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新藥計劃(1 / 2)

一種藥品上市需要進行長時間的臨床時間,而臨床實驗是要人來實驗的,而且為了驗證藥物的可靠性,往往臨床試驗需要持續五六年的時間,這個成本就非常高了。

臨床試驗很危險,一般隻能找病人來吃藥,除非病人家庭財政已經是油盡燈枯,實在無法在支持繼續治療,幾乎都不會冒險讓自己當白鼠。畢竟這個要簽署書麵協議,即便是吃死了,藥企也是不負責的。

而歐美國家的藥企就比較聰明,用本國國民玩藥物實驗,吃死了人再曝光之後,藥企將麵臨價的賠償甚至是刑事責任。所以他們就選擇跑去第三世界國家,用這些國家的窮人當試驗品,吃死了人賠點錢了事。

這事兒在印度就最多,阿三自作聰明把國際大藥廠的專利給廢掉了,導致印度的藥物生產失去監管,山寨藥物泛濫。這樣做是要付出代價的,歐美藥企順勢就在印度援建醫院,用低價甚至免費的治療吸引窮人過來治病,實則給他們吃藥的過程,就是在做臨床試驗。再阿三那種國家有森嚴的種姓製度,賤民的命比草還賤,死了連警察都懶得去查,簡直就是大藥廠然的試藥基地。

不要嘲笑阿三國家管理不嚴,這事兒在當年的國內也生過。一些喪心病狂的藥企勾結官員和醫院,在拿到美國藥企好處之後,利用國家的管理漏洞,讓病人服用隻做過一期臨床實驗的新藥,拿國民做人體實驗,三年的時間吃死了不少人。

查出此事的記者是個聰明人,既沒有公布這件事也沒有拿給地方警方,而是直接把涉案材料呈送公安部。這事兒氣的部長大人直接摔了茶杯,最後帝都為了避免群眾恐慌,隻能在台麵下暗中處理此事。

涉案的藥企領導人、官員包括藥監局長在內,以及涉案醫院領導全都被執行了死刑,幹了這種傷害理的事情後台再硬也沒用,判你死刑連一點商量的餘地都沒有。美帝藥企推出替罪羊,以為平息了中國政府的怒火就可以沒事了,但拿中國人做人體實驗已經突破帝都的底線,這事兒不可能就此完結。

所以陳旭這一組駐紮北美的特工接到了報複的指令,專業殺手出馬,追殺普通人和殺雞沒什麼區別。

陳旭組把藥企的幾名董事會成員以及參與其中的研人員控製起來,在他們的脖子裏注射了藥物。至於什麼藥物陳旭也不知道,他隨便在這家藥企實驗室的架子上拿的,這些人最後都在痛苦扭曲之中死去,最終也嚐到了用錯藥物的恐懼!

在臨走之前,陳旭侵入了這家藥企的實驗室,得到了很多有價值的新藥數據。實際上陳旭在前世曾入侵過不少的藥企,竊取到的新藥數據不下百種,當然其中絕大多數還處在臨床試驗階段,尚不能投入市場。

藥品是個高投入高回報的行業,國際大藥廠一年投在新藥上的錢都在七八十億美元之間,像羅氏跨國製藥公司投入更是過了百億美元。

而中國全國藥企加起來,一年的研投入也不過才五十多億還是人民幣,連人家國外大藥企的零頭都比不上。國內藥企根基太淺,做不出用十年時間投資上百億去研新藥的勇氣,而國家科研單位研製出新藥卻也不能為了利潤而賣太高的價錢,新藥必須保證窮人也用得起,國家單位不能像資本家那樣為了利潤而活,這也就導致國內研新藥的動力不是很大,基本都在等著國外某種新藥專利到期,然後蜂擁仿製賺點辛苦錢。

就比如後世國際大藥廠中最賺錢的一種治療關節的藥,一年就能給藥企帶來1億美元的利潤,這還隻是一年而已。根據專利保護法一個新藥有年的專利期,藥廠刨去十年的研臨床實驗,至少還有十年的盈利時間,也就是這個藥可以給藥廠帶來1億美元的收入,而投入不過才十億美元。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新藥都這麼賺錢,但是全世界最賺錢的前種藥,在專利到期前平均可以給藥廠帶來5億美元的利潤,和印鈔機差不多。

也就是一個大藥廠隻要有兩三種成功的新藥,即可保證在巨資研的同時,還賺取高額的利潤。

售藥,巨利也!

別的不,從199年以後所有研製的新藥,陳旭都可以拿到國際專利,並高價售賣。

當然,國外新藥的審批程序非常複雜,需要提交毒性數據、抗藥性數據等等,尤其是臨床數據一個都不能少。但是陳旭腦子裏的新藥都隻有簡單的公式以及生產工藝,所有的實驗數據都沒有,即便是偽造數據也不可能,審批這事兒可能相當的麻煩。

不過這隻是在國外,到了國內就難不倒陳旭了,以他現在的地位和權利,在熊貓集團旗下成立一家藥企,通過購買藥廠,立即就可以生產新藥了。

至於藥監局的審批,到時候陳旭打個電話通知一下,審批就可以過了,畢竟這是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