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殘疾者往往對造物主懷有不平之心。因為一切對他們似乎太苛刻。所以,殘疾者大都缺乏自然的感情——這也正是他們對造物主的一種報複。
肉體與精神的關係,其實有一種平衡。在一方麵受損害,另一方麵就也會有反映。但是,精神境界屬於自我,是可以選擇和控製的,不像生理、肉體的結構,隻能受之於自然。所以隻要人心中有明亮的太陽,它的光明就可以驅走那些決定脾氣的星辰。所以,殘疾並不是性格的標記,而隻是導致某些性格的原因。身體有缺陷者往往很自卑,怕遭到別人的輕蔑——但這種自卑也可以是一種奮勇向上的激勵。所以某些有殘疾的人往往比一般人更勇敢,這種勇敢起初隻是一種自衛,日久天長就會形成一種習慣。他們常常是樂於勤奮自強的,也往往樂於在成功中發現別人的缺點,以從中感受心理上的慰藉和平衡。
殘疾人的成功不易招致嫉妒,因為他們有缺陷,人們樂於寬忍他們的成功。這也常使一些潛在的對手忽視了他們的競爭和挑戰。所以對於一種強有力的精神和品格,身體殘疾恰恰可以轉化為一種優勢和動力。
古代的君主(現代有些國王也如此),往往願意寵信那些有殘疾的宦官,因為他們對天下人都懷有妒恨之心,以致他們更樂於做專製君主的助手。但是君主隻是利用他們作為耳目,而並非作為股肱。
綜上所說,所有的討論都指出,殘疾者需要自我證實。如果他們的靈魂足夠堅強,就一定能把自己從卑賤的地位中解放出來,以消除世人對他們生理缺陷的憐憫和輕視。至於解放的途徑,如果不是來自美德,就必定是采用邪術。因此殘疾人常常分化為兩個極端——一類人是人類中最偉大的人物,而另一類則是最不堪的宵小之徒。就前者來說,例如斯巴達那勇敢的跛腿王阿蓋西勞斯,駝而醜的文學家伊索,相貌奇醜的哲學家蘇格拉底等,都是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