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章 蘑菇森林(1 / 2)

小妖給小地怪取了一個名字,叫阿弟。

阿弟的母親是一名奴工。就是一輩子要給主人幹活,沒有自由的人。所以阿弟從出生,就注定了一輩子要做奴工。

幾年前,阿弟被原來的主人賣給了白朗先生。當時白朗先生還隻是個小牧場主,擁有一小片森林,養育幾十頭肉牛。

在地下城,有森林,還有牛?

小妖不相信。

你見過真正的森林嗎?你知道一片森林需要多開闊的天空多平整的土地嗎?地下城能長出森林?你肯定是在騙我!

阿弟給白朗先生放牧肉牛。後來,白朗先生組織了一次遠征,去地麵獵捕人馬。阿弟也報名參加了遠征隊。

等等,等等,你們抓人馬幹什麼?

當初在邊城兵營時,也有一群小地怪在抓捕半人馬。為什麼小地怪都那麼喜歡人馬?

白朗先生組織的遠征隊,在山穀中發現了一個單獨的人馬。一個真正的身上帶著武器的人馬戰士。雖然受了傷。

遠征隊開始圍捕人馬。死了好多人。更多的小地怪受了傷,包括阿弟。差點為此丟了性命。

那次遠征的回報,是阿弟為自己贖回了自由的身份,從此不再是一名奴工了。而白朗先生,用那個人馬戰士換回了地下城最大的一片森林,和數不盡的肉牛。

如今,白朗先生已經成為地下城裏最富有的大地主。

原來,小地怪抓人馬是為了賣錢。可是誰會買一個人馬?那些六條腿的家夥到底有什麼好?

阿弟帶著小妖,在交錯縱橫的地道裏穿梭,根本不需要照亮道路,不需要辨別方向。那些地道通向哪裏,在什麼地方應該轉彎什麼地方拐上岔道,仿佛都裝著阿弟的腦子裏。

阿弟變成自由人,一心想成為一個勇士。就像白朗先生的第一勇士,坦格那樣,強壯、善於搏鬥,受人尊敬。

阿弟還想,娶白朗先生的女兒做老婆。可惜,像阿弟這樣的窮光蛋,白朗先生的女兒連正眼都不看一眼。又怎麼可能嫁給他。

阿弟絮絮叨叨地講著自己的故事,在漆黑的地道裏狂奔。小妖不時地哼兩聲,回應著那些無聊的故事,想象著到底是什麼的大樹,能在地下的世界裏,長成一片森林。

長成森林的,不是樹。是蘑菇。

各種各樣的蘑菇。有的莖稈纖細一叢一叢地生長;有的敦實粗壯舉著肥厚的傘蓋;還有的,自己就會發出瑩瑩亮光照亮自己照亮周圍。而無論哪一種蘑菇,都很高大、扶搖直上。一棵棵一片片的蘑菇,真的就組成了茂密的森林。蘑菇的森林。

小妖一下子就驚呆了。振翅飛起來,飛上蘑菇巨大的傘蓋上。

這簡直,太不可思議了!

一朵朵蘑菇撐開傘蓋,露出或深或淺的顏色,高矮相擁緊密相連,綿延無盡。蘑菇傘蓋蒸騰的水汽,在森林上方形成薄薄的、桔黃色的霧靄,帶著一種強烈的,潮濕的味道,還夾雜著一點香甜。

如果不是親眼看到,誰會相信,在深深的地下,在小地怪的地下城,會有如此神奇,如此壯觀的蘑菇森林?

阿弟爬上蘑菇的莖稈,吊掛在蘑菇巨大的傘蓋下,向前悠蕩著,翻上傘蓋。

“蘑菇,森林。”

阿弟衝著小妖露出笑容,帶著一貫的真誠模樣。

蘑菇森林裏剛剛長出的蘑菇嫩芽,會被采集起來當做小地怪的食物。更老一些的,采集起來當成肉牛的食物。

那些肉牛,是地下城最寶貴的財產。它們的肉,無論是新鮮的,還是製成肉幹,都是小地怪最喜愛的食物。而肉牛的皮,鞣製加工後,可以用來製作價格昂貴的衣服。

“整個,森林,都是白朗先生的。”

阿弟指給小妖看。

蘑菇森林綿延起伏,一眼都看不到頭。這麼大的森林都屬於一個人,難怪他要成為最有錢的人了。

“白朗先生,和女兒,住在王城。”

阿弟指著王城的方向。

王城裏有熱鬧,王城裏有繁華,王城裏有有名氣的商人皮霖,還有有錢的地主白朗。最重要的是,王城裏有王宮有國王。安德王國的國王。

但是阿弟從沒去過王城。因為阿弟沒錢。一個沒錢的鄉下孩子,去王城幹嗎?

過了王城,繼續向前走,就能到達火焰峽。火焰峽集中了地下城裏所有的工匠。阿弟想,如果再過兩年,他還當不成勇士,就去火焰峽找個師父學一門手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