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作家論(2)(1 / 3)

康德就是一個天才論者,康德說:“天才就是那天賦的才能,它給藝術製定法規。既然天賦的才能,作為藝術家天生的創造機能,本身是屬於自然的,那末,人們就可以這樣說;天才是天生的心靈秉質,通過它,自然給藝術製定法則。不管這個定義是怎樣一回事,它或許隻是肆意而談的,或許符合人們在天才這名詞下所把握的概念,或許不是,(這將在下節證明)人們仍然能夠預先證明,按照著這裏所假定的字義,美的藝術必然要作為天才的藝術來考察。……美的藝術這一概念,不允許那對於它的作品所下的美的判斷是從任何一個法規引申出來的。”[ 康德:《判斷力批評》,第46節。]就此看得對“天才”作了詳細論述:“(一)一種天賦的才能,對於它的產生不提供任何特定的法規,它不是一種能夠按照任何法規來學習的才能;因而獨創性必須是它的第一特性;(二)也可能有雖有獨創性、但卻無意義的東西,所以天才的作品必須同時是典範,這就是說,必須是成為範例的。它自身不由摹仿產生,而它對於別人卻須能成為評判或法則的準繩;(三)它是怎樣創造出它的作品來的,它自身卻不能科學地加以說明,而是它作為自然賦予它以法規,因此它是一個作品的創作著。這作品有賴於作者的天才,作者自己不知曉諸觀念是怎樣在他內心裏成立的,也不受他的控製,以便由他隨意或按照規劃想出來,並且在規範形式裏傳達給別人,使他人能否創造出同樣的作品來;(四)大自然通過天才替藝術而不替科學定立法規,並且這藝術僅止是美的藝術。”

在康德的意識裏,藝術是天才的事業,而天才是無需人間的規範的,相反他通過自己的創作把規範帶給一般的摹仿者,他訂立規範,當然在他這樣做的時候他自己也是並不知其所以然的,他隻是偉大的自然意誌的代言者。

同樣是天才論者,萊辛和康德有一點兒不同,萊辛強調天才必須學會規則,必須和規則的領會結合,萊辛在《漢堡劇評》中激烈地諷刺了那種抽象地強調天才的批評家:“我們自己也有一夥批評家了,這些批評家所做的最好的批評是——使一切批評形跡可疑。他們喊著,‘天才!天才!’‘天才超越一切規律!天才所做的就是規律!’我相信,他們這樣向天才獻媚,好讓我們也把他們當作天才。可是他們一口氣接下去說:‘規律把天才壓製!’這樣說法,就太明顯地暴露了,他們在自己身上連天才的一點火花也沒有感到。——好像天才會讓自己給世上任何東西壓下去似的。”[ 萊辛:《漢堡劇評》,第96篇,《世界文學》,1961年10月。]

天才論者一般認為文學創作的才能和內容是天賦的,因而他們強調文學創作過程中的天啟因素,例如柏拉圖的靈感論,他認為高明的詩人:“都不是憑技藝來做成他們的優美的詩歌,而是因為他們得到靈感,有神力憑附著,”詩人不過是“神的代言人”。

天才論者強調天啟,並不是說他們就覺得作家的人格、修養、才能不重要,大多數時候恰恰相反。比如歌德。歌德一方麵認為,一些藝術家以自己的聰明才智誇耀於世,完全是錯了,“實在說這種秉賦對於藝術家並不具有最重要的意義”,“人的理性與神的理性完全是兩回事”,單憑人的理性與材質能夠知道的東西是極為有限的,人能麵對的世界問題是有限度的,“人的理性不能衡量整個宇宙的一切活動”,人要使整個世界具有理性更是徒勞,人能做的是把“對世界有益的那些高尚原則說出來,把其它原則藏在心裏,讓它們象潛藏的太陽,將柔和的光輝照射到我們的一切行動上”,而這些原則不是人類思維的產物,它是來自上帝那裏的,是天賦的;但是另一方麵歌德又認為,要把這些原則說出來,則要靠偉大的人格,萊辛之所以偉大全憑他的人格和堅定性,隻有有了這種偉大的人格和堅定性,他才會具有那種從事偉大事業的道德力量,把理性精神傳達給整個民族,並推動整個民族走向莊嚴神聖的道路。歌德認為藝術家的人格不僅會刺激藝術家以現實的態度去麵對自然,而且會刺激他的預感和想象力,但是,他相信這種預感和想象力不是植根於經驗而是植根於人格和才能,因為歌德相信文學家不是依靠知解力而是依靠想象力和預感來寫作的。

二、從上述觀念的反麵出發我們就會得到一種學習論的關於作家的觀點了,當然,學習論者並不全然地反對上述觀點。

比如在靈感論方麵,學習論者也承認靈感的存在,但是學習論者認為靈感是思維的飛躍現象,是生活積累到了一定階段,緊張思考到了一定階段,之後,產生的思維飛躍,思路一下子豁然開朗、貫通。也就是說,學習論者認為靈感是人的思維的結果而不是天啟的結果。

在對作家人格的觀點中,學習論者也相信藝術家、文學家的人格對創作具有極大的作用,但是學習論者反對人格是天生的、天才的品格的觀點,而認為藝術家的人格必須在社會現實中通過和廣大人民群眾融合得到提升,在他和人民大眾結合後才可以說是偉大的,因此學習論者強調藝術家、文學家必須深入生活(特指人民大眾的生活),必須向人民大眾學習,接受人民大眾對其世界觀的改造,才能獲得真正的藝術家、文學家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