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2)激發領導的“責任心”
會管理的領導、善於體貼下屬的領導,不僅是一個單位的管理者,還是個“大家庭”的“家長”,職工們的寒暖饑飽都在他“思”、“想”的範圍之內。我們可以抓住生活與工作密切相關的客觀實際,去激發領導心甘情願地幫助員工解決生活上的“後顧之憂”,讓領導感受到幫助員工解決私事是他的責任。事實上,這也確實是領導的責任。領導替下屬負責的最終目的就是對自己單位的工作負責,對自己的政績負責,對自己的前程負責。
求領導辦私事,盡量要把自己的私事與工作聯係在一起,使領導感覺到,他幫助你,是在解決工作上的難題,這樣,他就會給你帶去“春天般的溫暖”。
(3)喚起領導的“同情心”
下屬之所以找領導幫助,是因為在生存上出現了困難。如經濟困難、住房困難、子女再就業等等,找上級辦事,說穿了無非是托他們幫助解決這些“困難”。既言困難就有一些不堪負重的苦衷,要想把事情辦成,最好的辦法就是如何把這些苦衷通情達理、不卑不亢和牽腸動肚地吐出來,切入肌膚地誘使上級產生同情心,從而幫助你把懇求辦的事情辦好。
引起上級的同情,必須了解上級的人生經曆,從上級曾經切身感受過的事情人手,在人之常情上下功夫,把自己所麵臨的困難說得在情在理,令人痛惜惋惜。所以,越是給自己帶來遺憾和痛苦的地方,則越是應該大加渲染,這樣,上級才願意以拯救苦難的姿態伸出手來幫助你辦事,讓你終生對他感恩戴德。而他也因為自己的公正之心、慈悲之心和仁愛之心產生一種偉大的濟世之感。
要引起上級的同情,還必須了解上級的心意,了解他平時愛好什麼、讚揚什麼,又憤慨什麼,了解他的情感傾向和對事物善惡清濁的評判標準。上級的同情心有時是誘導出來的,有時是激出來的。如果上級對某個下屬有成見,認為他水平很差,那麼這個下屬若引起上級的同情,可能就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了。人隻有在沒有成見的時候,才會產生同情心。所以,利用上級善良的同情心辦事,有時候能收到以情感人的奇效,它甚至比“以理服人”更能打動上級的心,更能促使上級伸出仁愛之手。
(4)托領導辦事應把握時機與火候
請領導辦私事時,應看準時機和把握火候,最好應先從側麵了解一下,他的心情好不好,如果他的心情不佳,就不要找他;工作繁忙時,不要找他;如果吃飯時間已到,也不要找他;休假前和度假剛返回時,也不要找他。因為在這些時間,你同他談與工作不相幹的問題,他多半會拒絕。凡他拒絕的事你若再提起,隻會增加不愉快,還會給上司留下一個難纏的印象。托上司辦私事時,選好時機是很重要的。
(5)托領導辦事要把握分寸
俗話說: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托領導辦事一定要看事情是不是直接涉及自身利益,如果是,則領導無論是從對你個人還是關心單位職工利益的角度,都認為是一種義不容辭的責任。這樣的事領導願辦,也覺得名正言順。
比如,你愛人調動工作,你通過別的關係可能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也難以辦成,如果你托單位領導辦,領導覺得你重視了他的地位,使他有了救世主的感覺,又可以作為為單位職工解決困難而積累其領導資本,有時,這樣的事你不找領導,領導反而會產生你看不起他的想法。
但你一定要知道,這類事必須關係到你的切身利益,或你愛人的事、或孩子的事、或直係親屬的事,如果不管七大姑八大姨的事你都攬過來去找領導辦,不但領導不會答應,而且還會認為你太多事,影響你在領導心口中的形象。
一般而言,以下一些事情是下屬們經常要找上級出麵辦理和幫助解決的。
①與工作有關的利益
這些利益包括調崗、晉升、漲工資、分房子、調停與同事之間的矛盾、平息一些不利於自己發展的言論或輿論。這一類事能否辦到,關鍵在於你在上級心目中酌位置如何,位置高了,他會把利益的平衡點放在你身上;位置若是低了,則必須借助外在的或間接的力量起作用方能把事辦成,否則便隻能充當各種利益的旁觀者了。
②與社會生活有關的利益
包括借貸、買賣、調節各類糾紛、參與婚喪嫁娶等各類紅白喜事的協調、對各類被侮辱被損害者的法律公斷以及某些同學同鄉同事朋友等托辦的事宜等等。辦這類事,上級一般未必直接出現和直接行使權力,他們的間接活動有時卻是非常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