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 環境影響評價應注意的幾個問題(1 / 2)

作為項目建設單位,在環境影響評價中應注意以下九方麵的問題。

(一)規劃方麵

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可能涉及各類相關規劃,但最直接相關的有城鄉規劃、國民經濟和行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發區工業集中發展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建設項目可能涉及的環境敏感區規劃等。

(二)產業政策方麵

近年來,國務院及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根據我國經濟發展形勢,以及部分產業、行業發展過剩,造成資源、能源浪費等現象,製定了一係列產業政策,主要有國務院頒布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年本)》,《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製用地項目目錄(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年本)》等。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和批準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這就要求建設單位在申報環保行政審批時,必須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產業政策符合性的依據。

(三)環境容量方麵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有關要求,在沒有環境容量的地區,環保部門不得批準建設除可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外的建設項目。區域地表水、地下水、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相應環境功能區標準,即表示該區域尚有剩餘環境容量,但是否滿足項目建設需要還需經過環境影響評價的測算,必須達到項目實施後外排汙染物對環境的影響疊加環境本底值後,仍然滿足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項目建設方具環境可行性。如項目實施後外排汙染物對環境的影響疊加環境本底值後,不能滿足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或環境質量現狀單因子、特征汙染因子已出現超標,則表示該區域剩餘環境容量不足以支撐項目的建設。因此,建設單位在籌備建設項目時,應了解項目擬建區域的環境質量容量現狀情況,並結合項目特點分析項目在該區域建設的環境可行性,及時進行建設方案的合理調整。

(四)達標排放方麵

達標排放是對建設項目的最基本要求,由建設單位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及其審批意見中確定的環保措施及其“三同時”來實現,要求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或總量)必須同時達標。建設單位應從汙染治理方案及環保設施的有效性、可靠性和運行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備製造、設施調試和運行維護等各方麵進行協調和管理確保各項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五)總量控製和總量控製指標方麵

總量控製是《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幹問題的決定》中確定的控製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使本轄區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在國家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內。目前我國環境管理中主要采用的是結合容量總量控製的目標總量控製,通過國家、省級、城市和企業等級總量控製計劃來實現。對於建設單位而言,應掌握總量控製計劃中確定的自身總量控製指標,以及自身汙染物削減計劃實施後可以擁有的富餘總量控製指標,為建設項目的實施提供環境條件。對於新建項目和自身無富餘總量控製指標的建設項目而言,應根據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和項目排汙情況向地方環保主管部門申請所需總量控製指標。

(六)清潔生產方麵

隨著《清潔生產促進法》的實施,清潔生產在環境保護及其管理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是環境影響評價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國家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已發布了近三十個工業行業的清潔生產標準,涉及輕工、食品製造(農產品加工)行業的有:製革行業(豬輕革)、紡織業棉印染、食用植物油、工業豆油和豆粕、啤酒製造業、甘蔗製糖業、乳製品製造業純牛乳及全脂乳粉、人造板行業中密度纖維板、造紙工業漂白堿法蔗渣漿生產工藝、造紙工業硫酸鹽化學木漿生產工藝、造紙工業漂白化學燒堿法麥草漿生產工藝、白酒製造業、煙草加工業等。

這些行業的清潔生產標準分別按生產工藝及裝備、資源能源利用規模、原輔料選擇、產品得率、水回用率、水耗、電耗、煤耗、綜合能耗、產品標準、汙染物產生、資源綜合利用率、廢物回收利用、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標準及總量控製等的符合性、環境審核、廢物處理處置、生產過程管理、相關方管理等指標明確了該行業國際、國內先進水平及國內基本水平。環境影響評價要求新、改、擴建項目的清潔生產水平原則上均應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建設單位在項目設計中如發現清潔生產指標不能達到或超過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需及時與設計單位協調,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達到環保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