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很快就有人發現,咱們中國人又一次上當受騙了。據稱,中德雙方在合同中曾明確規定:自天津轉運的橋料“如有重大料件,難於運動,歸泰來洋行自運,甘肅不管”,而按當時的標準,凡“遇有一千二百斤以外之料”,就必須由德方承運。但中方為什麼在付出這樣慘重的代價之後才發現呢?是疏忽了?還是另有原因?但不管怎樣,彭英甲也是一個嚴格按合同辦事的人,在得悉這一情況後,他立即電催泰來洋行:“不能起運者有鍋爐六件,每件重二千一百斤(附清單)”,“故請貴行照合同辦理,勿誤要工”。但泰來洋行卻聲稱,他們已得到某材料轉運委員的允準,由中方代為運輸。這讓彭英甲震驚而憤怒,是誰敢這樣自作主張?難道他吃了豹子膽了?這背後又有什麼貓膩?彭英甲很快就查實了,還真是沒有中方官員作出如此愚蠢的允諾,彭英甲也不再電催泰來洋行,而是立即照會德國駐天津領事館:“自轉運橋料以來,彼此事事皆照合同辦理,本局尚不敢稍有違約。望貴館即速告知泰來行,照合同自運是為主要。”在幾番交涉後,彭英甲權衡利弊,以大局為重,決定已運抵陝西的橋料繼續由中方運輸,並敦促泰來洋行,“嗣後,遇有一千二百斤以外之料,必須守定合同,問明泰來行辦理,勿稍違越原議。”
從這些函電可以看出,中德雙方圍繞合同條款和如何履約的問題,發生過很多爭執,如果實話實說,這樣的爭執換了任何一個訂約方,哪怕到了今天,也是難以避免的。沒必要把德國人過於理想化,泰來洋行畢竟是商家,而商人從來都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的,能夠規避的風險他們肯定要規避,能夠省錢的地方他們也肯定要節省。在這個爭執的過程中,以彭英甲為代表的中方,無論是在恪守契約的精神,還是其據理力爭的態度,都讓人由衷地敬重。中方據理力爭的結果,最終泰來洋行也都履約了。這裏還有一個事例,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黃河鐵橋尚未開工,泰來洋行卻臨陣換將,把他們聘請的大工程師德克派到黑龍江去修鐵路去了,改由一個年僅二十歲的工程師負責黃河鐵橋工程。彭英甲又立刻致電泰來洋行和天津德國領事:“現在二期料已啟程,請照合同與德克一並速來。喀佑斯原辦之人,非來監修不可。”三天後,泰來洋行回電:新工程師已經啟程。這位新工程師就是泰來洋行聘請的美國人滿寶本,在當時,也是一位優秀的工程師。但彭英甲還是再次致電德國駐天津領事館,對泰來商行的臨陣換將予以嚴正聲明:“喀佑斯係原包橋工之人,德克係估橋工之人,二人必須來一人,辦事熟悉,兩有裨益。”應該說,彭英甲的聲明是理直氣壯的,但問題是,合同並未規定一定要指定誰在這裏擔任工程負責人,在某種意義上說,這是泰來洋行的內部事務,而泰來洋行必須恪守的終極合約條款,就是確保工程質量,並且“擔保同八十年之責任”。事實上,彭英甲很快也發現,這位美國工程師滿寶本是一位經驗豐富、在專業技術上甚至比德克更優秀的工程師,黃河鐵橋實際上就是在他的主持下完工的。
但此事還是讓人不免追問,如果滿寶本不是一位優秀的工程師,而是一個濫竽充數者,大橋出了問題,咱們中國人又找誰去追責呢?這其實是一個多餘的問題,中方支付給泰來洋行的白銀並不是一次性支付,如果中國人傻到把所有的銀子在工程竣工之前一次性付給了泰來洋行,那也隻能怪自己太傻了。而泰來洋行總歸是要賺錢的,在所有的銀子未到手之前,他就是想要糊弄咱們落後的人民,至少也不會糊弄自己,更不會糊弄他們該拿到的錢吧。所以在這一點上,或許有追問的必要,但曆史卻並無改寫的可能。
從中德雙方正式簽訂合同,到黃河曆史上的第一座橋梁在宣統元年(1909年)七月初四竣工通行,曆時三年。為了這樣一座鐵橋,雙方有利益的博弈和激烈的爭執,但至少沒有太多被後世假想的受欺淩、被損害的民族屈辱感。還有一些值得我們銘記的名字,包括美國人滿寶本、德國人德羅和華工劉永起等人,還有由德商泰來洋行招雇來的六十九位洋工華匠,開創了黃河的一段曆史,也填補了黃河自古以來沒有橋梁的絕對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