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老宋的提議!】(1 / 2)

第十章【老宋的提議!】

“徐總編,你認不認識熟悉藝人合約的律師?”

吃飯的時候,胡一飛忽然想起昨晚陳建添給自己的那份合同,尋思著徐偉民在出版社,經常和人簽合同,應該在這方麵認識不少人,就順嘴詢問起來。

“有這麼個朋友!”

徐偉民笑著推了下下滑的眼鏡,翻開手機找了找,給胡一飛報了個號碼。

等胡一飛記下來後,他才關切的提醒道:“小胡,這合約你可得看仔細了!之前鄭均就和紅星產生過不愉快,合約裏寫了兩年兩張專輯,結果兩年隻發了一張專輯,還要強迫鄭均延長合約,去年還鬧上了法庭。”

“嗯,我會注意的。”

葉智琳一直坐在旁邊安靜地聽兩人交談,聽到這裏,她雙眼中不由閃過一絲亮光,追問道:“胡先生除了寫作外,還是歌手?”

“算是吧!”胡一飛點點頭,“不過暫時還沒有簽約唱片公司。”

“我在華納飛碟有認識的朋友,可以幫你問問!”

很明顯,葉智琳打的和林誌朋一樣的主意,“當紅歌手”這個噱頭可是非常好使的,不說讓小說銷量翻倍,提高三五成是閉著眼的事。

“嗯,那就謝謝葉主編了!”

胡一飛並沒有拒絕葉智琳的好意,多試幾家公司,就多幾條路,跟紅星的合同能談到什麼程度還不知道,不能現在就把自己的後路全部堵死了。

吃完飯,胡一飛就離開了。

這丫眼睛可亮著呢,剛才吃飯時就已經看出來了,徐偉民還有事想找葉智琳商談,理所當然,徐偉民會負責安排葉智琳的住宿。

…………

“你好!”

“你好!”

晚上七點半,星星咖啡廳。

胡一飛見到了徐偉民介紹給自己的律師,孫靜蘭,一個二十七八歲的女人,留著一頭幹練短發,一看就知道是個工作狂類型的女人。

通過孫靜蘭的科普,這丫才搞明白藝人合約是怎麼回事。

拿歌手來說,分為經紀約和唱片約。

歌手把這兩個合約一起簽給一家公司,叫做全約,那這家公司就負責這個歌手的一切演藝經紀活動,包括出唱片、商演、廣告等等活動。

如果分別簽在不同的公司,簽唱片約的公司隻負責給歌手出唱片,也叫半約;而簽經紀約的公司則負責歌手除了出唱片外的其他所有演藝經紀活動。

演員的話,則是分經紀約和影視約。

以歌手參照類推就可以。

搞明白這些常識後,胡一飛就讓孫靜蘭幫自己看紅星給自己的合約。

孫靜蘭瀏覽的速度非常快,邊看邊用筆做記號,不到十五分鍾就看完了,然後就指出合約中存在的問題:“你這合約和鄭均之前簽的合約差不多,幾個地方很模糊!比如這裏,沒有明確你是否有詞曲創作和錄製小樣義務。這都是要花錢的!這裏,發行專輯分黑膠唱片、激光鐳射光碟、盒磁帶三種形式,還分發行地區。你得明確各個地區你分別可以拿到多少分成。還有,這裏說兩年內兩張專輯,但如果兩年合約期內沒有完成兩張專輯呢?這就要寫清楚,是誰的原因造成,誰來承擔這個損失……”

從咖啡廳出來時,胡一飛頓覺神清氣爽,念頭通達。

這一番谘詢下來,加上喝兩杯咖啡買單,共花了丫三百六十塊,但這貨卻覺得非常值,至少合約的事,他徹底弄明白了,也漲了不少姿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