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寫作行為呢?弗洛伊德傾向於把寫作理解成是性衝動的一種升華,在這種升華中人的性衝動得到了釋放,這種觀點也可以得到一些作家創作經驗的認可,比如中國現代作家鬱達夫,他在日本留學時創作的一係列小說《沉淪》等,很顯然和他在日本生活時的性壓抑、情壓抑有關。不過,把創作簡單地理解成是作者在某種生理快感的支配下的非精神性行為的觀點完全是站不住腳的,對於作家來說也是不公平的,但是,創作過程中伴隨著強烈的生理性快感,這是可以獲得一大批作家的支持的。例如郭沫若,他的創作激情襲來的時候,渾身顫抖,呈獻出迷狂症狀,不管是什麼時間,什麼狀態,隻要出現這種狀況,哪怕是深夜或者淩晨,他都得立即從床上爬起來,抓起筆寫作,也隻有在寫作之後他才會重新恢複平靜,在這裏創作過程表現出身體治療學的功效,盡管這種功效是不非常明朗的,但否定它也是難的。卡夫卡對自己說過這樣的話:“如果不寫作,我就會支持不住,也可能以發狂來了結這一輩子。”的確,寫作對於卡夫卡實際上是一種自我治療學,他一生幾乎沒有發表過自己的作品,甚至在自己死後也不願意讓別人看到這些作品,無獨有偶,陀斯妥耶夫斯基在談到自己的創作時說道:“如果不寫作,那麼我必然死亡,最後坐15年牢……”,魯迅在分析陀斯妥耶夫斯基創作時的一段話可以作為陀斯妥耶夫斯基自己的話的注腳:“一讀到他二十四歲所作的《窮人》,就已經吃驚於他那暮年似的孤寂,到後來,他竟作為罪孽深重的罪人,同時也是殘酷的拷問官而出現了。他把小說中的男男女女,放在萬難忍受的境遇裏,來試煉他們,不但剝去表麵的潔白,拷問出藏在底下的罪惡,而且還拷問出滄在那罪惡之下的真正的潔白來,……而陀斯妥耶夫斯基就仿佛在和罪人一同苦惱,和拷問官一同高興似的。這決不是平常人做得到的事情。”陀斯妥耶夫斯基的創作中常常會分裂成兩個以上的意識,每個意識又都是對立的,這種情況俄羅斯文論家、批評家巴赫金曾經用“複調小說”理論來概括,經曆精神的如此的內部分裂而不崩潰,沒有創作的慰籍恐怕真如陀斯妥耶夫斯基本人所說的“我必然死亡”。“日常生活經驗告訴我們,某些身體症狀實際上是由心理引起的,比如憂鬱症病人會出現全身性不適,這個時候病人可能報告說,自己心髒有問題,胸悶,喘不過氣來,或者腦部有問題,總是頭疼,等等,有時候因為病人的這種生理疾病的症狀,會誤導一些年輕的沒有經驗的醫生,僅僅從生理角度治療這些病人,但是對於這些病人反複地檢查,可能始終不能發現身體器官的器質性病變,反複的抗生素治療可能並不能改善病人的胃痛、頭痛、腹痛、倦怠等症狀,對於這種病人心理治療往往能起到非常好的效果,而心理治療的最有效方法就是讓病人傾訴。毫無疑問,文學創作在這方麵具有獨到的功用,某種意義上它也可以理解為是某種傾訴,國內學者餘鳳高曾做過一些關於作家“精神病態症狀”的個案研究,有的地方可以為我們的上述論點提供支持。[ 巴赫金:《陀斯妥耶夫斯基詩學問題》,《詩學與訪談》,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三、話語、超越日常功利目的的話語、追求形式價值的話語
什麼是文學作品,它和非文學作品有什麼區別呢?怎樣在文學作品和非文學作品之間作出明確的區分呢——這需要我們給文學一個確切的定義。
人類對“文學”概念的認識是經曆了一個過程的。英國文論家特裏·伊格爾頓曾梳理過現代“文學”概念在英國的成型過程,在18世紀的英國,文學的概念表示社會上有價值的寫作的總和:哲學、曆史、雜文、書信以及詩歌等等。那個時代是否能夠稱之為文學完全決定於思想意識方麵,隻有在體現了某個特定社會階級(占統治地位的貴族——葛紅兵注)的價值準則和口味的寫作方可稱之為文學,“而街頭小調、通俗傳奇乃至戲劇,則沒有資格稱為文學”,“小說這種形式是否可以算是文學,是非常值得懷疑的。”那個時代文學包括一整套意識形態方麵的事物:雜誌、咖啡館、社會和美學方麵的論述、宗教說教、經典著作的翻譯、指導禮儀和道德的手冊等等。在英國文學一詞的現代意義是在19世紀以後才開始流行的,最初的變化是文學的範疇逐漸縮小,僅僅限於“創造性的”和“想象性的”作品,“文學在這個時候倒是成了已被工業資產階級從英國社會表層抹殺掉的創造性價值準則得以受到讚美和肯定的少數飛地之”,文學是自發的而不是靠理想推演出來的,是創造性的而不是機械性的,它通過感情和經驗發揮作用,而不是依靠理性探究和分析思維。[ 特裏·伊格爾頓:《文學原理引論》,文化藝術出版社,1987年版,第21頁。]
這樣的過程同樣也發生在中國,按照郭紹虞先生的梳理,“周秦時期所謂的‘文學’,是最廣義的文學觀念,當時所謂‘文學’,是和學術分不開的,文即是學,學不離文,所以兼有‘文章’和‘博學’兩重意義。到了兩漢,‘文’和‘學’分開來講了,‘文學’和‘文章’也分開來講了。他們把詞章一類的作品稱之為‘文’或‘文章’,把含有學術意義的作品稱之為‘學’或‘文學’。進到魏晉南北朝,於是對‘文學’認識得更清楚,看作學術中間的一種,遂有所謂‘經學’、‘史學’、‘玄學’、‘文學’的名稱。這時,‘文學’一名之含義,始與現代人所用的一樣,這是一種進步。不但如此,他們再於‘文學’中間,有‘文’‘筆’之分。‘文’是美感的文學,‘筆’是應用的文學;‘文’是情感的文學,‘筆’是理智的文學;那麼‘文’、‘筆’之分也就和近人所說的純文學雜文學之分有些類似了。”當然在中國,“文學”概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魏晉南北朝以後,又有複古思潮的侵襲,在許多朝代“文學”反而複古到“博學”的意思上去了。[ 郭紹虞:《中國文學批評史》,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