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科門診工作索規
傳染病科門診護理工作
按門診一般護理常規施行。
除直接來科門診的患者外,一般門診患者須通過門診部預診處檢診,疑為傳染病患者,方可至傳染病科就診,由傳染病科門診護士掛號安排候診。檢診時應特別注意我國近來新發現的傳染病是否在當地出現。
對直接來科門診或由他科轉來的傳染病患者,均應扼要詢問病史,測體溫、脈搏與呼吸,必要時測血壓,並觀察有無皮疹、黃疽、發紺、脫水、煩躁、意識障礙等。
候診室護士應密切觀察患者病情,並合理安排診療護理工作。發現重危患者,應即報告在班醫師,提前診治或搶救。
指定不同病種傳染病患者在不同區域候診,並到指定的接診室就診,勿讓患者隨意走動。
酌情給患者填寫檢驗申請單,送血、尿、便檢查;必要時準備咽拭子、血塗片、皮疹塗片、腦脊液或肝功能等檢查。
接診室接診一種傳染病後,應按規定消毒後才能接診另一種傳染病。
有傳染性的患者離去前,應協助醫師介紹有關隔離、消毒、治療的注意事項。需要時介紹有關複診、轉科、轉院的注意事項。對護送工具如車輛、擔架等,亦須消毒後方可離去。
遇有傳染病患者無床收容需要轉院治療肘,應向轉入醫院門診接診室電話聯係,得到同意後方可通知患者,並協助聯係交通工具。病情危重者,應設法護送。
傳染病科門診診療工作
一般原則
1)按門診一般診療常規施行。
2)詳細詢問患者有關流行病學情況、發病經過與診治情況,並作全麵或重點體檢,然後結合必要的檢驗結果,經綜合分析後,及早做出診斷。凡經門診確診或疑似的傳染病患者,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填寫《急性傳染病報告卡》及時報告上級機關及當地衛生防疫單位,以便采取相應的防疫措施。
3)凡是有傳染性的傳染病患者,應立即住院隔離治療;病情輕且原單位有條件的患者,可回原單位隔離治療;已過隔離期而留有後遺症或未徹底治愈者,可來門診複診或轉到相應科室門診治療。如發現甲類傳染病患者,應立即嚴密隔離,並迅速報告上級衛生機關及當地衛生防疫單位,以便及時采取各種防疫措施。
4)一時不能確診的疑似傳染病患者,或暫不能搬動及待床入院的重危患者,應收到隔離室繼續觀察,直到明確診斷,再按#傳染病分別隔離治療;或待病情穩定後轉入隔離病房繼續治療。
5)凡在門診應用抗菌療法的患者,有條件時均應在用藥前采取必要的病原學檢驗標本,取得病原學確診。治療後應複查。
6)傳染病患者需介紹他院收治者,須經電話聯係,征得同意,隨帶病情摘要,包括診斷依據,重要的檢驗結果,並將必要的檢驗標本如腦膜炎患者的腦脊液及細菌塗片,白喉患者的陽性分泌物塗片等帶去。
7)對與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史的易感者,須考慮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並囑咐如有發病及早診治。
傳染病科門診常見急症處理注意點
1)高熱、驚厥、昏迷:常見於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腦)、中毒型菌痢、乙型腦炎(乙腦廣非典型性肺炎等病。
2)休克:常見於流腦、中毒型菌痢、流行性出血熱等病。
3)急症患者經急救好轉、病情允許時,住院繼續診治。
門診對各種傳染病的處理
1)消化道傳染病:①霍亂、副霍亂、傷寒、副傷寒、菌痢、肉毒中毒、病毒性肝炎、較重的細菌性食物中毒、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膿腫、脊髓灰質炎、布魯菌病等患者,都應設法入院治療。②病情較輕的菌痢、食物中毒、阿米巴痢疾、布魯菌病等患者,如醫院無床收容,可在門診或回原單位隔離治療,肉毒中毒和較重的細菌性食物中毒患者,可收容在普通病房,不需隔離措施,但應通知或協助有關衛生單位,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及衛生宣教工作。
2)飛沫傳染病:①白喉、流腦、麻疹、初發或重型流行性感冒、病情較重或有重要並發症的百日咳、猩紅熱、水痘、流行性腮腺炎、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非典型性肺炎等患者,都應入院治療。疑似白喉患者應做假膜細菌塗片。塗片查革蘭陽性棒狀杆菌陽性、高度疑似白喉患者,應盡速入院,及早做血清過敏試驗,盡早開始白喉抗毒素治療。流腦患者應及早做鼻咽拭子與血培養及瘀斑塗片查病原菌,高度疑似者應盡早開始抗菌治療,不可延誤。②病情輕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紅熱、百日咳、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或較輕的、暴發流行的流行性感冒等患者,如醫院無床收容,可回原單位隔離治療,必要時來門診複診。
3)蟲媒傳染病:①鼠疫患者立即收入單間嚴密隔離治療,並向上級及當地衛生防疫機關報告,其排泄物、衣服與接觸過的用物,均須按規定徹底滅蚤消毒。②乙腦、森林腦炎、斑疫傷寒、回歸熱、恙蟲病、黑熱病以及較重的症疾、絲蟲病等患者,應入院治療。③較輕的瘧疾、絲蟲病患者,可帶藥回單位治療,定期來門診複診。
4)經皮傳染病:①狂犬病、炭疽患者,均應立即收入醫院嚴密隔離治療。②鉤端螺旋體病、血熱及兔熱患者,受條件限製亦可收住普通病室,血液、分泌物須予消毒。鉤體病眼部或神經係統並發症患者,經住院治療較久而仍未完全痊愈者,可在門診繼續治療。
附:已建立的傳染病科門診,應配備足夠的、訓練有素的醫護人員,並設立檢驗室。還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感染病診療室,處理其他感染性疾病。對無條件設立傳染病科門診的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可根據情況設立常見傳染病的專科門診,如肝炎門診和診治腹瀉患者的腸道門診。肝炎門診須注意對患者進行肝炎病毒抗原抗體和肝功能檢驗,應嚴密處置血標本,防止汙染環境,汙染物應嚴格消毒。腸道門診除仔細詢問患者病史外,就診前先讓患者留取大便標本進行常規檢驗,必要時立即接種培養基作病原分離。其他工作程序同傳染病科門診工作常規。
傳染病科工作帝規
—般工作常規
接診注意事項參照傳染病科門診常規及入院常規施行。^發現傳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時,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時限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並做好疫情登記。
1)傳染病報告卡:責任疫情報告人(即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發現傳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時,應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各項內容必須填寫清楚,尤其家庭地址及工作單位必須填寫詳細、正確,以便防疫人員前往訪視,進行隔離消毒及患者家庭的衛生教育等工作。傳染病報告卡不得漏報或積壓不報。傳染病報告卡填寫完後,於12小時內寄出。患者為軍隊人員時,傳染病報告卡寄往患者所屬的單位衛生防疫機構,患者為非軍隊人員時,傳染病報告卡寄往發病所在地的地方生防疫機構。
2)規定管理的傳染病:《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為三類35種。
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質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鉤端螺旋體病、布魯菌病、炭疽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流行性乙型腦炎、黑熱病、拒疾、登革熱。
丙類傳染病:肺結核、血吸蟲病、絲蟲病、棘球蚴病、麻風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新生兒破傷風、急性出血性結膜炎及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
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白喉、脊髄灰質炎患者、疑似患者和病原攜帶者時,城鎮於6小時內、農村於1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並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發現乙、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食物中毒或者大批原因不明患者時,責任疫情報告人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
入院前患者應按病情需要與可能進行衛生整頓,入院時隻帶盥洗用具。患者的衣物經消毒後代為保管或由親屬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