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一節 本地曲種
四川清音
“四川清音”即“清音”。新中國成立後,為區別其他省份所流行的同源曲種,如“安徽清音”、“山東清音”、“江西清音”等,突出其地方文化特色而冠以“四川”二字。
“清音”係承襲明代的“小唱”(亦稱小曲、小調或時曲、時調),清初流行於北方各省,後隨清王朝統一全國而流向南方及西南各省。這在清人的一些筆記中多有記載,如劉廷璣的《在園雜誌》說:“小曲者,別於昆弋大曲也。在南則始於[掛枝兒],一變為[劈破玉],再變為……在北則始於[邊關調],蓋因明時遠戍西邊之人所唱,其辭雄邁,其調悲壯,今則盡兒女之私,靡靡之音矣……”清李鬥《揚州畫舫錄》進一步說明了“清音”的演唱及其腔調,謂:“小唱以琵琶、弦子、月琴、檀板合動而歌。最先有[銀絞絲][四大景][倒板漿][剪靛花][倒花籃]諸調……又有以傳奇中《牡丹亭》《占花魁》之類譜為小曲者,皆土音之善者也。”演唱者多為女性,故唱“小曲”的藝人稱為“琵琶女”、“女清音”(見《清詩鐸》卷26,《琵琶女》《女清音》詩)。
“清音”在其流傳過程中,由於受地方文化及風俗的影響,不僅演唱風格(曲調、語音等)發生了一些變異,連稱謂也出現了一些變化。除一些省區仍稱“清音”外,則出現了“調子”、“小調”、“曲子”、“小唱”以及按伴奏樂器而稱“唱琵琶”、“唱月琴”(或直呼為“琵琶”、“月琴”),或按藝人組合形式而叫做“唱海湖”、“海湖班”等稱謂。這些名稱在它傳入四川時統統帶入,形成了四川曲藝曲種中唯“清音”有多種名稱的現象。
“清音”傳入四川大約在清康熙年間(1662—1722)。江南華亭(今上海市)人陸箕永於康熙五十一年(1712)出任四川綿竹縣令,在他的詩文中談及此。曾作《綿州竹枝詞》十八首記述當時當地的民情風俗。其第四首雲:“窄袖寬衣袴褶長,綠雲新樣窈娘妝。筵前唱徹回波曲,乞取青蚨作打廂。”(“青蚨”錢的代稱——引者注)。詞後有作者自注:“俗有唱婆子,多二八雙鬟,於酒肆席間賣唱,任人調戲,蓋土妓也。餘嚴行禁止,今盡他去。”注中所謂“唱婆子”即指唱“清音”或“小曲”藝人,因被禁而又流浪到其他地方,即“今盡他去”,這正是孫源湘《女清音》詩中所描寫“張燕燕、李鶯鶯,曆一處更一名。門前三日車馬稀,一帆又向他州飛”的情形。詩文中對民間藝人的輕視與侮辱,這是作者立場使然,且不管他。但詞中對藝人的性別年齡、裝束打扮、賣藝方式等的生動描寫卻給我們留下了一份形象的史料。康熙後,四川的經濟得到進一步的恢複與發展,“清音”等民間藝術也得到了發展與繁榮,各地均出現“吹彈夜夜亂如麻”(清吳好山《成都竹枝詞》)的局麵。“清音”逐漸流行於四川各地的大小城鎮,尤以成都、宜賓、瀘州、重慶、江津、涪陵、萬縣等水陸碼頭為甚。如清人何錫璠詠《瀘州》雲:“餘甘渡下月籠紗,兩岸人家水一涯。何異秦淮三五夜,蕩舟處處聽琵琶。”清人呂燮樞《渝州竹枝詞》也說:“城中商賈競繁華,土著居人俗習奢。深巷夜涼風定處,紅燈相對撥琵琶。”甘丙昌的《渝州竹枝詞》記敘則更為寬泛:“禹穴塗山繁訟滋,支祁汪罔等傳奇。茶棚酒肆紛弦索,盲女能彈花鼓詞。”清六對山人的《錦城竹枝詞百首》說得更明白,他說當時成都人“都愛廖兒《哭五更》”。這《哭五更》便是“四川清音”中傳唱至今的一支曲牌曲詞,“廖兒”即是指藝人廖貴。綜上所述,說明兩百多年前“清音”即在四川各地廣為流傳。
根據筆者對“四川清音”多年的研究以及現存“清音”大量曲詞、曲牌(音樂)表明:四川清音是以流行於陝西農村的“眉鄠清唱”(眉鄠戲的前身)為主傳入四川並兼收並蓄明清以來的俗曲及川劇音樂、劇目、江南小調,在長期流傳中逐步融合形成具有四川語言、語音特點的民間曲藝形式。①
初始,藝人一二人或兩三人於茶寮酒肆作場賣藝,時聚時分。至清末民初便出現了清老師(教師兼伴奏)、抱姑娘(收養或買養女童習藝)組成家庭班社,其規模少則三五人,多則七八人或十餘人。如成都的刁家班、周家班、柯家班、清韻社、清雅社等;重慶的劉家班、文家班、溫家班、羅家班等;合川的明德堂;簡陽的蘇家班;資陽的鍾家班等數十家,其餘各地臨時分合的班社已無從稽考,也無法統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