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文怡派人將蕙蘭送回老家,又將縣衙事務安頓好,隻等朝廷來查辦。三天後還是真等到了,來人果然按察使王易安,當然陪同的有裴儒新,和帶兵勇趙翼。王易安冷若凝霜,一臉公事公辦的樣子,步入大堂,拿出忽然從懷裏拿出一封暗黃紙夾子,舉在手裏,冷笑一聲道:“本官今日奉刑部來貴縣查案,還望知縣大人多多幫協。查朱某文怡於弘治十七年與駱某東坡合謀張清風,至張清風死亡一案。證據確鑿,人證物證俱全。”說罷對外麵一個衙役說道:“來人,將證人,證物帶來。”
很快外麵衙役押著一個人進來,此人腳鐐手銬,頭發狼藉,遮住了麵容。
按察使王易安大聲叱嗬道:“駱東坡,當年你是不是與一個叫朱文怡的人謀害張清風。”來人果然是駱東坡,隻見他點點頭。
“駱東坡,你看是不是眼前這個人?”王易安拿起驚堂木一拍,駱東坡立馬跪在地上,抬眼望了文怡一眼,也許是不敢麵對文怡犀利的目光,於是很快低下頭,低聲說道:“是。”
文怡聽了,知道如何辯解都毫無作用,但還是忍不住問道:“駱東坡,你看是不是我?”
東坡低著頭不敢抬眼再望著文怡,半響之後說道:“是。”
文怡聽了這裏想起小時候父親跟他進農夫與蛇的故事,現在看來這個故事便在他身上發生了,他處處想將東坡救下來,到頭來還是被東坡咬了一口。他忍不住繼續問道,語氣嚴厲令駱東坡連連後退。“所用何物?在何處?”
“使用的是繩子,地點在萍島上。”
早有衙役呈上一個麻繩。文怡知道自己的辯白相當蒼白無力,不再浪費口舌,幹脆就不再做聲,任由按察使王易安審理。
王易安審理完畢,接住裴儒新又登台,他不過滿麵春風,笑盈盈地麵對文怡,不過是在向文怡傳達一個意思,這案子不是我要審理你,這是湖廣布政使下文的。他舊事重提,列舉了文怡如下罪狀。
第一、通匪罪。這個數月前的祁山縣一次商賈之間的一場混戰,最終招來高猛子,後來被趙翼平息的案子,扣在他頭上。
第二、貪汙罪。貪汙官銀。這項罪名是指文怡在位期間,有大量官銀去向不明。這些銀子文怡拿去補貼農戶,修繕街道。
第三、掠奪良民財產,主要是掠奪莫本嘯及寧有田財產。
文怡也不予爭辯,一副甘心領罪的樣子。裴儒新見文怡不言不語,似笑非笑道:“朱縣令,我可是奉布政使李大人之命前來查案的。”此話無非就是想表達我是無辜的,將來你鹹魚翻身之時,別把我的舊賬翻出來。
文怡對裴儒新是知根知底的,他不過一時得意的小人,在官場上圓滑順通,八麵玲瓏,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他的德行可能比**還差一萬倍。這種人當然不必與他一般見識。
“怎麼樣?不過十餘天不見,就不認識本官了?你雖為朝廷狀元郎,官場上的事情,你還是一個及其幼稚的小孩,這一次栽了,不知道還有沒有下次。”裴儒新見文怡沒有答話,又刺了文怡一句。
其實文怡本想說不知道誰笑到最後。但文怡確實無法開口。裴儒新雖壞,比他更壞的人就在眼前。
王易安似乎也很滿足,將材料寫好呈遞巡撫、刑部。刑部很快複核。由於案情重大,須將案犯立即解押至京城。想想也是,早結案早了事,免得夜長夢多。
由於在張一清的案子裏東坡供述文怡是共犯,於是五個差人押著、文怡東坡二人一行人到了由南往北而行,前往京城。也許是心中有愧,一路上東坡欲言又止,想解釋什麼,但見文怡一臉嚴峻而冰冷的表情,把到口的話又咽了回去。對於文怡而言,不管東坡以前怎樣對不起他,不過是一個反複無常的小人而已君子對小人,當然就對了人民常說的“大人莫記小人過。”
途徑君山是已是大雪下了數日,沿途見一些乞討的叫花子,文怡見他們可憐雖然自己所帶銀兩有限,還時不時施舍一二。天黑時分,幾個人找到一座破廟。在大廟裏胡亂安歇一夜,第二日繼續趕路,來到一座大山腳下,這一帶人跡罕至,荒僻之地。大夥在這兒停了下來,因為要過一座吊橋,一條架在兩三之間的吊橋。之所以稱之為橋,因為有兩條鐵索穿過,鐵索下鋪有木板,人走上前像蕩秋千一般,蕩悠悠的。文怡與東坡都是餓著肚子,行走了數日,饑寒交迫地站在橋頭。想是許久無人經過,橋麵上的行走過的痕跡已被雪掩埋了。東坡兩腳直發顫,膽怯得邁不開步伐。後麵幾個差人催得急,兩人身上又背負著枷鎖,行走異常艱難,文怡擔心東坡會摔下去,一隻手抓緊鐵索,一隻手牽著東坡緩步徐行。行之橋心時這座橋蕩千秋似的晃悠得更厲害。由於橋麵有些地方結了一層厚厚的冰,東坡一個趔趄,整個人從橋麵滑了下去,一隻手抓住橋板木塊,一隻手牢牢地抓住文怡,將文怡扯在橋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