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應該回去(2 / 2)

但……

她和司先生見麵的目地,就是要結婚。

她是為了彩金,為了安穩。

隻是此時,女人的心中湧上一股躁意,不想點頭,嘴裏卻說:“我沒有意見。”

吳陽沒有意見,司淩急於結婚。

於是第二天一早,兩人就帶齊了戶口本以及所有的證件,到民政局,在家人的見證下,領了結婚證。

新朗司淩,新娘吳陽。

男人說到做到,三十萬的卡,交到了女人手中,輕笑著告訴女人:“密碼是你生日。”

而這種甜蜜寵溺的模樣,卻讓女人心中的失落感漸強,伸手接下卡,回應男人的,隻有臉上端麗的笑容。

鮮紅的結婚證,就這樣將兩人束縛在一起,或許吳陽做夢也沒有想過,司淩,來自京城。

吳陽的養母,對司淩把彩金提升到三十萬,非常高興,晚上在城市最大的酒店擺了一桌,為了慶祝司淩和吳陽的結婚。

同時,希望司老板能考慮一下婚禮的事兒。

婚禮是形式,結婚證是實質,大家覺得形式性的公開,是對男女雙方的尊重。

司淩對形式的婚禮並不反對。

隻是握著自己新婚妻子的手,忽然告訴大家。

“我父母都在京城,所以我希望,能和吳陽在京城舉行婚禮。”男人聲音低醇,緩緩得如同山間清泉,撩人悅耳。

眾人皆是詫異,在京城舉行婚禮,擺一桌,普通的也得一萬,好的那是上不封頂。

吳陽這是撿到了寶了!

難怪認識沒兩天就結了婚。

原本男方家資這麼豐腴啊。

隻是,當眾人都覺是寶,吳陽的臉色,卻是猛然沉了下去。

起身便將手從男人的手中抽了出來,纖瘦的身影,立於圓桌前,小臉變得煞白。

京城?

他們明明說,司淩是蘇城人,怎麼會突然變成京城人?

如果她知道司淩是京城人,還要在京城舉行婚禮,她怎麼可能答應嫁給司淩。

女人心慌意亂,筆直的站在人群中,看著養父母請來的親戚,她緊緊的將手握成了拳頭,指甲掐在肉裏的疼楚,讓她又想起了十二年前的事兒。

“對不起,我想我和司先生的婚事,欠缺考慮。”

比起吳家的臉麵,女人最終還是自私的選擇了自己。

她不願意再回京城,當初隻有她一個人顧著逃,也隻有她一個人逃了出來。

女人想到這兒,轉身離席,她抗拒著回京城。

然女人前腳剛離開,男人後腳便追了出去。

在走廊,男人寬厚的手掌抓住了女人的手碗,斂眉而問:“洛小姐,你真的連你自己是誰都忘記了嗎?”

男人的聲音,像是警惕,緊緊握著女人的手,終於表露出他此行的目地。

洛家與司家的聯姻,早在二十年前,就已經由雙方家長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