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社會諸方麵情形如何,很賴於為官者的表現。官的政績,大抵是由他所在地方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法製、治安等各方麵來綜合反映的。一個地方的社會各方麵形勢良好,這地方的官便有了政績。否則,那政績就難以令人信服。譬如,一個地方出現了震驚四方的特大腐敗案件,查處了這案件,並不就是這地方官員的政績。因為出現了特大腐敗案件,本身就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可如今,很多人並不這樣去看問題。一個地方出現了震驚四方的大案件。案件偵破了,地方官員首先是有功者,這案件的查處也便成為他的政績之一——他如何重視這案件,如何親自研究案情、指導辦案,甚至於直接參與辦案,如何以手中的權力打破關係網、排除各方幹擾,保證了查案工作順利進行,如何使法律最終戰勝了權力和邪惡(不能忽視一個有權力的人物在類似這樣的事件中所具有的至關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這恰恰十分微妙地說明了一個令人難以理喻的事實)。可是你再往深處想一下,這樣大的腐敗案件的發生,是不是也說明這地方的黨風廉政建設存在著薄弱的一麵呢?倘若加強了黨風廉政建設,完善了社會運行的各種製度和機製,不就可以避免這樣於國於民皆有損失的問題的發生嗎?
我十分迷惑於這樣一個現實:某地發生了農民因負擔過重被逼自殺的事件,這地方的官員表示了“十分憤慨”,要求嚴肅查處。不久,又是這個某地,又出現了貪汙腐敗的重大案件,這地方的官員又表示了“高度重視”,要求排除阻力,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又不久,還是這個某地,又傳出了黑社會勢力魚肉百姓、無惡不作的醜聞,這地方的官員又表示了“極為震驚”,要求迅速鏟除惡勢力……每發生一件不應發生的事件,官員都要有所表示和指示,傳媒是把這作為正麵宣傳來稱讚的,意在表現官員的重視程度和解決問題的決心與魄力。然而我卻很迷惑:這地方怎會總是顯著捉襟見肘、窮於應付的窘迫局麵呢?這地方的官員怎會恁像消防隊的救火指揮員呢?哪兒發生了火災他就調兵遣將到哪兒去救火。一次又一次問題的出現,一次又一次官員的表現,分明使我們這些原本糊塗的人越發清楚地看到一個基本的現實,可傳媒依舊在那裏不厭其煩地報著“喜”。有誰可想到去問一問那地方官員,你那裏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問題發生,你的政績究竟體現在哪裏?
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工作成效,以反腐敗為例:一種是由於“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查處貪汙腐敗大要案比去年上升了近乎一倍;一種是由於完善機製健全製度加強監督,貪汙腐敗案件率明顯下降。我想,後一種成效才是真正令人信服也是令人欣慰的.而前一種,那工作成效是建立在嚴重的問題基礎之上的,所以很難說那是成效。不知別人是什麼心情,每當我看到一個地方近期查處腐敗大案要案的數量成倍上升或又鏟除了一批黑社會勢力諸如此類的戰果的新聞時,我的心中總是憂大於喜的。換一個角度,那成效或戰果,難道不正暴露了問題嗎?——不僅是反腐敗工作,我以為,其他工作之成效,也應作如是觀。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
好人張宗洪
張宗洪無疑是我們這個時代為數不多因而也極需要的好人好官。他的t·行為與眾人的‘遊戲規則’多有齟齬;他的善行,他的正直,他的清廉,甚至他的存在本身,有形無形地是對某些行為的否定,他的:耳邊不時掠過風涼話,他的內心常常遭遇困擾”(引自1997年5月23日《南方周末·好人、好官張宗洪》,以下所引資料同)。從道理上講,這很讓人想不通:一個人的善行、正直、清廉,甚至存在本身,怎麼就會讓有些人不自在呢?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的確存在著這樣的事情。與如今社會上出現的揮霍浪費、奢侈糜爛、貪汙腐敗等相比,張宗洪實在有些“特立獨行”,雖然他的作為和力量是那麼微不足道。他自然無意以自身的行為與社會不良風氣和現象抗爭,他隻是有心幫助那些遭受貧困折磨的窮人。在他以一顆善良之心對廣東徐聞的那些窮人施行善舉的時候,他甚至沒有得到過社會(組織)和政府財物上的支持和道義上的聲援。他不像有的人,做了屁大一點事,就要無邊無際地把個人行為的動機與“偉大的精神”、“崇高的理想”、“優秀的品質”、“高尚的境界”聯係在一起。他沒有把自己的行為說得有多麼了不起。他有的隻是一顆善良的心,以做善事為‘‘生命的需要和快樂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