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常見險情的自救方法(1 / 3)

第三節 常見險情的自救方法

一、本船人員落水自救

(一)職責

1.船長(100總噸以下船舶駕駛員)是營救落水人員的總指揮,操作(或指揮駕駛員操作)船舶執行營救行動。

2.輪機員、機工負責懸掛0字母旗,表示有人落水。

3.水手負責瞭望、傳令,拋救生圈、救人上船等救助動作執行。

4.有交通、生活用艇的船舶,由駕駛員負責操艇救人作業。

(二)發現本船人員落水後,應立即采取下列各項措施:

1.立即大聲呼叫“左(右)舷船艏(艉)有人落水”,拋下就近的救生圈。

2.停車,向落水者側操滿舵,以免落水者被船尾或槳葉所傷。向落水者一側操滿舵

3.發出人落水警報,由警鈴或汽笛連續發出三長聲,持續1分鍾,進入人落水救助應變部署,有關人員作好救人準備。

4.派專人到落水者一舷望,不斷報告其方位。

5.用合適的操船方法迅速掉頭駛向落水者。

6.接近時從落水者下風下流靠攏,使用繩索、竹竿等,將落水者救起。

二、失火船舶自救

船舶發生失火險情後,船員、乘客應當熟知各自履行的職責,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展開自救。

(一)職責

1.船長是發生火災或爆炸時應急行動的總指揮。

2.大副、輪機長是現場組織者與指揮者。

3.當班駕駛員應負責保持船岸通訊係統聯絡暢通,及連續守聽,不得中斷值班。

4.全體船員執行船長指令和應變部署表的相關職責。

5.船上乘客應當熟悉逃生通道和滅火器材存放位置,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參與滅火或聽從船員的指揮脫離危險區域。

(二)自救措施

1.任何船員發現火情後,都應立即按下最近的手動火警按鈕報警(按鈕一般有玻璃麵罩,用附近小錘敲碎麵罩,按下按鈕),並立即報告船長或駕駛員,發出警報,同時迅速查明失火種類、火情和失火部位,並報告船長或駕駛員。

2.接到險情報告後,全船應立即實施《應變部署表》的各項要求,船長或駕駛員發出警報,通知全體船員,按照《應變部署卡》積極展開自救行動:

1)立即關閉火區的門窗及通道。

2)移開火區周圍的易燃物。

3)切斷火區電源。

4)采取自救措施。打開消防泵,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現場滅火。

5)取用就近滅火工具救火,如滅火器、太平斧、消防毯、砂等。

6)維持火場秩序,做好火場乘客的轉移和全船乘客的安撫工作。

3.失火船舶如果停泊在港區或船舶集中的碼頭,船長應立即將船舶移泊至安全區域,防止火災擴散至其他船舶。

4.失火船舶根據當時的風力、風向,及時調整船向,將船舶的客艙、駕駛室、機艙和貨艙等重要部位處於火場的上風方向,降低火災對乘客和船員的威脅,減小船舶損失。

5.船長或駕駛員應根據船況和周圍環境情況,保持正規望,立即顯示相應的應急信號(CB6:我船失火),使用聲號、甚高頻無線電話等一切有效手段警告附近的船舶,必要時發出求救信號,迅速采取最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次生事故發生或努力減少經濟損失。

6.按照《應變部署表》的要求,及時通知乘客,並安撫好乘客情緒,有效組織、引導乘客積極采取自救措施。

7.船上乘客遭遇火災時,應聽從船員指揮,采取避煙和滅火措施,向上風方向有序撤離,撤離時可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盡量彎腰快跑。當旅客客艙發生火災時,乘客應當在第一時間利用客艙內的滅火設備進行滅火,並盡快報告船員。

8.在采取以上措施控製險情或減少損失的同時,船長或駕駛員應當向船員單位、鄉鎮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機構(12395)報告或發出求救信號,請求他船救助。

三、遇霧船舶自救

(一)自救職責

船長是船舶遇霧應急救助的總指揮,船長、駕駛員負責船舶駕駛和發出霧航信號,並使用航行通訊設備,水手負責瞭望、做好錨泊或靠泊準備,服務人員負責指揮和安撫乘客。

(二)自救措施

船舶航行中突遇濃霧時,船員、乘客應按照以下方式,積極展開自救。

1.船舶接到霧情報告或根據天象預計可能出現大霧時,船舶應當就近選擇安全的地點停泊,等待霧情結束後方可開航或繼續航行。

2.船舶航行時突遇濃霧險情時,船長或駕駛員應當沉著冷靜,按《內河避碰規則》的要求,鳴放霧號(“每隔2分鍾一長聲”能見度不良時表示本船在航對水移動;在航的人力船、帆船、排筏應當每隔約1分鍾急敲號鍾或者其他有效響器約5秒鍾;錨泊的機動船、非自航船、排筏應當每隔約1分鍾急敲號鍾或者其他有效響器約5秒鍾。客渡船還應當鳴放兩短一長聲表示“我是客渡船。”)

3.船舶航行時突遇濃霧險情時,船長或駕駛員應當安排水手或其他船員在船頭(尾)進行瞭望,及時向駕駛室報告周圍情況。

4.突遇濃霧險情時,駕駛員應利用AIS、GPS(鑼經、雷達)等助航設施穩定船位和船向,向有利於安全的地點靠泊或錨泊,沒有助航設施的船舶船長或駕駛員應當利用航道上的地形地貌和已有的航行經驗穩定船位或安全地駕駛船舶停靠或錨泊。

5.在航道和航行條件允許的前提下,遇霧船舶應當減速或降低主機的噪音,以便駕駛室能夠及早地了解和發現周圍船舶的動向,有效采取防撞措施。

6.充分利用無線對講機、高音喇叭等通信設備,通報本船情況和位置;對渡口船舶或短途定線客船,遇霧船舶還可以通過手機等通信設備與附近船舶聯係,了解本船船位和附近船舶情況,謹慎駕駛船舶安全停靠或錨泊。

7.在采取以上措施控製險情或減少損失的同時,船長或駕駛員應當向船舶單位、鄉鎮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機構(12395)報告霧情和本船情況,以便管理單位及時發布區域霧情,警告其他船舶防霧,必要時組織船舶施救。

四、失控船舶自救

(一)主機、舵機發生故障、失電而失去控製船舶的自救

1.自救職責

(1)船長親自上駕駛台,統一指揮應急行動。

(2)輪機長須親臨機艙指揮,組織力量搶修主機。

(3)值班輪機員發現無法自行解決的主機故障時,應立即通知值班駕駛員和輪機長,當危及機器、人員安全時,可先緊急停車,同時立即報告,並應聽從駕駛台的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