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chánzú]
纏足是中國古代乃至近代的一種習俗,即把女子的雙腳用布帛纏裹起來,使其變成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蓮”。“三寸金蓮”也一度成為中國古代女子審美的一個重要條件。在纏足時代,大多數婦女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直到成年後骨骼定型了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
關於纏足的起源從明清時期起眾說紛紜。有說始於隋朝,有說始於唐朝,還有說始於五代。有人甚至稱夏、商時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腳。
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興起於北宋。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
中文名
纏足
外文名
foot-binding
別稱
裹腳、裹小腳、裹足
起源
隋朝(或五代,宋)
曆史發展
起源
神話傳說時代
中國古代的神話傳說中確有此痕跡。傳說大禹治水時,曾娶塗山氏女為後,生子啟。而塗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說殷末紂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狸精變的,或說是雉精變的,但是她的腳沒有變好,就用布帛裹了起來。由於妲己受寵,宮中女子便紛紛學她,把腳裹起來。當然,這些僅僅是民間神話傳說,含有較多的演義附會成份,不足以成為當時女子纏足的憑證。
始於隋說
纏足始於隋代,源自民間傳說。相傳隋煬帝東遊江都時,征選百名美女為其拉纖。一個名叫吳月娘的女子被選中。她痛恨煬帝暴虐,便讓做鐵匠的父親打製了一把長三寸、寬一寸的蓮瓣小刀,並用長布把刀裹在腳底下,同時也盡量把腳裹小。然後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蓮花,走路時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蓮花。隋煬帝見後龍心大悅,召她近身,想玩賞她的小腳。吳月娘慢慢地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蓮瓣刀向隋煬帝刺去。隋煬帝連忙閃過,但手臂已被刺傷。吳月娘見行刺不成,便投河自盡了。事後,隋煬帝下旨:日後選美,無論女子如何美麗,“裹足女子一律不選”。但民間女子為紀念月娘(又說是為了不入宮),便紛紛裹起腳來。至此,女子裹腳之風日盛。
始於五代說
纏足始於五代之說,源自南唐李後主的嬪妃窅娘,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命窅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台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
始於北宋說
現代學者研究指出,中國古代女子纏足興起於北宋,五代以前中國女子是不纏足的。宋代詩人蘇東坡曾專門做《菩薩蠻》一詞,詠歎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淩波去;隻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這也可稱之為中國詩詞史上專詠纏足的第一首詞。應該看到,纏足詩的寫作是以纏足習俗的出現為依存條件的,這說明,宋代確已出現纏足習俗。到南宋時,婦女纏足已比較多見,甚至南宋末年時,“小腳”已成為婦女的通稱。但在南宋時代,婦女纏足還並不普及,纏足者主要限於上層社會,在社會觀念上纏足尚未達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時,纏足的風俗是由北方傳到南方的,大約是在宋室南遷之時。宋代的纏足與後世的三寸金蓮有所區別。據史籍記載,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當時稱為“快上馬”。所用鞋子被稱為“錯到底”,其鞋底尖銳,由二色合成。這種纏足鞋的實物已在考古中有所發現。從考古發現的實物推測,穿這種鞋所纏裹出來的小腳要比後來的大。
發展
元代,蒙古貴族本來不纏足,但並不反對漢人的纏足習慣,相反還持讚賞的態度。這樣,使得元代的纏足之風繼續發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但這時不纏足者仍很多。
明代,婦女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在各地迅速發展。明末張獻忠進占四川時,大刖婦女小腳,及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可見四川地區婦女纏足之盛。這時期,對裹足的形狀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要裹成角黍形狀等種種講究。
清代,統治者起初極力反對漢人纏足,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隻好罷禁。這件事一度被人們渲染為“男降女不降”(清廷推行“剃發令”,漢族男子剃發被視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清廷也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後來並未達到禁止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說)。清代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更有甚者裹至不到三寸,以至因腳太小行動不便,成了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這樣的女子在當時還很受歡迎。
放足
中國很早就有不同於世俗讚揚纏足的有識之士提出不同見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車若水在其《腳氣集》裏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滿族沒有接受漢族的纏足風俗。崇德三年(公元1638),清太宗皇太極下令禁止婦女“束發裹足”。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裏。康熙三年(公元1664)再申前令,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到康熙七年(公元1668)隻好罷禁。有清一代,旗人始終沒有纏足。清末的太平天國也曾推行反纏足,但最終未能成功。
晚清時許多知識分子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羸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是中國落後的象征之一,因此反纏足運動逐漸興起。道光年間(公元1821),由外國人開辦的耶穌教會發起天足運動。“長老會後學”的史子武編著《勸入腳圖說》是第一部宣傳放足大眾性讀術,於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由上海書局石印出版(這部宣傳放足大眾性讀物。不過當時的中國人對外國人的教會非常抵製,所以這本讀書雖然蔚為先聲,卻影響不大)。這一時期由於康有為、梁啟超等維新派的大力倡導,在上海、廣東相繼成立“天足會”,一時間四方響應。康有為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在女兒到了纏足的年齡後拒絕為其纏足,遭到了家鄉人的強烈反對,但他仍堅持不給女兒纏足,成為近代反纏足運動中的一段佳話。此後,康有為的女兒還曾陪他到西方遊曆考察。1902年,清廷發出上諭,勸戒纏足。
1912年3月13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發布命令通飭全國勸禁纏足,不纏足運動更加轟轟烈烈地在全國展開。各地方政府采取種種具體措施實行“放足”。提出“不要小腳女為妻”的口號,甚至規定“二十五歲以下小足女子,不準在馬路上行走”,向纏足女子征收“小腳捐”等方式促使女子腳之解放。至此,“纏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偏遠鄉村地區。但放足運動也受到不小的嘲弄。1929年國民政府又發布放足布告,並派專員督查落實。中國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則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後。距雲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裏的通海縣六一村,被稱為“中國最後的小腳部落”,至今此地約有二十位纏足的小腳老太太。
點擊查看圖片
台灣的纏足風俗在日治時期時與鴉片、薙發並列三大陋習。日人嚴格取締纏足風氣,並且在戶口調查中記載女性纏足情況。當時台灣成立許多“天足會”,鼓勵婦女遺棄舊習,一時成為風尚。1906年梅山地震女性死亡比例比男性高很多,為了地震逃命,長輩開始同意家中小女孩不用纏足,廢除婦女纏足的政策得以順利推行。
纏足根源
纏足尤其是折骨纏的產生,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審美: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讚美女性腳美的名詞。而四寸之內被稱為“銀蓮”,大於四寸者則稱為“鐵蓮”,可見崇尚小腳的程度。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又有“香蓮四忌”說,“行忌翹趾,立忌企踵,坐忌蕩裙,臥忌顫足”。辜鴻銘對小腳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腳。
戀足、性感帶:據說,由於纏足後行走困難,恰恰鍛煉了****周圍的肌肉,防止****鬆弛,甚至保持處女****般的收緊狀態。而女性平時絕不裸足,對男性而言可窺見其私密之處,亦有類似戀足興趣。清朝文人李漁在其《閑情偶寄》中發表,裹腳的最高目的就為了滿足****。由於小腳“香豔欲絕”,玩弄起來足以使人“魂銷千古”,玩弄方法達48種之多,包括:聞、吸、舔、咬、搔、捏及推等。在中國古代,腳為女人除了陰部及乳房外,第三“性器官”。在明代小說《金瓶梅》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墳時破土的鍬鋤”之說法,甚至乎,穿在小腳上的繡鞋也被賦予了性內涵。
纏足,是一種摧殘肢體正常發育的行為。纏足的女子要從幼年開始裹束自己的腳,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畸形。纏足後的一雙小腳,不僅在實際生活中有種種不便,而且在整個裹腳過程中,婦女要承受極大的傷殘痛苦。這種毫無實際效用,又使承受者極端痛苦的事,普遍流行,成為社會風俗,綿綿近千年。
究其原因,大致有四:
其一:有利於把婦女禁錮在閨閣之中,對她們的活動範圍加以嚴格的限製,以符合“三從四德”的禮教,從而達到按男子的欲望獨占其貞操的目的。元代伊世珍的《琅環記》說:“吾聞聖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內,欲出則有幃車之載,是以無事於足也。”又如賀瑞麟在《改良女兒經》中說:“為什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其二:由此引起婦女本身體態和性生理等變化,從而更好地承當延嗣後代的生育工具。因為纏足以後,足的形狀成為畸形,當足部接觸地麵時,全身的重量集中於踵部。也就是說,纏足後的女子是用踵部走路的,因此,每走一步,就會牽動腰髖部,長此以往,使婦女的腰髖部發達,影響骨盆,那麼,對婦女的性以及生育都有影響。
其三:統治者的意誌對天下百姓的影響,在五代以前,據說裹腳是起源於那位吟唱“春花秋月何時了”的南唐後主李煜,他的嬪妃們用布把腳纏成新月形,在用黃金做成的蓮花上跳舞,李後主認為這是至美,於是後宮中就開始纏足,後來又流傳到民間。
其四:封建士大夫病態的審美觀使然。許多封建文人士大夫視女人如玩物,病態審美,賞玩小腳成為癖好。明清時代的文人有許多詠小腳的濃詞豔句,如“瘦欲無形,越看越生憐惜”,“柔若無骨,愈親愈耐撫摩”;“第一嬌娃,金蓮最佳,看鳳頭一對堪誇,新筍脫瓣,月生芽,尖瘦幫柔繡滿花。”文人對社會風俗的影響,使古代婦女很注重頭飾,然後就腳了,成語“品頭論足”、“品頭題足”都有議論婦女的容貌體態的含義,頭和足,成為文化人眼裏女性美的一個重要標準。文化人有很多對小腳的讚美之詞,什麼“金蓮”、“三寸金蓮”、“香鉤”等等,都是文化人賦予小腳的讚美之詞,蘇東坡《菩薩蠻》詠足詞雲“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甚至還製定出了小腳美的七個標準:瘦、小、尖、彎、香、軟、正,又總結出了小腳的“七美”:形、質、資、神、肥、軟、秀,真是博大精深。
更邪癖的是元代就出現的以妓鞋行酒,清代方絢寫的《貫月查》專門講如何以鞋行酒這個怪俗。行酒時,推一人為錄事,叫他從陪宴妓女的腳上脫下一對小鞋,在一隻小鞋內放一杯酒,另一隻小鞋放在盤子裏,錄事拿著盤子走離酒客一尺五寸的地方,而酒客們用大拇指、食指和小指撮取蓮子、紅豆或榛鬆之類,對準盤中小鞋投五次,根據投中的次數多少來罰酒,即飲那杯置入在小鞋裏的酒,以此取樂。還有一種妓鞋行酒,是把小鞋在桌上傳遞,傳遞時數著初一初二以至於三十的日子,而執小鞋的姿勢要隨時日數不同按規定變換,或者口向下、或者底朝天,或持鞋尖、或執鞋底,或者平舉、或者高舉……如有錯落,即以鞋中放置酒杯飲酒,有一首歌專門說的是這種妓鞋行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