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裏隻抽“苗家”。過年了,便很大方地去買一條高檔些的。在一個體的煙鋪前,審視詢問了好一陣(生怕買了假貨),就花49元買了一條“石林”。回家打開一盒,越抽越不是滋味,連不食“人間煙火”的妻與兒也一個勁地嚷嚷:這煙怎麼這麼嗆人。明白了,終了還是買了假貨。一股無明之火油然而生。第二天便去找那煙販,欲與他說個高低。我事先曾估計,可能退換煙時會遇到麻煩,也就想好對付的法子。誰知,那位倒十分地知趣,二話未說就換了一條。我於是想,到底他心懷鬼胎,怯於理論。當即點燃一支驗正,果然味道好極了。既然換得真貨,我也便見好就收,不再與他過不去。
後來我與人說及此事,人告訴我,那是他怕你向煙草公司或消費者協會告他,那樣,他就會折了大本的。可我又不明白,既然他怕告而折本,為什麼又要出售假煙呢?琢磨了好一陣,這才找到一個答案:欺侮消費者的老實,利用了消費者不願多事的心理。一般而言,消費者買了假冒偽劣商品,發現上當了,首先想到的是找賣主去退或換,隻有退換不成,才有可能有那法律意識強者、不服氣者、認定道理不回頭者找有關部門去告他。然而究竟這樣的消費者,在目前的中國還不是很多,更多的,則隻是忍氣吞聲或者暗地裏罵罵娘,吃了啞巴虧完事。看準了這一點,那些貪圖不義之財者,便懷了僥幸的心理,置法律政策於不顧,行那能騙得一人是一人的惡舉。
假冒偽劣商品所以在中國屢禁不止,除卻其他原因外,消費者們隻著眼於個人利益而缺乏社會責任感和法律正義感,使製售假冒偽劣者們有隙可乘,也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因素。這同時又反映出社會大眾的文化素質普遍還不高的問題,以及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缺乏實踐性和可信性的問題。這就是我買假煙悟得的一點道理。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