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作品論(2)(1 / 3)

文學形式是文學作品存在的方式與形態,是語言材料及各種藝術手段的有機組合。形式創造作為文學創造其基本原則是從必須從內容出發,適合內容的、完整地有力地表現了內容的形式才是好形式,因此形式是為內容服務的,隻有從具體的內容來評判形式,才能真正判定其價值。作家創作的時候要賦予自己的創作對象以藝術形式,形式創造是作者對創作對象、內容的內在結構的把握,是作者利用語言材料及藝術手段(結構、體裁、韻律、表現手法)對內容的外在形態的追求,因而它是內容的外化,必須放置在內容的內在要求中去衡量一個形式的得失。

上世紀初國外誕生了文學上的形式主義學派,這派學者認為文學分析應當立足於“文本”這個自足的結構,聲稱作品是“純形式”,而不是“物”,不是“材料”,他們反對傳統的內容和形式的二分法,認為文學是且僅僅是“形式”,文學性就是作品的形式性,這些觀點都是比較極端的看法。在我們看來,形式是受製於一定內容的,從宏觀曆史來看,一定曆史時期特殊的社會生活的特征決定了形式,例如浪漫主義創作形式是和歌德時代狂飆突進的時代社會生活相聯係的,文革期間的三突出創作模式、革命樣板戲創作模式則和文化大革命時期中國社會的社會生活特征緊密相連,而在社會要素中,生產勞動的技術狀態以及水平對文學形式的影響又是最根本的,正如格羅塞所說:“生產事業真是所謂一切文化形式的命根;它給予其他的文化因子以最深刻最不可抵抗的影響,而它本身,除了地理、氣候兩條件的支配外,卻很少受其他文化因子的影響。我們可以相當肯定地說,生產方式是最基本的文化現象,和它比較起來,一切其他文化現象都隻是派生性的、次要的。這並非說那些第二性的現象都是直接從生產那個主幹上枝生出來的。乃是說它們雖然各有獨立的根源,但它們的形成和發展卻受著最占優勢的這個因子的巨大影響。”[ 格羅塞:《藝術的起源》,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31頁。]文學作品,不僅僅其內容,還有其形式,都是某種生產關係的反映,在這個層麵上,文學作品是否反映了某個時代生產關係的本質麵貌,是否對這種生產關係的性質作出了正確的理解,進而在這個基礎上是否找到了它合乎時代要求的形式,這些都可以作為文學作品的標準。

二、人類的、人性的、獨創的

有的人認為作品的優劣可能並沒有什麼共同共通的標準,一部作品有的人會說好,就有人當然地會說不好,不是諾貝爾文學獎獲獎作品都有爭議嗎?這是一個個人口味的問題,就如四川人喜歡吃辣,上海人喜歡吃甜,你能說,四川菜就一定比上海菜上等或者上海菜就一定比四川菜有品位嗎?

這樣的說法並非完全沒有道理,審美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個趣味問題,有的生在南方,可能天性中柔軟的東西多,生性喜歡那種小橋流水式的作品,有的人生在北方,可能天性中堅硬的東西多,生性喜歡那種大漠孤煙式的作品,前者傾向於柔美,後者傾向於崇高,我們不能說柔美的作品更好,或者崇高型的作品更好。在這方麵我們可以說“趣味無好壞之分”。

為什麼我們要這樣說呢?因為常常正統社會會把一些另類的趣味看成是壞的——對人類有危害的,然後是查禁、焚毀,曆史上世界各國都不乏焚書坑儒、禁書毀書、詩案書案的事例,絕大多數這些禁毀的事例後來都證明是有害於人類文明發展的,例如英國社會當初對勞倫斯作品的禁毀,法國社會當初對薩德作品的禁毀,以及美國社會對納博科夫作品的拒絕等等,盡管這些人可能並非品德高尚之人士,他們的作品也可能不是人類文明史上最出色的,但是主流社會禁絕他們顯然對人類世界的趣味的豐富性、多樣性、開放性、包容性是一個傷害,文學的發展有賴於異質性(不管是從自身內生發出來的還是外來的)要素的衝擊,就如同一種文化的發展需要外來文化的衝擊和刺激一樣。缺乏異質性要素的衝擊和刺激,一種文化、一種文學就會出現某種類似休眠的症狀,在中國曆史上文學、文化大發展的時代,例如唐代和20世紀初期五四時期都是異質性文化對中國衝擊最大,中國文化的包容性得到最大體現的時期。就如同哲學上的懷疑論、相對論的存在對世界主流哲學史的發展是不可或缺的一樣,文學上,異質性要素的存在正是文學生態良好的一個重要標誌性指標,例如中國的先秦時期,中國文學內部具有豐富的多樣性要素,在那是個“百家爭鳴”的時代,文學也因此獲得了巨大的創造的激情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