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1章 空談(1 / 1)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六年四月十日《國民新報副刊》上。

請願的事,我一向就不以為然的,但並非因為怕有三月十八日那樣的慘殺。那樣的慘殺,我實在沒有夢想到,雖然我向來常以“刀筆吏”的意思來窺測我們中國人。我隻知道他們麻木,沒有良心,不足與言,而況是請願,而況又是徒手,卻沒有料到有這麼陰毒與凶殘。能逆料的,大概隻有段祺瑞,賈德耀賈德耀:安徽合肥人。曾任北洋政府陸軍總長,“三·一八”慘案的凶手之一,當時是段祺瑞臨時執政府的國務總理。,章士釗和他們的同類罷。四十七個男女青年的生命,完全是被騙去的,簡直是誘殺。

有些東西——我稱之為什麼呢,我想不出——說:群眾領袖應負道義上的責任群眾領袖應負道義上的責任:一九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晨報》發表陳淵泉寫的題為《群眾領袖安在》的社論,誣蔑徐謙等“非迫群眾至國務院不可,竟捏報府院衛隊業已解除武裝,此行絕無危險,故一群青年始相率而往”。並公然叫嚷:“吾人在糾彈政府之餘,又不能不詰問所謂‘群眾領袖’之責任。”陳西瀅在《現代評論》第三卷第六十八期評論“三·一八”慘案的《閑話》中,也企圖把這次慘案的責任,推到他所說的“民眾領袖”身上去。。這些東西仿佛就承認了對徒手群眾應該開槍,執政府前原是“死地”,死者就如自投羅網一般。

群眾領袖本沒有和段祺瑞等輩心心相印,也未曾互相溝通,怎麼能夠料到這陰險的辣手。這樣的辣手,隻要略有人氣者,是萬萬豫想不到的。

我以為倘要鍛煉鍛煉:這裏是羅織罪名的意思。群眾領袖的錯處,隻有兩點:一是還以請願為有用;二是將對手看得太好了。

但以上也仍然是事後的話。我想,當這事實沒有發生以前,恐怕誰也不會料到要演這般的慘劇,至多,也不過獲得照例的徒勞罷了。隻有有學問的聰明人能夠先料到,承認凡請願就是送死。

陳源教授的《閑話》說:“我們要是勸告女誌士們,以後少加入群眾運動,她們一定要說我們輕視她們,所以我們也不敢來多嘴。可是對於未成年的男女孩童,我們不能不希望他們以後不再參加任何運動。”(《現代評論》六十八)為什麼呢?因為參加各種運動,是甚至於像這次一樣,要“冒槍林彈雨的險,受踐踏死傷之苦”的。

這次用了四十七條性命,隻購得一種見識:本國的執政府前是“槍林彈雨”的地方,要去送死,應該待到成年,出於自願的才是。

我以為“女誌士”和“未成年的男女孩童”,參加學校運動會,大概倒還不至於有很大的危險的。至於“槍林彈雨”中的請願,則雖是成年的男誌士們,也應該切切記住,從此罷休!

看現在竟如何。不過多了幾篇詩文,多了若幹談助。幾個名人和什麼當局者在接洽葬地,由大請願改為小請願了。埋葬自然是最妥當的收場。然而很奇怪,仿佛這四十七個死者,是因為怕老來死後無處埋葬,特來掙一點官地似的。萬生園多麼近,而四烈士四烈士:指辛亥革命時炸袁世凱的楊禹昌、張先培、黃之萌和炸良弼的彭家珍四人。他們合葬於北京西直門外約二裏的萬生園(即今北京動物園),在張、黃、彭三人的墓碑上都沒有鐫上一個字。墳前還有三塊墓碑不鐫一字,更何況僻遠如圓明園。

死者倘不埋在活人的心中,那就真真死掉了。

改革自然常不免於流血,但流血非即等於改革。血的應用,正如金錢一般,吝嗇固然是不行的,浪費也大大的失算。

我對於這回的犧牲者,非常覺得哀傷。

但願這樣的請願,從此停止就好。

請願雖然是無論哪一國度裏常有的事,不至於死的事,但我們已經知道中國是例外,除非你能將“槍林彈雨”消除。正規的戰法,也必須對手是英雄才適用。漢末總算還是人心很古的時候罷,恕我引一個小說上的典故:許褚赤體上陣,也就很中了好幾箭。而金聖歎還笑他道:“誰叫你赤膊?”至於現在似的發明了許多火器的時代,交兵就都用壕塹戰。這並非吝惜生命,乃是不肯虛擲生命,因為戰士的生命是寶貴的。在戰士不多的地方,這生命就愈寶貴。所謂寶貴者,並非“珍藏於家”,乃是要以小本錢換得極大的利息,至少,也必須賣買相當。以血的洪流淹死一個敵人,以同胞的屍體填滿一個缺陷,已經是陳腐的話了。從最新的戰術的眼光看起來,這是多麼大的損失。

這回死者的遺給後來的功德,是在撕去了許多東西的人相,露出那出於意料之外的陰毒的心,教給繼續戰鬥者以別種方法的戰鬥。

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