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為難(2 / 2)

“如果有困難就算了,但以後要讓盡量讓他參加行動。”劉有軍提醒著。

隻要路承周參加過軍統的行動,以後就是一家人了。

“他還沒入黨,也沒有宣誓,現在參加行動,未必會同意。”張奉新連忙解釋著。

劉有軍笑了笑,沒有再話,將路承周的檔案建好後,讓張奉新簽字。

這份檔案,再加上王湘的意見,以後是要送到總部備案的。

張奉新走後,劉有軍又將路承周的檔案調出來,放在台燈下,仔細的看著……

孫保全的綁架案終於破了,人找到了,但卻是死的。

準確的,人是“挖”出來的,在巴克斯道號的那間房內,挖到了三具屍體。

除了孫保全外,還有其他兩位受害者。

根據兩位嫌疑人的供述,他們總共有十幾人,專門幹綁票的案子。

每次都是先將受害人,要麼騙,要麼綁到預先租的房內,勒死後,將屍體埋入房內地下,然後再找死者家屬,或死者的店鋪進行勒贖。

這個綁架集團,為首之人,正是路承周發現的那位滿臉橫肉者,他叫李玉華,原來是奉軍的一名逃兵。

其他人員,要麼是無業遊民,要麼是失業的工商業者,鋌而走險,在李玉華的唆使下,淪為圖財害命之徒。

阮健公原本很沮喪,但在破案後,整個人變得極度亢奮。

下午,溫秀峰將他堵在副處長劉立峰的辦公室裏,讓他很被動。

現在,抓到李玉華,他心裏所有鬱悶一掃而光。

孫保全雖然死了,但案子卻破了。

不但案子破了,而且還連破11起,阮健公審訊完後,馬上向劉立峰彙報,準備聯合海沽公安局、法租界巡捕房,起出剩下的幾具屍首。

整個晚上,阮健公都在忙碌。

作為此次綁架案的關鍵人物,路承周也跟著忙了一晚。

阮健公很想將破獲綁架案的功勞,全部攬到自己身上,但思前想後,還是沒有這麼做。

無他,路承周可以直接與警務處長克萊森琪對話罷了。

如果路承周將實情,向克萊森琪彙報,阮健公又會很被動。

克萊森琪是路承周在海沽警察教練所的教師,因為路承周精通英語,成績優異,克萊森琪對他很是賞識,這才特意讓他來英租界警務處。

海沽警察教練所的前身是海沽警務學堂,是海沽最早的警察專業學校。

於清光緒二十八年(190年)在河北堤頭村成立。

1901年簽訂的《辛醜條約》中規定:海沽周邊0裏以內不得駐紮中國軍隊,城市的治安必須由巡警管理維持,這就急需大量的警官和高級警務人員,因此,海沽警務學堂應運而生。

警察教練所的教師,主要由日、德、英等國的高級警務人員組成,學製也由剛開始的六個月延長至兩年。

該學堂的畢業生主要分配海沽、上海、南京等地擔任中高級警官。

民國以後,各大商埠設立警察組織,也都到海沽來聘請教官。

民國4年,該學堂改組為“直隸全省警察傳習所”,不久,又劃歸海沽警察廳管理,更名為“海沽警察教練所”。

路承周在海沽警察教練所,學習刻苦,成績優秀。

兩年時間,不僅係統學習了警務知識,還學會了日、英語。

原本路承周畢業後,要去海沽公安局,但在克萊森琪推薦下,路承周到了英租界警務處。

並且跳過巡捕,直接擔任巡長。

要知道,巡捕也分甲、乙、丙三種呢,可見克萊森琪對這位中國學生,還是很欣賞的。

當然,警務處與路承周簽訂的隻是民事合同,哪怕克萊森琪讓路承周擔任巡官,甚至是正巡官,也是沒有問題的。

有了這層關係,阮健公再想邀功,也不敢無視路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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