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彈可用於射擊暴露的有生目標及薄裝甲目標等。由彈頭、發射藥、底火和彈殼4部分組成。使用時,通過槍械的擊針撞擊底火中的擊發火藥,引燃發射藥,產生高溫高壓火藥燃氣,推動彈頭沿槍膛加速運動,將彈頭射出槍膛。高速飛行的彈頭可直接殺傷或破壞目標。

箭形彈

箭形彈是一種彈頭內藏有小箭的槍彈。

使用這種槍彈之前,須在槍或炮口上安裝脫殼器,因為小箭藏在槍彈裏麵,發射時,需將它的外殼去掉。當箭頭射中人體後,迅速變形成一個小鐵鉤,並象螺釘一樣繼續旋轉著往裏鑽。所以,它比普通槍彈更具有殺傷力。除此以外,它還有穿透薄型鋼板的本領。另外,有一種對付大片目標的集束式箭形彈,裏麵裝有數10枚小箭,每枚小箭重不足1克,發射時,猶如數箭齊發。箭形彈的不足是發射距離近、射擊精確度差。它的外表與普通彈藥一樣,不同的是,它身體較細長,彈頭沒有殺傷力,僅僅起到依托小箭的作用;彈殼好比火箭發射架,供小箭垂直豎起,做好“起飛”的準備。

發射後,當彈頭帶著小箭通過槍或炮口上的脫殼器時被刮掉,小箭衝了出去,依靠尾翼控製飛行方向。

開花彈

開花彈原名“達姆彈”。一種在彈頭頂端開口的槍彈。這種彈頭射入人體,會產生相當可怕的炸裂性傷口。如果射中頭部,就會使腦袋丹花、它為什麼會這樣厲害呢?

原來,這種子彈的彈頭頂端有一個切口,彈頭裏麵的鉛芯裸露在外,囚此,隻要彈頭侵入人體就會變形,並產生翻滾,造成入口很小、出口卻很大的可怕傷口。

開花彈是19世紀末葉,由英國設在印度加爾各答的達姆·達姆兵工廠製造出來的。英國軍隊在入侵阿富汗的戰爭中發現,即使對方身中數彈,也還能夠繼續戰鬥,這使英軍束手無策。於是,英國殖民軍便把賭注下在研製新武器上,不久,開花彈投產,並迅速交付部隊使用。由於這種槍彈的殺傷手段太殘酷,遭到了當時國際輿論的強烈譴責。1899年召開的海牙國際和平會議發表了一份宣言,禁止任何國家在以後的戰爭中使用這種槍彈。

但是在第一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仍有一些國家的軍隊違約使用了經過改進的開花彈。

無殼彈

無殼彈是一種沒有彈殼的槍彈。它由可燃粘結劑先將用作發射的火藥粘牢,然後模壓成一個堅固的柱體,再把彈頭和底火分別嵌在火藥柱的兩端。無殼彈的形狀比較特別,彈頭細長,身體略顯矮胖。發射時,在燃燒的藥柱所產生的氣體的推動下,彈頭飛出槍口,而藥柱則被燒成灰燼。100發無殼彈,大約隻相當於20發常規子彈的能量,因此,打仗時,士兵可以隨身攜帶很多子彈。

我們知道,槍發射的是彈頭,蹦出來的是彈殼,因此,當子彈打完之後,地上便會留下一堆空彈殼。

這些用金屬做成的彈殼,增加了子彈的造價。無殼彈的試製成功,不僅使傳統的子彈走出了一條新路,同時,也使槍的結構相應簡化,這真是一舉兩得。由於它的製造工藝複雜,而且槍又要作相應的改進,它對槍膛的燒蝕嚴重,所以現在僅有為數不多的國家使用無殼彈。

槍榴彈

槍榴彈指用槍和槍彈發射的超口徑彈藥。

由彈體、引信、彈尾等組成。常用彈種通常有殺傷槍榴彈、反坦克槍榴彈、反裝甲槍榴彈、殺傷破甲槍榴彈,以及燃燒、發煙、照明、信號、毒氣槍榴彈等。

殺傷槍榴彈彈體多為球形或柱形,預製破片彈殼,配瞬發或跳炸引信。

一般彈徑35~65毫米,彈重200~600克,殺傷半徑10~30米,最大射程300~600米。

反坦克槍榴彈多采用鋁製彈殼,空心裝藥,配用機械或壓電瞬發引信。

一般彈徑40~75毫米,彈重500~700克,直射距離50~100米,垂直破甲可達350毫米,可穿透混凝土工事1000毫米。

槍榴彈的出現不遲於16世紀末。17世紀出現了將手榴彈加尾杆,直接插入槍口,用黑火藥發射的槍榴彈。18世紀中葉,英國人在燧石槍槍口安裝發射筒發射的槍榴彈也得到了發展。後來又出現了專用槍榴彈。

20世紀50年代以後,槍榴彈不斷得到改進、可直接以槍口兼作發射具,彈上帶瞄準具,彈尾內裝彈頭吸收器,使用實彈發射。

槍榴彈的生產簡易,使用較方便,能夠使步槍手具有點麵殺傷和反裝甲的能力。不少國家還在繼續研究,采用火箭增程、提高空心裝藥效應等技術,以便進一步提高槍榴彈的射程、殺傷和破甲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