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6章 從諷刺到幽默(1 / 1)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三月七日《申報·自由談》,署名何家幹。

諷刺家,是危險的。

假使他所諷刺的是不識字者,被殺戮者,被囚禁者,被壓迫者罷,那很好,正可給讀他文章的所謂有教育的智識者嘻嘻一笑,更覺得自己的勇敢和高明。然而現今的諷刺家之所以為諷刺家,卻正在諷刺這一流所謂有教育的智識者社會。

因為所諷刺的是這一流社會,其中的各分子便各各覺得好像刺著了自己,就一個個的暗暗的迎出來,又用了他們的諷刺,想來刺死這諷刺者。

最先是說他冷嘲,漸漸的又七嘴八舌的說他謾罵,俏皮話,刻毒,可惡,學匪,紹興師爺,等等,等等。然而諷刺社會的諷刺,卻往往仍然會“悠久得驚人”的,即使捧出了做過和尚的洋人做過和尚的洋人:應該是指國際間諜特萊比歇·林肯(TLincoln,1879—1943),生於匈牙利的猶太人。他當時曾在上海活動,以和尚麵目出現,法名照空。或專辦了小報來打擊,也還是沒有效,這怎不氣死人也麼哥也麼哥:元曲中常用的襯詞,無字義可解;也有寫作也波哥、也末哥的。呢!

樞紐是在這裏:他所諷刺的是社會,社會不變,這諷刺就跟著存在,而你所刺的是他個人,他的諷刺倘存在,你的諷刺就落空了。

所以,要打倒這樣的可惡的諷刺家,隻好來改變社會。

然而社會諷刺家究竟是危險的,尤其是在有些“文學家”明明暗暗的成了“王之爪牙”“王之爪牙”:語出《詩經·小雅·祈父》:“予王之爪牙。”這裏指國民黨反動派的幫凶。的時代。人們誰高興做“文字獄”中的主角呢,但倘不死絕,肚子裏總還有半口悶氣,要借著笑的幌子,哈哈的吐他出來。笑笑既不至於得罪別人,現在的法律上也尚無國民必須哭喪著臉的規定,並非“非法”,蓋可斷言的。

我想:這便是去年以來,文字上流行了“幽默”的原因,但其中單是“為笑笑而笑笑”的自然也不少。

然而這情形恐怕是過不長久的,“幽默”既非國產,中國人也不是長於“幽默”的人民,而現在又實在是難以幽默的時候。於是雖幽默也就免不了改變樣子了,非傾於對社會的諷刺,即墮入傳統的“說笑話”和“討便宜”。

三月二日

【按語】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三月七日《申報·自由談》,署名何家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