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朝廷也非完全不可談判,不可通融,“招安”是為起義軍與朝廷的周旋手段,前提是自身要有可被招安的資本。
招安,也作“招撫”。勸說使歸附;用籠絡手段使投降歸順。招安是一個國家的合法政權對不合法的地方或地下民間組織的一種安置行為,主要是針對各類民變、暴動以及淪為匪寇之人,朝廷派人去招撫,以示恩德。
可能最為有名的便是《水滸傳》裏的宋江率領梁山好漢受招安一事了,曆來對此事,人們都各有評說,魯迅的評論是最有名的:“一部《水滸》說得很分明:因為不反對天子,所以大軍一到,便受招安,替國家打別的強盜──不替天行道的強盜去了。終於是奴才。”
真實曆史上的宋江起義,剛開始時還未成大氣候,不過那時宋廷要集中對付更咄咄逼人的方臘起義,便對宋江起義軍進行招撫,可宋江等不為所動,繼續流竄作戰。後宋江部隊遭朝廷軍隊伏擊,慘敗之下,走投無路,遂接受招安。
“招安”一詞,最早出現在《舊五代史》卷九十五的“張廷蘊傳”,這個張廷蘊就任“沿淮招安使”,專門以柔和手段招撫起義或暴動的民眾。所謂剛柔並濟,兵之善者,有幾千年兵法權術陰謀陽謀的中國,硬的可以用,軟的也可以用,手段不一,目的是一樣的。招安、招撫、安撫字麵雖不同,但意思一樣,早在五代之前,隋唐等朝廷都會采用招安手段來平息禍事,尤其是在亂兵四起,朝廷兵力有限,無法分身時。但對有的起義部隊,朝廷無論如何也不會接受其主動要求招安,如黃巢起義,流動作戰了大半個中國,號稱兵甲百萬,黃巢曾數次要求給他封個節度使便投誠,可朝廷始終沒答應。黃巢占過都城長安,濫殺公卿,肆虐各處,如果這樣的人還能封以要職讓其招安,豈不是對其他蠢蠢欲動的起兵者的變相鼓勵?
招安應在兩宋時是最為頻繁的,大概出於兩個原因,其一,宋朝為曆史上最寬和的朝代,這與其祖製不殺言官、不行濫刑相關,有一些士大夫就能為起義軍說些開脫的話,這在其他朝代是沒有的。比如北宋的劉敞在《患盜論》中分析“盜之源”時指出:“衣食不足,盜之源也;政賦不均,盜之源也;教化不修,盜之源也。”南宋初年,中書舍人洪擬曾上書給高宗說“兵興累年,饋餉悉出於民,無屋而責屋稅,無丁而責丁稅,不時之需,無名之斂,殆無虛日,所以去而為盜。”其二,宋朝武力羸弱,又相繼被西夏、遼、金、蒙古等強敵所壓,不得不以更省力的方法來解決內部的武裝對抗朝廷問題。其三,宋朝的起義繁多,南宋、北宋一開朝就是農民起義,王小波李順起義,鍾相楊麼起義。看似繁花似錦的宋朝居然還有這麼多的起義,是有曆史緣由的,因為均田製在唐朝便已崩解,宋朝實行的是土地私有製,又不抑兼並,給大官僚、大地主侵占土地以相當大的空間,失地的農民由此很多,社會矛盾一直都很尖銳,起義、暴動如天女散花般絡繹不絕,也就自然而然。
招安有時候也確有其效,比如,宋太宗年間,常州、潤州一帶頗多“賊寇”,宋太宗派名儒柳開去教化、招撫,試試效果。柳開為了招撫建奇功,不惜自己掏錢給賊寇,以示誠心,“以奉金給之,又解衣與賊酋,置之左右。或謂不可,柳開曰:‘彼失所以盜;不爾,則吾民也。始懼死,故假息鋒刃之下,今推以赤心,夫豈不懷?’”賊寇給柳開麵子,也就不鬧了,未半歲,鎮內安寧。
但招安也非萬能,也有相當多的招安是不成功的。在相關文獻中記載的九十餘次民變、暴動中,被招安的就有二十三次之多,近四分之一,意即另四分之三是沒有被招安,或朝廷壓根就沒給招安機會的。宋真宗鹹平三年(公元1000年),王均在四川起兵造反,朝廷給送去敕諭,“如能遞相勸率,效順革心,當賜生全,別加錄用”,同意招安便授予官爵,可王均並不信任朝廷,怕其過河拆橋,沒同意,後兵敗被殺。還一種特殊情況,是地方官互相爭功,你抵我觸,招安自破。宋太宗時,虔州劉法定兄弟八人“皆有身手,善弓弩”,自逞有能,便率眾鬧事衝擊官府。負責此區域的江南西路轉運使張齊賢派一下屬的朋友去招安,許諾“赦其罪,許酬以廂鎮之務”。有官可當,劉法定兄弟八人動心了,便“束身歸命,以求自雪”。幹戈已休,本是好事,可當地武官同巡檢、殿直康懷琪,自認雄強,卻從未抓住過劉氏兄弟一人,對張齊賢又是嫉妒又是不滿。康懷琪與他的同僚友黨密謀,得出一套方案,便上奏朝廷,說劉氏兄弟勇武過人,不能放虎歸山,否則後患無窮,應該嚴刑酷法殺之,以利於警戒其他有二心者。朝廷不知地方上的具體情況,便準了康懷琪的奏疏,劉氏兄弟八人官沒做成,反而被“活釘於市”,夠慘的。
不過,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風險越大,收益也往往越大。“要做官,殺人放火受招安。”在宋朝時成了一句流行的諺語。
人的貪欲之心,一旦被打開,將再難關上。招安之事,尤受一些破落戶、浪蕩子弟所喜,在他們看來,這是一條做官的捷徑。有的賊寇就是奔著受招安去的,故意把事鬧大,但又不超過朝廷忍受的極限,然後靜等招安。有的則對朝廷不很信任,受了招安,拿了封賞,卻不到任職地去赴職,也不解除武裝,成了地方上的潛在威脅。還有的則純屬貓鼠合作,地方官以招安得功勳,作亂者以被招安得官。李綱就指出了這些問題所在,“其招安出首領,雖已補授官資,或與差遣,多是不離巢穴,不出公參,依舊安居鄉土,稍不如意,或資用闕乏,則又相率為盜。”受招安,再叛亂,又複受招安,在很多地方一次次地上演著這樣的鬧劇。因而李綱提出的辦法是,要“結以恩信,使之改過自新”,並把他們調“赴軍前使用,以除後患”,“頭首與補正官資,及其強壯人並刺手臂,分隸諸軍下使喚。若能用命立功,優與旌賞,或又作過,必殺無赦。其不能悛改,逃亡複歸本土之人,許諸色人捕斬,籍沒田產,編配妻子,以係累其心”。這就是《水滸傳》中蔡京、高俅對待梁山好漢們的對策,把造反的人招安,充當將領、軍人,再以他們去平造反的人,即以賊製賊。官員們算盤打得雖響,可那些接受招安的悍勇之輩,也全非有勇無謀。不少受招安編成的武將,在官場一混,便知其中門道,他們借平叛、定亂之機,不僅搶掠民間,還大行殺伐,將無數無辜百姓的頭顱拿來冒充亂黨、賊寇,向朝廷邀賞請功,作為自己的晉身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