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9章 林肯不丟掉良心道德(1 / 1)

1809年2月12日,亞伯拉罕·林肯出生在一個農民的家庭。

小時候,家裏很窮,他沒機會上學,每天跟著父親在西部荒原上開墾、勞動。他自己說:“我一生中進學校的時候,加在一起總共不到一年。”

但林肯勤奮好學,一有機會就向別人請教。沒錢買紙、筆,他放牛、砍柴、挖地時懷裏也總揣著一本書,休息的時候,一邊啃著粗硬冰涼的麵包,一邊津津有味地看書。晚上,他在小油類下常讀書讀到深夜。

長大後,林肯離開家鄉獨自一人外出謀生。他什麼活兒都幹,打過短工,當過水手、店員、鄉村郵遞員、土地測量員,還幹過伐木、劈木頭的重力氣活兒。不管幹什麼,他都非常認真負責,誠實而且守信用。他十幾歲時當過村了裏雜貨店的店員。

有一次,一個顧客多付了幾分錢,他為了退這幾分錢跑了十幾裏路。還有一次,他發現少給了顧客二兩茶葉,就跑了幾裏路把茶葉送到那人家中。他誠實、好學、謙虛,每到一處,都受到周圍人的喜愛。

1834年,25歲的林肯當選為伊利諾斯州議員,開始了他的政治生涯。1836年,他又通過考試當上了律師。當律師以後,由於他精通法律,口才很好,在當地很有聲望。很多人都來找他幫著打官司。但是他為了當事人辯護有一個條件,就是當事人必須是正義的一方。許多窮人沒有錢付給他勞務費,但是隻要告訴林肯:“我是正義的,請你幫我討回公道。”林肯就會免費為他辯護。

一次,一個很有錢的人請林肯為他辯護。林肯聽了那個客戶的陳述,發現那個人是在誣陷好人,於是就說:“很抱歉,我不能替您辯護,因為您的行為是非正義的。”

那個人說:“林肯先生,我就是想請您幫我打這場不正義的官司,隻要我勝訴,您要多少酬勞都可以。”

林肯嚴肅地說:“隻要使用一點點法庭辯護的技巧,您的案子很容易勝訴,但是案子本身是不公平的。假如我接了您的案子,當我站在法官麵前講話的時候,我會對自己說:‘林肯,你在撒謊。’謊話隻有在丟掉良心的時候,才能大聲地說出口。我不能丟掉良心,也不可能講出謊話。所以,請您另請高明,我沒有能力為您效勞。”

那個人聽了,什麼也沒說,默默地離開了林肯的辦公室。

林肯早年當過水手。1831年6月的一天,他和幾位水手來到美國南方城市新奧爾良的奴隸拍賣市場上,他們看到,一排排黑人奴隸戴著腳鐐手銬站在那裏,他們都被一根根粗壯的繩子串在一起。奴隸主們像在買騾子買馬一樣仔細打量奴隸,有時還走上前摸摸奴隸的胳膊,拍拍奴隸的大腿,看奴隸是不是結實、肌肉發達,將來幹活有沒有力氣。奴隸主們用皮鞭毒打黑奴,還用燒紅的鐵條烙他們。

這時,年輕的林肯憤怒地說:“太可恥了!等我有機會,一定要把這奴隸製度徹底打垮。”

1860年,林肯五十一歲時在美國總統競選中獲勝,當上了美國總統。他真的廢除了奴隸製,實現了這個偉大的抱負,同時他也受到美國人民的尊敬。

在一切道德品質中,善良的本性是世界上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