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論善良(1 / 1)

我個人認為善良的定義就是有利於人類。這也是古希臘人所謂“仁”,或者“人道精神”,但意義還要更深一些。

善良,不僅是一種慈善的行為。前者反映本質,後者則隻是現象。善良,是人類的一切精神和道德品格中最偉大的一種。因為上帝本身就是“善良”。如果人不具有這種品格,他就隻配做卑賤的鼠輩,既可憎又可憐。這種行善的品格也許有時會看錯對象,但卻永遠不會過分。過分的權勢欲曾使撒旦墮落成魔鬼,過分的求知欲也曾使人類的祖先失去樂園。但惟有善良的品格,無論對於神或人,都永遠不會成為過分的東西。

善良的傾向是人性所固有的,即使這種仁愛之心不施於人,也會施之於其他生物的。例如土耳其人雖然是一個野蠻的民族,但他們對狗和鳥等動物卻很仁善。據伯斯貝斯的記述,有一個歐洲人在君士坦丁堡,由於戲弄一隻鳥,險些被當地人用石塊打死。

但人性中這種仁善的傾向,有時也會犯錯誤。所以意大利有句嘲諷話:“過分善良,就是傻瓜。”馬基雅弗利曾寫道:“基督教的教義使人成為軟弱的羔羊,以供那些暴君享用。”他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確實沒有任何其他法律、宗教或學說,比基督教更能鼓勵對人類的博愛了。為了不做濫施仁愛的傻子,我們就應該注意,不要受某些人的假麵具和私欲的欺弄,而變得容易輕信和軟心腸。輕信和軟心腸是誘使老實人上當的魚餌。比如我們絕不應該把一顆珍珠贈給伊索那隻公雞——因為它本來隻配得到一顆麥粒。

《聖經》中曾說:“天父使太陽照好人,也同樣照壞人。降雨給行善的,也給作惡的。”但上帝絕不會把財富、榮譽和才能對人平均分配。一般的福利可以人人均沾,而特殊的榮耀就必須有所選擇。另外要小心,我們在做好事時,不要先毀了自己。神告訴我們:要像別人愛你那樣愛別人。——“去賣掉你所有的財產,贈給窮人,把財富積存在天上,然後跟我來。”除非你已決意要跟神一道走,否則還是不要把你的一切都賣掉,否則你就等於以微泉去灌溉大河。微泉很快就會幹涸,而大河卻未必能增加許多。所以人心固然應該善良,而行善卻不能僅憑感情,還要靠理智的指引。

人性中既有天然向善的傾向,也有生來向惡的傾向。那種虛榮、急躁、固執的性格還不是最壞的。最惡的乃是嫉妒他人以至對其加以禍害。有一種人專靠落井下石,給別人製造災禍來謀生——他們簡直還不如《聖經》裏那條以舔瘡為生的惡狗,倒更像那種吸吮死屍汁液的蒼蠅。這種“憎厭人類者”與雅典的泰門正好相反——雖然他們的院子裏並沒有一棵能供他人使用的樹,卻也要引誘別人去上吊。不過,這種人倒是做政客的材料,他們猶如彎曲的木頭,可以造船,卻不能做棟梁。因為船是注定要在海中顛簸的,而棟梁卻必須是能立定腳跟的。

善的天性有很多特征。我們可以由此去認識一個善人。如果一個人對外邦人也能溫和有禮,那麼他就可以被稱為“世界的公民”——他的內心與五洲四海是相通的。如果他對其他人的痛苦不幸有同情之心,那他的心必定十分美好,猶如那能流出汁液為人治療傷痛的珍貴樹木——寧可自己受傷害也要幫助別人。如果他能原諒寬容別人的冒犯,就證明他的心靈是超越於一切傷害之上的。如果他並不輕視別人對他的微小幫助,那就證明他更重視的是人的心靈而不是錢財。最後,如果一個人竟能做到像《聖經》中的聖保羅那樣,肯為了兄弟們的得救而甘於忍受神的詛咒——甚至不怕被逐出天國,那麼他就已經超越了凡世,而具有主耶穌的品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