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張 普法(1 / 1)

“她有抑鬱症,剛才吃的是安眠藥。之前答應錢曉,也就是新娘子,做伴娘的時候,雖然沒有說抑鬱症這件事情,卻提前同她說明了不能出現鬧伴娘的事情,希望她考慮清楚。後來出了這事,錢曉非但不顧及我朋友的感受,更是汙蔑我朋友故意報複他們。我朋友在經曆那樣的事情之後,精神本來就瀕臨崩潰的邊緣,新娘子與其他人的話讓她徹底控製不住自己的情緒,這才砸了新郎的家。我給她吃藥,也是怕再次受刺激。”

“如果你說的都是事實,這那麼就是他們有錯在先。但是,你說她有抑鬱症,可有攜帶病例,或者醫生的證明?”

“我可以打電話給北京仁和醫院心理科的王秀主任,她是我朋友的主治醫師。”

“你們居住的城市離北京有六個小時的車程,她這樣的病不是應該找所在城市的醫生看再好不過了,為何要跑那麼遠看病?”韓峰不解地問。

“她的病情越來越嚴重,本地醫生束手無策,所以我才帶她到北京去看病的。”

“不管怎樣?你們打傷了人,毀壞他們財務,這些都是要賠償的。”韓峰好心提醒他。

陳亦安點點頭,“這事我知道,怎麼處罰?賠償金多少,完全按照你們判定結果來執行。但是我們也要起訴他們。”

“起訴他們?”韓峰一愣,沒想到陳亦安竟說出這樣的話。

“對,我們不接受調理,直接走司法程序,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合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們的侮辱已經給我的朋友造成極大的刺激,若出現自殺的跡象,那麼這就屬於情節嚴重的一種。無論哪一種,他們都要坐牢。”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毀壞他人財物應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罰金500元。不過情節不是很嚴重,又是他們侮辱人在先,所以你與你朋友的拘留可以免除,至於賠償問題你們可以自己協商,協商不成,就走法律程序。”

陳亦安響了片刻,點頭,“好,隻要他們當眾給我朋友道歉,我對他們的起訴可以取消。至於毀壞的東西,我全額賠償。”

“好,我去喊他們進來,你們好好商量。”

韓峰出去後,沈星澤對陳亦安說:“你這麼輕易鬆口是擔心會被拘留嗎?”

“今天出了這樣的事情,晚上你自己陪著她我不放心。”

錢浩與李大然等人進來後,韓峰把陳亦安的要求同他們說了一遍。

一聽要當眾道歉,李大然不幹了,“這事本來就不是我們的錯,憑什麼道歉?是他們打傷了我們,要道歉也是他們道歉才是。”

不等陳亦安說話,韓峰便氣憤地拍著桌子嚴厲地說道:“在這裏還不老實?不是你們的錯是誰的?我在這裏工作三年了,從來沒有遇到一起這樣的事件。咱們縣城也沒有這種不良的風俗,鬧伴娘,虧你們做的出來?”

“我們這也不算鬧,就是讓她喝杯酒而已。”

韓峰冷哼了一聲,“幾個大男人讓一個女子喝酒,說沒壞心思誰信?你們居然還把人摁在床上肆意動手,知不知道你們這是違法的行為?是要被拘留的,情節嚴重的還會坐牢。”

隨即便把剛才陳亦安說要起訴他們的事情同他們說了一遍,順便還給他們普及了一下侮辱婦女罪以及言語侮辱他人罪。

韓峰的話把李大然等人嚇了一跳,他們也沒想到事情會這麼嚴重,而除了李大然等人之外,其他的幾人心裏開始多少有點埋怨李大然,畢竟事情是他惹起的,也是他執意要這麼做的。

看著默不作聲的幾人,韓峰忍不住地說教了一句。

“做事之前先學學法,別到時把自己送進了大牢還不知道因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