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表演的時候,如果演員有靈敏的神經,豐富的想象力,能夠自己感覺到劇中環境的刺激,表演的工作,已經有一半成功了。其餘一半,就是演員的身體,那造成動作與姿態的筋與腺,還未能絕對服從命令;以致所發生的反應,縱然在人生實際上或者是充分適當,可以滿足生理的需要了,而在藝術上,卻未能充分說明劇情,使觀眾容易了解,且認為自然與可信。現在有兩件複雜而甚有趣味的事情,可用來引證。
(一)某次有一位新進的女演員,在一部影戲裏扮演一個孤女。劇情是:
“她的生母已經亡過了,她有陰險的後母,時常攛掇著她的父親罵她打她虐待她;有一天晚上,她又冤枉挨了一頓罵,不許吃晚飯,她回到自己的房裏,獨自對了一盞半明不滅的油燈,仿佛就見她的生母,立在麵前喚她安慰她;不禁口裏喊著姆媽,放聲痛哭起來。”這一段很有表演機會的戲,可惜那女演員哭得不好。她先是不會哭,費了長時間的練習,還是哭不出來。當晚那拍戲的工作隻得停了。次日,導演想了許多方法,把可以使得女子們感覺痛苦的事,差不多都暗示或譬解給她聽。最後她果然大為感動,果然真的傷心,果然號啕大哭起來。她這哭是十分誠懇,十分真摯的;在隔壁房裏的人,聽了也覺得甚為淒慘,以為這是難得的表演與導演了,都忍不住要跑到攝影場裏去看。而不幸她的哭,竟是一點不能適用。因為她雖是真的傷心,雖是放聲痛哭,雖是哭出真的眼淚來,而她的臉上看去隻在那裏笑。如果攝在鏡頭裏,映在銀幕上,觀眾必定誤會了她在那裏假笑;決不會相信,她在那裏真的哭的。
(二)有一位男演員,平素情感很有蘊蓄,從來不疾言厲色的。在某部影戲裏,扮演一個武人。劇情是:“他聽說素所相識的軍官,做出一件傷天蔑理的事,他義憤填膺,赫然震怒,痛罵其人無行。”表演這段戲,於英雄氣中,須帶一點粗暴氣;當然與他本來情性不相近,全須靠他的藝術本領的。他先是在發怒的時候,不夠威武;待練習了幾次而仍舊做不對,忽然過分地注意自己起來;甚至才一舉手,才一動作,便覺得不好,中止了重做,如是試驗了足有一個鍾頭,那導演以及在旁看的人,也替他著急難過。這時那演員對於他自己,因為盡管做不好,一個人妨害了全體的工作,卻甚為惱怒。這是他第一次給人看見的盛怒,頭上血管爆起,眼睛都紅了,他更巴結出力地做戲,使勁地拍桌子,頓足,叫嚷,指手畫腳,但他的動作與姿態,反而變成了混亂的,短促的,破斷的,矛盾的,使得那看的人,簡直不知所雲。那演員雖是真的盛怒,竟絲毫不會將盛怒表演出來。後來大家停止了工作,索性忘記了拍戲,隨便吸煙喝茶說笑話,休息了半個鍾頭再演;不意此次那演員隻練習了一回,就做對了。
這兩種情形,恰恰與本章第二段所說的相反。第二段所說的,是演員沒有感受著刺激,所以引起的反應有欠缺;所以模仿的動作與姿態,看上去總是浮麵的,空虛的,勉強的;所以戲都做得假了!這是接受刺激的官能,不能服從命令的結果。此段所說的,是演員縱然感覺得刺激,甚而實際上身體起有相當的反應,而一切動作與姿態,仍不能將劇情表現出來;即仍未曾將觀眾所認某種刺激所必須有的反應,模仿完善,這是造成動作的筋與腺,不服從命令的結果。前一類其實是沒有戲做,而硬去做戲;是限於演員的天才,平日的修養。後一類是很有戲做,而苦於做不出,是一種詞不達意的毛病。
表演的詞不達意,從心理生理上解釋,就是某一種刺激,在某一種情形之下,通常地,自然地,本當引起某種反應,但這種反應,在未曾能夠完成之前,忽受了幹涉或阻礙,以致不得不就此全部或局部放棄了那原來的,而又去采用增添了別的反應;結果是演員的動作與姿態,不全是原來當有的,也不全是中途新添的;卻是混合的矛盾的;所以看的人,無從推斷出那刺激的程度或性質,而一切表演,遂至不能明顯地達意義了。簡言之,是演的人“真個做了”,而看的人不懂。蓋一種反應,固不必限於為一種刺激所引起;(例如很亮的光,使得人閉上眼皮;而一陣風過,或用手在眼前一揮,也可使人閉眼皮。)即使一種刺激,也不一定是隻引起一種反應,(例如一碗爛熟噴香的紅煨蹄子,在腹中饑餓的時候,大塊拽著吃;而盛宴之末腹中裝滿了魚翅海參,就未必動箸。)但就一般普遍的人生而言,觀眾的心目中,往往認為某種刺激與某種反應相連;在看見某種刺激,便預期有某種反應;或看見某種反應,便認識是某種刺激。如果二者因果之間,受了幹涉或阻礙,在普遍觀眾眼裏,一切行為,無怪乎都是失去意義的了。至於那反應時發生的幹涉與阻礙,又都是從演員自身上來的,至少有兩種不同的原因:一是演員生平的特殊習慣;二是演員臨時的刻意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