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察家具的木質
考察家具的木質非常重要,因為不同木質所製成的家具,其價值相差很大。另外,木質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家具的時代,尤其是一些珍貴木材。例如,明代的黃花梨木家具最流行,品種多而全,椅凳類、桌案類、床榻類、屏架類、櫃櫥類等應有盡有。到了清朝,紫檀木沉穩、莊重、威嚴的色彩力度與清政府急欲建立其正統地位的思想、心態相契合,加之玻璃的應用逐漸流行,使色彩凝重的紫檀木成為家具製作的首選之木。清中期以後,使用名貴家具已逐漸成為社會時尚,成為身份地位的一種象征,但黃花梨木,紫植木基本告罄,供應不足。於是從乾嘉之際起,紅木作為替代品從南洋大量進口。紅木家具又大量盛行。
因此,從上述明清家具用材上的鮮明的特點來看,凡是用名貴的紫檀、黃花梨等木材製作的古代家具,看不出改製痕跡的,可以斷定為清中期以前生產的。凡是紅木家具,基本可定為清中期以後製作的。
古代家具材質造假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材質替代。由於20世紀80年代中國古代家具市場行情年年走高,贗品就大量出現。由於原材料缺少,就出現了許多進口的非洲硬木冒充紫檀、黃花梨等。如:用非洲欖仁木冒充紫檀或黑酸枝;黃檀(或紅檀)冒充酸枝木;巴西木、亞花梨(印度紅花梨)冒充花梨;高棉木冒充紫檀等等。這些替代木料往往采用硫酸燒,在石灰水池中浸泡,或用雙氧水及其他中草藥、化學藥劑使木材變色、變舊,也有的用色蠟改變木材顏色。識別這樣的替代品不難,因為紫檀、黃花梨雖和替代木材色澤相似,但紋理有較大的區別。另外,由於化學處理過,木材本身天然芳香已不存在,代之以異味。
材質造假的第二種情況是“貼皮”。這種“貼皮”手法與“包鑲”類似。包鑲家具早在清代中期就已有之,當時一些蘇式家具曾采用這樣的手法,主要是為了裝飾和省料的考慮。但“貼皮”與“包鑲”目的不同,“貼皮”是為了掩蓋和造假,而不是裝飾和省料。“貼皮”的方法,表麵采用0.2毫米厚珍貴木材粘貼在普通木材上,正反兩麵顏色、紋理完全對應一致,很難為收藏者察覺,但這種貼皮經不住時間的考驗,尤其北方地區冬天幹燥,空氣濕度小,很容易使南方產的此類家具開裂。
4.考察家具的結構
家具的造型結構,也是判斷年代的重要依據之一。首先從造型品種來看,明式家具主要包括椅凳、床榻、桌案、櫥櫃、幾架以及屏風、箱匣等。清代家具在繼承中有所發展和改變,這些變化可以幫助人們來斷代。比如:躺椅是清代晚期才出現的,是從交椅發展出來的;圓桌在明式家具中很少見到,現在見到的圓桌都是清代的;茶幾清代開始盛行,是從香幾中分化出來的,其區別在於茶幾較為矮小,很少單獨擺放,有的是兩層,往往放在一對扶手椅之間;套幾是別具特色的清代家具;多寶閣是從清代開始形成的;屏風明清兩代都很盛行,但掛屏是明末才出現的;諸如此類。其次,從造型結構上來看,許多明清家具的年代早晚,都可以從造型結構的變化上來判斷。比如搭腦兩端出頭、扶手兩端不出頭的扶手椅,或搭腦兩端不出頭、扶手兩端出頭的扶手椅,多為明式家具扶手椅的早期式樣,其製作年代一般不會晚於清代中期。再如櫃子,明式櫃子以圓角櫃居多,側腳收分明顯,以各種流暢的線條裝飾為主,不重雕刻。入清以後,這類圓角櫃逐漸減少,代之而起的方角櫃,方正平直,側腳收分漸小。至清代中期以後基本無側腳,並且裝飾雕刻亦由簡潔變繁瑣。又如,明式家具的管腳牚多用直牚,清中期以後常用羅鍋牚。第三,從結構工藝上來看,明式家具最大的工藝特點就是榫卯結構,黏膠隻是輔助,構件憑借榫卯組合,一絲不苟,其精確程度即便現代科技都很難達到,僅此一點,現代仿品就無法蒙混過關。例如,明式家具有透榫工藝,但到了清代後期就沒有透榫了,改為暗榫,用膠合,工藝上相對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