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船舶自救的基本知識(1 / 3)

第一節 船舶自救的基本知識

船舶自救是指船舶在航行、作業、停泊時,突遇火災、碰撞、擱淺、爆炸等險情時,船舶船員、乘客充分利用船上的設施設備和平時積累的良好經驗,化解險情,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救助行動。

一、船舶自救準備

船舶自救準備是指船主、船員平時對船舶的日常保養、機械維護、各種應急設施和器材儲備,應急預案製定和演習,以及對乘客、船員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防範突發險情,為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船舶在航行前除應具備必要的安全航行條件外,還應做好各種應急準備。

(一)船舶航行需要具備的條件

1.船舶應當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的要求,配備駕駛、輪機、水手、服務等各崗位人員;船員身體健康情況良好,沒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等違章情況;駕駛、輪機部船員持有效職務適任證書;普通船員必須經過安全基本技能訓練,持有《船員服務簿》,客船和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還應當持有《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

2.船舶各類證書齊全、有效。主要包括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營業運輸證(適用船舶)、內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船舶安全檢查簿、船舶簽證簿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等規定的證書證件,船舶還應當配備《航海日誌》、《輪機日誌》等相關航行資料。

3.船體及各種設備應保養、維修並經過專業檢驗,安全、消防、救生設備、係錨泊設備、應急設備等配套齊全無損壞並可隨時正常使用,船舶必須達到適航狀態。

(二)航行前準備

1.注意航務海事部門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和氣象部門發布的實時天氣預報,掌握航行、作業、停泊水域的通航環境及天氣情況;召開航行會分析航次中(或渡運當天)可能遇到的問題和險情,有針對性地製定應對方案。

2.檢查儀器設備,使通信、號燈號型等設備處在正常運行狀態。

3.檢查船上水密門、防火門、閥門、排水孔、船舷小窗、天窗、舷窗和其他類似開口的關閉。

4.檢查消防救生器材、船舶堵漏器材放置情況。

5.按規定辦好船舶出港簽證;裝載合理,保持船舶穩性良好。

6.船舶要建立切實可行的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防範工作機製和各類險情的應急處置預案,做好隨時應對各種應急突發險情的準備。根據船舶製定的應急處置預案,認真做好《應變部署表》,並根據本船實際情況定時演習,客船要對乘客進行安全知識宣傳,特別是要求乘客穿戴救生衣或攜帶救生浮具。

7.船舶應當將逃生通道、逃生口位置和救生圈、救生衣、滅火器等的存放位置進行明確標示,並在乘客必經處張貼船舶應急布置示意圖,救生衣和滅火器使用示意圖。逃生通道、逃生口不得擺放船上物資和旅客行李,確保逃生通道、逃生口通暢。

二、船舶自救基本要求

船舶發生險情後,船員應按照以下行動要領積極展開自救。

(一)船員發現險情後,都應立即報告船長和值班駕駛員,並迅速確定船舶發生險情的種類、程度、險情部位,對危害程度作出迅速預判。

(二)接到險情報告後,根據險情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船長或當班駕駛員是自救的指揮員,應及時發出警報,通知全體船員,按照《應變部署表》的規定各司其職,積極展開自救行動。如事故(險情)船舶為客船,首先應當考慮保護好乘客的安全。

(三)船長或當班駕駛員應立即了解險情情況,根據當時的通航環境及發生船舶周圍的船舶航行、停泊情況,結合船舶結構等實際情況組織指揮駕駛、輪機、客運等部門,按照《應變部署表》的要求開展船舶自救,並正確使用緊急報警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