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宋代四川地區的茶業和茶政》一文中曾經指出:“四川的茶葉質量,在唐代名居前列……但到唐宋之際建茶興起……‘蜀茶之細者,其品視南方已下’……”即宋代四川的茶葉質量趕不上東南的茶葉質量。凡是飲過茶的人都知道,茶葉的等級和優劣,不完全取決於製茶技術,還取決於製作茶葉的原料。僅就原料而論,優質茶和細茶是用嫩葉製造的,劣質茶和粗茶是用粗葉製造的。據文獻記載,宋人把茶樹上生長的茶葉區分為小芽、中芽、紫芽、白合、烏蒂等不同等級。所謂小芽,其小如鷹爪,是茶葉中最嫩的芽茶。其中把采摘下來的小芽茶,以其芽依次蒸熟,置之水盆中,剔取精英,僅如針小,謂之水芽,是小芽中最精者。所謂中芽,古謂之一槍二旗。閩人謂茶芽未展為槍,展則為旗,至二旗則老,則中芽是剛展開的嫩葉。紫芽,葉之紫者。白合,乃芽有兩抱而生者。烏蒂,茶之帶頭是也。宋人認為,凡茶以水芽為上,小芽次之,紫芽、白合、烏蒂,皆所在不取。這些茶葉由於自身的嫩度不同,製作出來的茶葉質量、數量都不同。東南茶葉主要行銷漢地,通常是茶芽和剛展開的嫩葉製造的。已經呈現紫色的茶葉,長出二片的茶葉和帶蒂的茶葉,一般都不用於製茶,其產量自然較低。四川的茶葉多數是易馬茶,主要行銷肉食乳飲的少數民族地區,細茶少,粗茶多,對茶葉的嫩度要求不高,其產量自然高。這種用粗葉,甚至老葉製造的茶葉,茶味特濃,煮成茶粥,很受牧民喜愛,專門行銷邊地,故稱“邊茶”,直到近代都是如此。
四川是茶葉的故鄉,茶葉生產一直相當發達。宋代茶馬貿易的興起,更促進茶葉生產大發展。川茶成為宋朝解決戰馬來源的主要物資。盛時易馬年達一二萬匹之多。南宋時期,茶馬司之富甲天下,每年茶利收入達200萬貫之多,幾乎與東南茶利相等。由於四川在曆史上就是重要的產茶區,加上易馬茶質差量重,因此,在宋代四川茶產量超過東南地區茶產量的總和,是不難理解的。
關於“兩川所出茶貨,較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
宋代四川茶產量超過東南地區茶產量的總和,是客觀曆史事實。但呂陶說了一句“況乎兩川所出茶貨,較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的話,卻成了一石投水千層浪。其後《宋史·食貨誌》在摘引呂陶奏疏時,又改寫節錄為“川峽四路所出茶,比東南十不及一”,從而更為北宋四川茶產量超過東南地區茶產量的客觀曆史事實蒙上了一層濃濃的迷霧。為了恢複曆史的本來麵目,我根據宋代四川和東南地區的產茶數據,指出“研究宋代四川茶產量占宋朝轄區茶產量的比重時,不應再以此為據”。既然林文勳同誌仍然堅持宋代四川茶產量較東南諸處十不及一才符合實際,因此有必要對研究宋代茶產量和四川茶產量占宋朝轄區茶產量的比重,不應以呂陶之言為據的理由,再略作說明。
一是宋代文獻記載的大量產茶數據,都證明了宋代四川的產茶量不是較“東南諸處十不及一”,而是超過了東南諸處產茶量的總和。
二是呂陶說“況乎兩川所出茶貨,較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時,並未提出四川和東南諸處產茶的具體數據。他說的“十”是多少斤茶葉?“一”又是多少斤茶葉,令人毫無所知,無從檢驗。依據“十不及一”之言,永遠也搞不清宋代東南和四川地區究竟產多少斤茶葉。
三是呂陶在熙寧十年是否知道宋代四川和東南地區產茶量,難於肯定。呂陶,四川成都人。熙寧年間四川榷茶時,任彭州知州,因反對榷茶在熙寧十年七月丟掉了知州官帽。元祐年間在朝廷任禦史等職,成為蜀黨的重要成員,活躍於政治舞台。他一生中堅決反對在四川榷茶,但從未主持過四川茶政,也未主持過東南地區和中央茶政。在現存的呂陶奏議中,我們從未發現他有關全國和東南地區茶產量的記載。元祐元年,呂陶任禦史時,再次反對蜀中榷茶,能夠提出“蜀茶歲約三千萬斤”這一具體產茶數據,顯然是擔任禦史之職,有權閱讀地方上報朝廷奏章的緣故。熙寧十年三月,他作為彭州的地方官,是難於知道四川和全國茶葉產量的。聯係到“況乎兩川所出茶貨,較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隻是反對榷茶的“況乎”的次要論據,而且在以後反對榷茶的奏章中,再未重提這一論據,更使人難以相信他當時確知四川和東南地區的茶產量。
四是呂陶並未說兩川所出“茶葉”,較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而是說兩川所出“茶貨”,較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茶貨”二字本身就語焉不詳,既可作茶貨產量來理解,也可作茶貨收入來解釋。以茶葉產量來理解,與客觀事實完全不符。以茶貨收入而論,尚接近事實。從宋初東南榷茶開始,北宋朝廷就把東南茶利作為國家財政和軍費的重要來源,茶利收入極多。據崇寧元年蔡京說:“祖宗立禁榷法,歲收淨利凡三百二十餘萬貫,而諸州商稅七十五萬貫有奇,食茶之算不在焉,其盛時幾五百餘萬緡。”但東南榷茶,在朝廷引起爭議達數十年之久。臣僚奏章,終日不斷。茶法累變,朝令夕改,最後乃於嘉祐四年弛禁通商。這一點,呂陶是清楚的。他在“況乎兩川所出茶貨,較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的同一奏章中,就明確指出:仁宗“臨禦以來,深知東南數路茶法之害,製詔有司,一切馳放,仍令通商”。嘉祐四年弛禁通商之後,東南諸路歲入茶稅亦達數十萬貫之多。四川在未榷茶前,茶貨收入極微,未引起朝廷重視和臣僚議論。茶貨收入確實較東南諸處十不及一。熙寧七年,為解決戰馬來源,開展茶馬貿易,蜀地榷茶,茶貨收入才逐步增加到百萬貫以上,改變了蜀中茶貨收入在全國微不足道的地位。而呂陶在元祐年間反對蜀地榷茶時,也未重提“況乎兩川所出茶貨,較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的舊調。如果把呂陶所說的“茶貨”,當作茶貨收入來解釋,應是較為符合實際的。但呂陶所說“茶貨”,是否確指茶貨收入,僅是推測論斷,故存而不論。這就是我隻強調研究宋代四川的“茶葉產量”占宋朝轄區茶產量的比重時,不應以呂陶之言為據,避而不提研究四川“茶貨收入”是否以呂陶之言為據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