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篇 第三章我國預防艾滋病教育相關法規文件2(1 / 3)

資源篇 第三章我國預防艾滋病教育相關法規文件2

三、行動措施

(一)保證血液及其製品安全,阻斷艾滋病病毒經采供血途徑傳播蔓延。

依法加強采供血機構建設,健全采供血機構網絡;節約血液資源,做到合理、科學用血。

建立健全省級血液中心。到2002年年底前,要對不符合建設標準的地(市)中心血站進行必要的改造;要在沒有采供血機構的地(市)建成中心血站。到2005年年底前,要在中心血站覆蓋不到的縣建成基層血站或中心血庫。到2001年年底前,在偏遠地區仍需自采自供血液的基層醫療機構,實現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診斷劑進行血液篩查,對所有臨床用血進行艾滋病病毒檢測。到2002年年底前,要在全國實行血站技術人員和相關檢測人員的全員考核,並實行采供血人員職業資格製度。

依據《單采血漿站基本標準》《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對現有單采血漿站進行整頓。2001年,由衛生部組織對全國單采血漿站進行執業驗收,對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予以取締。

實行血液製品生產企業質量控製,加強監督管理。從2001年起,不再批準新的血液製品生產企業。對全國血液製品企業執行《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特別是對具有《單采血漿許可證》和質量責任書的單采血漿站購入機采血漿的情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適時組織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

建立原料血漿采集、血液製品生產年度審核報告製度,加強對原料血漿的采集、收購和血液製品生產的監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向衛生部上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的單采血漿站原料血漿采集年度報表。各血液製品生產企業要定期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血液製品產量及血漿來源和數量。各采漿耗材生產企業要定期向衛生部提供有關耗材銷售情況。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定期核對原料血漿供應數量、耗材銷售使用數量以及血液製品生產數量的匹配情況,對違反《血液製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處罰。

加強對一次性輸液(輸血、注射)器等無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臨床使用和使用後處理的監督管理,打擊非法製造、回收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的行為。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適時組織開展執法檢查。

進一步完善管理製度和技術標準,加強對血液及其製品、診斷試劑和防治艾滋病藥品的質量控製,提高檢驗檢測能力和水平,保障用血安全。各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原料血漿投料前“檢疫期”製度;對凝血因子等血液製品應推行兩步病毒去除或滅活措施;到2001年年底前,實行血液製品上市前的國家批簽發製度;到2002年年底前,實行原料血漿混漿投料後的核酸抽檢。

建立舉報製度,加大依法打擊非法采供血行為的力度。衛生、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與公安機關密切合作,嚴厲打擊非法采集、收購和銷售手工采集原料血漿的行為,對手工采漿機構,吊銷其《單采血漿許可證》;對收購手工采漿生產血液製品的企業,按製售假劣藥品處理,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每年要組織對單采血漿站和血液製品生產企業進行檢查。衛生部、公安部要適時組織開展打擊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漿行為的活動,取締非法采供血機構,嚴厲打擊“血頭”“血霸”,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收購手工采集原料血漿的生物製品廠要依法予以處罰。

(二)加強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識和無償獻血知識。

宣傳教育部門及大眾傳播媒介要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識和無償獻血知識。中央和省級電視台、廣播電台的第一套節目每周至少播放一次艾滋病性病防治、推廣無償獻血的公益廣告或有關節目。中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報紙每周至少刊登一次預防艾滋病性病、推廣無償獻血的報道或公益廣告。中央和地方影響較大的有關期刊也要適當刊登有關文章和公益廣告。

各有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團體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負責本係統職工和有關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識和無償獻血知識教育。鄉鎮、街道要將預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傳無償獻血知識納入創建文明社區的內容。基層人口學校要普遍開展預防艾滋病性病、促進生殖健康的教育。要特別注重在青少年中開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識、艾滋病性病知識和無償獻血知識、禁毒知識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級中學要對入學新生發放預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處方、宣傳材料(品),開設專題講座;普通初級中學要將上述有關知識納入健康教育課程。

在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集散場所,以及醫療保健機構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場所開辟宣傳櫥窗、發放宣傳材料(品),在營業性娛樂場所放置宣傳材料(品),開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識和無償獻血知識宣傳。對勞務輸出、旅遊等出入境人員,要進行預防艾滋病性病知識教育和相關谘詢服務。

(三)針對高危行為開展幹預工作,減少人群的危險行為。

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依法打擊賣淫嫖娼、吸毒販毒違法犯罪活動,結合“無毒社區”創建活動,大力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積極宣傳和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減少危害,降低人群高危行為。

推行社會營銷方法,健全市場服務網絡,在公共場所設置安全套自動售套機,利用計劃生育服務與工作網絡和預防保健網絡大力推廣正確使用安全套,積極開展針具市場營銷,推廣使用清潔針具,減少共用注射器傳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在社區醫療機構中進行吸毒人員藥物治療試點。試點工作要慎重穩妥、嚴格控製,並製定專門的工作方案和管理辦法,經衛生部、公安部批準後實施。

(四)完善衛生服務體係,提高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質量。

健全艾滋病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網絡,並充分發揮中醫藥優勢,開展艾滋病中醫與中西醫結合治療。省級和艾滋病高流行區地(市)級預防保健和醫療機構要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預防保健、臨床診斷、治療服務。到2001年年底,地(市)級以上城市和艾滋病高發地區的縣(市),至少要指定一個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或其中的科室,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

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艾滋病預防、治療和護理體係。要建立社區專業骨幹隊伍和誌願者隊伍,營造有利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寬鬆環境,實施醫療照顧與關懷,並加強管理,減少其流動。

對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婦采用藥物和其他幹預手段,以及剖腹產和人工喂養等方式,控製艾滋病病毒母嬰傳播。整頓性病診療服務市場,推行匿名就診,規範性病診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

要提高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醫療服務能力,關心他們的醫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應同等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基金給付範圍,按規定支付,鼓勵開展商業保險和社會救助。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團體和慈善機構可設立艾滋病社會救助基金。

(五)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監測體係、信息係統和評價體係。

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綜合監測網絡,開展生物學、人口學、行為學以及社會學監測。建立健全實驗室監測網絡和質量控製係統,開展艾滋病病毒檢測,保證血液及其製品質量。將艾滋病、性病信息網絡納入衛生信息網建設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麵、快捷、靈活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應急事件處理能力。

鼓勵和動員多部門、多學科的力量參與艾滋病、性病評價指標體係的製定工作。到2002年年底,建立科學、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類評價指標體係;逐步建立和完善多部門、多學科參與的評價組織體係,定期對政策、防治方法和措施開展綜合評估;建立評估反饋機製,及時修訂、完善有關政策,不斷調整防治策略與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