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年間,廣東省普寧縣陳家莊有一個農民叫陳智。他有兩個兒子,大的叫阿明,二的叫阿定。小兄弟倆,自幼在一塊兒玩,在一個私塾裏讀書;長大後朝耕暮息,互相體貼,形影不離,鄉親們都說這一對兄弟好。陳智聽了,捋著稀白的胡須,心裏樂得象開了花。
隨著歲月的流逝,兄弟倆雙雙長大成人,娶了媳婦,另立門戶。又過了幾年,都各自有了兩個孩子。隨著家庭人口的增多,兄弟倆的私心也就日漸加重,他們再也不象往日那樣相互謙讓了,常常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低一聲,高一聲,爭得麵紅耳赤。俗話說:“疙瘩宜解不宜結”,日子一長,矛盾加深,你看我不順眼,我看你就有氣,吵嘴打架的事,不斷發生。
這時候,陳智已經老了, 身體一天比一天壞。看到兄弟倆不和睦.勸說無效,心裏有氣,得了個不治之症,沒過多久,便死去了。
老陳智死後,兄弟倆為了七畝遺產田鬧起來了,鄉親們怎麼勸說 也不行,越鬧越凶,最後鬧到縣衙大堂上。
縣令藍鼎元當即升堂,問明情由之後,說道:“你們倆都說父親留下的七畝田是自己的,有什麼憑證呢?”
阿明說:“我有父親的親筆遺書。”說著遞上來一?張紙,紙上寫的明白:“我死之後,七畝祖田傳給長子阿明。”
阿定說:“我父親臨終前幾天把我叫到床邊,委托我們村的塾師劉老先生寫的遺囑,大老爺可以派人詢問。說著,也遞上來一張紙,上寫:“我百年之後,七畝祖田傳給次子阿定。”藍縣令立刻發下火簽傳到塾師,所述一致,並一口承認那張遺囑是他代寫的。
藍縣令思索了一陣,長歎一口氣,說道:“你們兩個提出來的都是真憑實據,我這個縣令也沒辦法。你們兩個都不怨,應該怨你們的父親,可是他已經死了,沒有辦法追究他的責任了。現在隻有這樣:你們兩個各伸出一隻腳,是伸右腳還是伸左腳隨你們的便,揀那隻不知道疼痛的腳好了。我把你們伸出來的腳,用夾棍夾在一起,誰能夠真正不喊疼的,七畝田就給誰。”
阿明、阿定一聽,齊聲哀求:“大人,兩隻腳都一樣疼啊!”
藍縣令冷笑道:“怎麼,兩隻腳會一樣疼嗎 ?”
“是一樣疼啊!”
“你們的身體就好比是你們的父親,你們對待自己的左右腳,就好比你們的父親對待你們兩個。俗話說,‘手心手背都是肉’嘛,你們兩個既然都是他的兒子,他就肯定不會舍得其中任何一個,正象你們不願意舍棄任何一隻腳一樣。所以,你們父親在兩張遺囑上竟然分另!j舍棄一個兒子,其中必有緣故,你們要把實話講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