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製度的設計要符合人的本性,人性假設在東西方都是一個古老的學術問題,由於其複雜性,迄今為止都沒有定論。

經濟學把從事經濟活動的人稱為理性的人,所謂理性(rationality)是指經濟學家對人的行為的一種基本假定。其基本含義是任何一個經濟主體在從事經濟活動的過程中,都存在一種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利己主義傾向。這就是說,基於人們的利己性,他們總是願意並努力去得到他們能夠得到的更多的好東西。人們在麵臨各種選擇時,希望得到淨利益最大化。理性的人又可以稱為經濟人。在經濟學家看來,交換是由人類的利己主義本性產生,而人們交換的傾向又引起了社會分工。

追求自己利益的行為不一定是自私的行為,雖然某人認為買兩套衣服是理性的行為,但他願意為其父母過生日而放棄一套衣服也是合理的。因此,自利這一概念在經濟學中的含義,要比一般的用法廣得多,它包含了人們主觀的價值判斷。人們不僅是考慮自己的物質財富增加的好處,也會為他曾做過正當的事(如公益事業)而滿足。

各種理性的經濟主體包括:理性的消費者、理性的企業、理性的要素所有者和理性的政府。

理性的消費者是指一個追求自己最大滿足(效用最大)的人。理性的消費者總會精心地購買他最需要得到的東西,而不是購買他認為吸引力較小的東西。當然,我們需要假定消費者的愛好是前後一致,並且能夠計算的。理性的企業是指一個追求最大利潤並力圖使其所擁有的生產性資源得到最佳配置的經濟單位。如當他認為,預期收入的增加大於預期成本增加的條件下,他才願意積極地增加產出。理性的要素所有者力圖使要素的報酬最大化,這一點和理性的企業相似。理性的資本所有者追求最高的利率;理性的土地所有者追求最多的租金收入;理性的勞動者追求最大的工資報酬率;理性的企業家追求最大限度地分享企業的利潤等。

經濟學家在分析理性的政府的時候,經常有三種角度:第一,將政府的行為看成是一種預測。第二,政府是由一定的動機的人們所組成,他們也要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特別是當他們的行為指向一個為他們的自利服務的目標時,如工作安全、收入、榮譽等。在選舉產生公務員的條件下,當選是第一大事,所以,他們就需要為其實施的政策進行解釋和辯護,並做一些維護選民利益的事情。第三,理性的政府是使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政府,政府認為工業化過程中,為工業和城市提供資本是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行為,則政府就有可能用各種方法去讓農民為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服務。於是像“剪刀差”那樣的政策就會推行。所以對政府的理性需要根據不同的目標來判斷。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如果能采取某種行動,使至少一個人的福利增加而又不使另一個人的福利減少,政府的行為一定是理性的。

對經濟主體理性的假定能使經濟學家對人的經濟活動作出合理的分析和預見。如果沒有這一假定,經濟理論就無法存在。正是從這一角度,理性的經濟主體是經濟學產生和發展的必不可少的條件。理性的人不僅是一種假定,同時也是對人的行為的一種合乎邏輯的歸納。實際上,每個經濟主體在從事經濟活動的時候都是理性的,即都在做自己最願意做的事。反之,不理性的經濟主體也很難在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從經濟學的角度,理性是適者生存的基本條件。

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棉花在中國是政府統購的產品。所謂統購,也即種棉花的農民必須依照政府規定的價格將棉花賣給政府或政府指定的企業。這是一種很不正常的交易,好比一個顧客走到商店裏,在商店中見到一台電視,標價2000元,他對售貨員說:“不行,你隻可賣1000元,而且你必須賣給我。”人人都知這是不講理的強買強賣的行徑。城裏人到鄉下購買棉花,大致就是這樣一種情形:你必須按照我規定的價格把棉花賣給我,這種行為甚至有一個很有意識形態又很冠冕堂皇的說法,叫做“愛國棉”。意思是你賣就是愛國,不賣給我就是不愛國。其他如糧食、糖料、蔬菜等等,均有同樣情形。所以又有“愛國糧”、“愛國糖”、“愛國菜”雲雲。

如果說資源的稀缺性是經濟學分析的必要條件的話,那麼,人是理性的假設則使經濟學的分析成為可能。

經濟人的思想,在亞當·斯密的《國富論》裏有詳細的論述。亞當·斯密精辟地指出,我們期待得到晚餐,不是根據屠夫、釀酒商或麵包師的仁慈,而是因為他們都關心自己的利益。我們要關注的不是他們的仁慈,而是他們對自己的愛;從來不用向他們說明我們需要什麼,隻要向他們說明什麼是他們的利益所在。作為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清楚地知道,較少政府管製的分權化市場經濟發揮作用的機製是一種對經濟效率的提高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機製。他看到,隻要這種經濟的每一個參與者都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們就能取得符合社會需要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