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秦可卿死封龍禁衛(2 / 3)

曹雪芹的原文和脂評中已寫出,如下:

賈珍忙接著,讓至“逗蜂軒”。(脂評:軒名可思。)按著脂硯齋的指引,“逗蜂軒”的諧音,豈不就是“都封,宣!”嗎?也就是說,皇帝的旨意,不僅是給賈蓉封了職務,也給秦可卿加了“封號”。我們可以進一步研討:賈蓉是“五品”,秦可卿應該是幾品?對此,可以先看看曹雪芹書上的原文,是怎樣寫出有關問題的。先看看書上對送殯時幾個“王府”路祭的描述:

路旁彩棚高搭,設席張筵,和音奏樂,俱是各家路祭。第一座是東平王府祭棚。第二座是南安郡王祭棚。第三座是西寧郡王。第四座是北靜郡王的。原來這四王,當日惟北靜王功高,及今子 孫猶襲王爵。這一段說明兩個問題:

1.這裏點出四個“王”,南、西、北三王都是“郡王”,東平王在第十一回內點明是“郡王”。(清製:“王”分“親王”與“郡王”兩級,“親王”為上)如此則四個“王”都是“郡王”了。

2.這裏又點出:北靜王“及今子孫猶襲王爵”。說明他是一個現職的“郡王”。從以上兩點,結合“逗蜂軒(都封、宣!)”的隱意,可想象出戴權所宣旨意中,至少有兩個內容。

1.宣布加給秦可卿和賈蓉的封號或職務。

2.宣布什麼等級的官員可以參與秦可卿的葬儀。

對於第1點,我認為:賈蓉不論其官銜若何,其官階則不能超過“四品”。因為賈珍才是“三品”。這裏加給“五品”,應該是另有所謂的。按說,賈蓉是“五品”,秦可卿也應該是“五品”。但 從原文可以看出:送殯的最高品級是“郡王”,“郡王”給“五品”送殯,與製不合。(曾有報導:清代有過王公給一個石匠送殯的事,因不是皇帝批準的,屬違製。很多官員受處分。)所以,我認為 秦可卿死後的“封號品級”,應該高於或等於“郡王”,否則,諸“郡王”給秦可卿的送殯,也是“違製”的。而高於或等於“郡王”的封號,對於秦可卿來說,就隻能是相當於“郡主”或“公主”一 類的封號了。(淖儀的《我的前半生》內有注:清代皇帝的女兒封“公主”,親王的女兒封“郡主”。)其實,從第十四回的回目“秦可卿死封龍禁尉”這八個字上,也能看出些“門道”。按書上所 說,秦可卿死後,賈蓉蠲官得了個“龍禁尉”,這個職銜是加給賈蓉的。既然是加給賈蓉的,秦可卿就不可能也被封為“龍禁尉”。“男子”可以做“龍禁尉”,“女子”怎麼能做“龍禁尉”呢?總不能 說:因為賈蓉是“龍禁尉”,秦可卿就自然是“龍禁尉”吧。對此,我認為:曹雪芹在這裏本想講出真相,可又不能直接說,不得不“隱”了一下。於是,秦可卿也封成了“龍禁尉”。我想依照曹雪 芹的本意,十四回的回目按其諧音應該是:秦可卿死封“龍近位”也就是說:此“龍近位”非彼“龍禁尉”,秦可卿的“封位”是在皇帝那條線上,並且離皇帝很近。那豈不就是“郡主”或者“公 主”嗎?從此處可以看出,這樣的解析和前文的分析結果,是一樣的。對於第2點,就好確定了。秦可卿的封號既定,則戴權宣讀的旨意中(這一旨意,也許不由戴權在賈府宣讀,但必有此旨意)必然會 有:“有旨。親王以下文武百官,準其參與吊唁”等詞。我們可以看看《紅樓夢》第十四回所描寫的“四王的路祭、六公(加寧、榮為八公)等等的浩浩蕩蕩,壓地銀山一般的送殯隊伍”,就會明白: 首先有秦可卿的高品級的封號,其次才會有皇帝準許參與者官階的旨意,最後的結果也才會有那樣壯觀、堂皇、豪華的送殯場麵。對於秦可卿的死後封號,我們雖可如此分析,但曹雪芹畢竟沒有明確 寫出。我們可以從書中再找出些與其有關的文字,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