,通過低價傾銷爭奪市場。1995年9月和1996年3月,“韻聲”先後向法院狀告寧波市某八音琴廠侵犯“韻聲”專利和侵犯商業秘密。法院調查後認定該廠侵權成立,判其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韻聲”經濟損失。然而,勝訴並沒能使“韻聲”擺脫困境,在法院終審判決下達一年後的今天,仍有許多企業不但沒有依法停止侵權,反而將侵權設備和侵權產品移至外地繼續生產。1998年以來,因竊取商業秘密的侵害所造成的降價和市場份額縮小,已使“韻聲”減少利潤4000多萬元。
江西農科公司也麵臨著同樣的泄密悲劇。
生物法丙烯酰胺(簡稱AM)水劑中試技術係我國有關科研部門曆經“六五”、“七五”、“八五”三個五年計劃所取得的重點科技成果。中國也是世界上繼日本、俄羅斯之後第三個擁有此項技術的國家。該項技術的問世,被原國家科委中國生物工程開發中心評價為將“導致傳統化工產業一場新技術革命”。AM被譽為“百業助劑”,它廣泛應用於石油開采、廢水處理、造紙、紡織、礦業、農業及水土保持等諸多行業,是我國生物化工領域極具產業化價值的產品。江西農科化工有限公司承擔國家科技成果推廣項目,出資50萬元從化工部上海生物化工研究中心購進此項技術。該公司在對其從中試到工業化生產進行完善的同時,意識到AM水劑產品由於存在包裝、運輸、儲存等大幅度增加成本的不利因素,難以甚至無法實現商品化生產。為此,該公司投入數百萬元資金,組織科研力量曆盡艱辛,終於攻克難關,成功地生產出潔白晶瑩的生物法AM晶體產品,填補了國內乃至國際空白。1998年7月22日,江西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出具評估文件,確認江西農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專有技術——“生物法AM晶體生產技術”其無形資產價值人民幣825萬元。
1999年春節前後,一些客戶和AM原料供應商陸續向農科公司反映,河南焦作市有一家公司(簡稱D公司)在市場上壓價兜售其生產的生物法AM晶體。農科公司聞訊十分震驚,通過市場調查,除印證上述反映外,種種跡象還表明,D公司除掌握了生物法AM產品技術外,還掌握了農科公司幾乎所有的客戶資料!
隨後,農科公司進一步調查了解到:D公司成立於1998年6月,係焦作市某部門下屬10個單位聯合參股組建而成。該公司從組建到生產出生物法AM晶體產品,僅用了不到半年時間;該公司生產設備的型號、數量、容量等等幾乎與農科公司一模一樣,就連農科公司獨有的濃縮排氣管及濃縮塔外形,竟也在D公司出現了“翻版”。
農科公司深感事態嚴重,經過分析,他們斷定不但有人竊取了本公司的商業機密(包括整套生產技術及銷售資料等),而且公司內部在編人員中還有其內應。經過明察暗訪,農科公司獲得了一條重大線索:D公司內部有多位來自江西南昌的職員,上至公司的銷售總經理,下至部門負責人和技術骨幹,但他們均用化名,其中銷售總經理化名孫濤,真實姓名叫孫××,其餘人員分別化名“王國輝”、“張平”、“魏平”、“王工”等,真實姓名不得而知。此外,農科公司還獲知,在D公司設備安裝、調試及投產期間,先後有化名“熊吳”、“韓永生”及人稱“陳工”的技術人員從南昌前往焦作,幫助D公司解決技術疑難問題。
其實,在得知D公司“孫總”的真實姓名後,農科公司的老總們便明白了一切。
在農科公司三年多的時間裏,孫××一直居公司領導崗位和關鍵部門,曾擔任公司分管生產和銷售的副總經理。他不但了解公司全部生產過程,而且參與了公司的產品水和、濃縮、結晶攻關等科研過程,對全部參數了如指掌。
通過孫××這條線順藤摸瓜並結合公司職員考核情況等進行排查,結果發現曾為農科公司職員的李××(曾任職市場部專司銷售)、邵××(曾任生產部經理)、孫××(孫××侄女,熟練操作工)及公司現職職員陳××(副總工程師)、羅××(孫××侄女婿,熟練操作工)等均有參與泄漏公司技術及銷售機密的重大嫌疑。
1999年5月12日,南昌市公安局立案受理犯罪嫌疑人孫××涉嫌侵犯商業秘密一案,在派員前往焦作拘傳孫××的同時,相繼傳訊了邵××、陳××、羅××等人。隨著案情審理的逐步深入,事件真相逐漸明朗:其始作俑者係孫××無疑,參與泄密者多人。
經公安部門初步查實,孫××為牟取巨額利益,擅自將江西農科公司的專有技術非法轉讓給D公司,並化名“孫濤”在D公司任副總經理,同時獲得非常轉讓金60萬元及價值15萬元的住房一套。其間孫以金錢利誘農科公司離職及在職人員多人共同犯罪,從設備到工藝,從操作規程到檢測方法乃至產品銷售資料,尤其核心機密菌種斜麵、搖瓶和發酵配方等,全套盜走並泄露。
對泄密事件的發生,江西農科人無不義憤填膺。農科公司總裁塗惠民說,作為國家科技成果推廣項目承擔單位和一家立誌於民族工業發展的高科技企業,其引進並完善的生物法AM技術及其獨家研製的晶體生產技術是農科人嘔心瀝血並花費逾千萬元才取得的企業“生命之本”,如今被非法盜賣及泄露,其行為本身就是對科技成果的公然玷汙和對農科公司合法利益的嚴重侵犯。D公司的AM產品投入市場後,雖然其具體銷售數量不清楚,但僅就其壓價銷售(平均比農科公司售價低2000元/噸)而迫使農科公司不得不相應調整價格一項,就使農科公司遭受了不下300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而技術泄密和對市場培養、開拓等所造成的間接損失則無法估量。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幾乎就在我們剛剛認識商業秘密的時候,竊取商業秘密的黑手就同時伸向了中國的企業。一些企業為了走捷徑,一些個人因為貪錢財,竟不約而同地走上了竊密的道路,幹上了間諜的勾當,使剛剛步入市場經濟大潮的中國企業又麵臨著商業竊密的威脅。
經濟學家考察各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道路,發現市場不正當競爭一般都經曆了製假、仿冒和竊密三個階段。中國已經經曆了製假與仿冒兩個階段,當前以及將來一段時間裏,商業竊密將成為一種主要的不正當競爭形式。對此,我們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視,讓更多的人認識商業秘密,了解商業秘密,從而保護商業秘密。
中國已初步戰勝了製假與仿冒兩大市場惡疾,現在,我們必須以更大的魄力、更嚴的措施、更完善的法律來扼製商業竊密這一擾亂市場秩序、影響企業發展的市場黑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