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每天到小山上巡邏、望期間,我始終保持著實施計劃的銳氣,同時精神也始終非常飽滿,仿佛隨時都幹得出一口氣殺掉二三十個赤身裸體野人的窮凶極惡勾當似的。至於他們究竟犯了什麼滔天大罪,我卻根本沒有動腦筋去想,隻不過由於看到這些野蠻人傷天害理的風俗習慣,從心裏深惡痛絕,不由得怒火中燒罷了。看樣子,上帝在對世界的英明統治中,已經摒棄了這些野蠻人,任憑他們按照自己令人憎惡的、腐敗墮落的行為去行事,任憑他們多少世紀以來幹著這種駭人聽聞的勾當,養成這種可怕的風俗。如果不是出於一種被上天遺棄的自然本能,不是出於某種地獄式的墮落,他們決不會落到這步田地。但是現在,我對很久以來每天早晨都要去進行的毫無結果的出巡,已經開始感到厭倦了。於是,我對這種行動本身的看法也開始起了變化,並且開始比較冷靜地考慮我所要幹的事情。這麼多世紀以來上帝一直都容許這些人互相殘殺,沒有給他們任何懲罰,我又有什麼權力或責任像替天行道似的擅自把他們當罪犯一樣地判決和處死?這夥人究竟對我犯下了什麼罪行?我有什麼權利參與他們的自相殘殺?我經常自問:“我怎麼知道上帝對這件公案是怎麼評判的呢?毫無疑問,這些人並不知道這是犯罪行為,他們並不因此而受到良心的譴責,也不會因此而受到良知的責備。他們並不是像我們大多數文明人犯罪的時候那樣,明知這是違背天理的罪行而故意去犯罪。他們並不認為殺掉一個戰俘是一種犯罪行為,正如我們並不認為殺掉一頭牛是一種犯罪行為。他們也不認為吃人肉是犯罪行為,正如我們並不認為吃羊肉是犯罪行為。”

這樣想了一會兒後,我就覺得自己實在把事情看錯了。我覺得這些人並不是過去我心目中所譴責的那種殺人犯,正如有些基督徒在戰爭中也經常把戰俘處死,甚至把成隊已經放下了武器、表示投降的敵人毫無人道地殺個精光一樣。

接著,我又想:雖然他們用這種殘暴、不人道的手段彼此殘殺,但那與我無關,這些人並沒有加害於我。如果是他們想害我的性命,我為了保衛自己而向他們進攻,那倒說得過去。可是我現在既沒有落到他們手裏,他們也不知道有我這個人,也沒有對我有任何陰謀,我若進攻他們,那就不公平了。我若這樣做,就等於承認那些西班牙人在美洲所犯下的種種野蠻罪行是正當的。他們在那裏屠殺了成千上萬的當地土人,這些人雖然是偶像崇拜者和野蠻人,在他們的風俗中有些殘忍而野蠻的儀式,如用活人祭奠他們的偶像等等,可是,對西班牙人來說,他們都是無罪的。這種殺人滅種的行為,無論在西班牙人自己中間,還是在歐洲各基督教國家中間談論起來,都引起了極端的憎惡和痛恨,認為這是一種獸性的屠殺,一種人神共憤、殘酷、不人道的暴行,以至使“西班牙人”這個詞,在一切具有人道思想或基督教同情心的人中,成為一個可怕的字眼,就好像西班牙專門出這種沒有一點仁愛觀念、對不幸的人們沒有一點憐憫心的人一樣。而仁愛、憐憫正是大家風範的標誌。

這樣想,我就停止了一切行動。我逐漸放棄了這個計劃,認為去襲擊那些野人是錯誤的,並且決定,除非他們先來襲擊我(這是我應該阻止的),我不應該去幹涉他們。不過,如果我真被他們發現,被他們攻擊,我自然知道該怎麼辦。

另外,我也意識到,這種辦法不但不能救我,反而會把我完全毀掉。因為,除非我有絕對把握把當時上岸或繼之而來的野人都殺掉,否則的話,有一個人逃回去,把這個消息告訴他們的同族,就會有成千上萬的人過來報仇,我這不是平白無故自取滅亡嗎?

總而言之,我最後的結論是:無論在原則上還是策略上我都不應該管這件事。我的任務是采取一切可能的辦法,不讓他們看到我,並且要不留下一點痕跡,不讓他們發現島上有人。

這種慎重的決定同時喚起了我的宗教觀念。我認為,當我製訂出那殘酷的計劃,要滅絕這些無罪的——至少對我是無罪的——人的時候,我完全背離了自己的職責。至於他們彼此之間所犯的種種罪行,都與我無關。他們這些罪行是全民性的,我應該把這些事交給上帝,聽憑上帝的裁判,因為上帝統治萬民,他知道怎麼用全民性的處罰來懲治全民性的犯罪,怎麼對公開的犯罪者進行公開的判決。

在我看來,現在事情已經很清楚了。上帝沒有讓我幹出這件事來,我實在覺得很滿意。我覺得,如果我幹了這件事,我在上帝麵前所犯的罪過,不亞於故意殺人。於是我跪了下來,向上帝表示最謙卑的感謝,感謝他把我從殺人流血的罪惡中挽救出來,並懇求他保佑我,讓我不落到野人手裏,也別讓我動手加害他們,除非我從他那兒得到一種更清楚的指示,讓我為了自衛而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