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看法認為,美育可有廣義、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美育是指“一個人在人生境界所達到的最高水準,它是某種新感性的建立。”並認為,美育“關係到每一個人怎樣去追求和建構自己的一生,不僅是追求靈魂的完美,而且是超過這種完美的天人合一”。狹義的美育,“主要指藝術教育”。應該說,這兩種解釋又使人感到有點“過廣”、“過狹”之慮,說它“過廣”,是因為論者過分誇大了美育的範圍、目的和作用。盡管美育可以引導人們追求高層次的精神生活,可能成為修身養性的積極手段,但把它說成是一種“超理性”的、超道德、超功利的“更高一層”的東西,似乎又過分看重了美育的功能,也可能在未來的人類社會(上百年、幾百年、甚至上千年以後)中會出現這樣“天人合一”的境界,但目前做這樣的預測未免脫離現實。
其實,審美素質教育從實質上說是通過對美的事物或現象的感知、感受、感動而進行的教育。教育作用是由對現實生活中美的事物和現象的一種認識而引起的。
審美創造力培養審美教育不隻是培養人靜觀美、欣賞美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提高人的審美創造力。審美創造力,既表現於文學藝術領域,也體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高爾基說過,“人都是藝術家,他無論在什麼地方,總是希望把美帶到他的生活中去。”美是社會實踐的產物,“勞動創造了美”。人們在改造自然和社會的活動中,總是要按照“美的規律”去創造美的產品,美的生活、美的世界的。
審美創造不可能憑空進行,需要一定的物質材料作依據,表情達意離不開一定的物質媒介和載體。比如音樂用聲調旋律,繪畫用線條色彩,舞蹈用形體動作,文學用語言文字等。藝術的不同的物質媒介,決定各自特殊的技能技巧,形成特殊的藝術語言,所以,審美創造的技能技巧首先表現在人們能夠適應物質材料、媒介的特性,以特殊的方式認識和表現生活。不同類型的藝術家所以會有各自專業性的技能技巧,道理即在於此。英國著名美學家在《美學三講》中說:“任何藝人都對自己的媒介感到特殊的愉快,而且賞識自己媒介的特殊能力。這種愉快和能力感當然並不僅在實際操作時才有的。他的想象就生活在他的媒介的能力裏;他靠媒介來思索,來感受;媒介是他的審美想象的特殊身體,而他的審美想象則是媒介的唯一靈魂。”對貝多芬來說,他對生活的一切感受、思索都化為了旋律;可以說是生活在色彩的世界裏,大概夢也是五彩繽紛的;羅丹則是用形體來和同代人、後代人進行對話的。
從一定意義上說,藝術的物質媒介規範著藝術的內容,決定著審美創造的手段的技巧。因此,隨料立意,因材施藝,是審美創造特別是工藝品製作的一個重要的技藝原理。
技能技巧是審美創造的一種實際本領和能力,必須在生活和藝術的實踐中進行培養和提高,學習一點技法理論是必要的,但如果隻停留在“坐而論道”上是不行的。
要培養中小學生的審美創造能力必須從小抓起,從一點一滴抓起。當然,中小學生審美創造力的培養不是孤立進行的,它應該與認識美、表現美緊密結合,與其它各類素質教育共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