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打官司是傷天害理之事。雖然律師有時也可以主持正義。但律師承包案件絕非出於對你的同情,而隻是為了從你的官司中謀利。
有的人表示願意出力幫助你,實際上卻是別有用心。例如從你的案子中坐收漁人之利。當他自己的目的一旦達到,就會棄你於不顧了。
還有人之所以承包一件案子,正是為了使這個案子失敗。他可能正是被你的對手所收買的。
如果由於感情的關係,律師不得不站在有罪一方的立場時,他還不如勸兩方和解,而不應當去誣陷詆毀那有理的一方。
遇到不清楚的案情,不如多做些調查。當然要謹慎選擇調查對象,以免被愚弄。律師最恨的就是被委托人所欺騙。所以如果發現委托人不可信,一開始就應該嚴詞地拒絕受理。假如你已接受了代辦,那開始就要向托付人實事求是地說明勝訴的可能性,而不要做出不切實際的虛誇,更不要為謀求高報酬而不擇手段。
這種正直是作為一名好律師應該具備的。
對取勝的策略應當保留。不要使當事人產生盲目的樂觀。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采用激將法,獲取當事人更積極的合作。
選擇律師時,與其根據名望,不如根據實際;與其選擇一知半解者,不如選擇專家。如果初次要求被拒絕了,那麼不要沮喪地講絕情話,至少應該為以後留下台階。
與其一次就索取高額酬金,不如分幾次提出要求。愛管閑事的人最願意輕易出頭作證,然而一旦證據不充分就會賠上律師的名譽。因此最不可信托的人,無過於這種無事生非之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