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鍋爐房排汙許可證的管理
為進一步搞好環境管理工作,國家實行了排汙許可證製度。排汙許可證製度是根據《水汙染防治法》所規定的一項製度,運用到鍋爐房的一種嚐試。按此規定,排汙單位必須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登記,將所擁有的排汙設施及所排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申報登記後,環保部門方可發放排汙許可證,排汙單位才有權排汙。獲得排汙權並不是可以隨便排放,而是有兩點基本要求,一是達標排放,二是實行總量控製。排汙許可證製度體現了排汙者的權力和義務的統一。有的地區根據排汙許可證製度,相應地製定和試行了鍋爐房的排汙許可證製度的管理。
(一)發放鍋爐排汙許可證的條件,一般應有以下幾條:
1.按申報程度並經批準的鍋爐房。
2.有一名領導主管和分管的消煙除塵和防振減噪治理工作,了解並認真執行有關大氣和噪聲汙染防治法規的實施標準。
3.有比較完整的管理製度,定期檢修除塵設備,使其處於良好的運轉狀態,做到達稱排放。
4.更新、拆除鍋爐及調換配套部件應及時上報,並按要求處理。
5.司爐工需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
6.鍋爐房排汙許可證和司爐工操作證由當地的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考核、發放。
(二)排汙申報與監測
鍋爐房申報批準運行後,應定期向環境保護秄政管理部門報告排汙情況。按法規規定應定期報告排汙情況。環境管理部門可視實際情況抽查並對其排汙情況進行監測。
1.排汙申報的內容
(1)標明鍋爐用途,即生產還是采暖。
(2)運行鍋爐型號及噸位。因有的單位常設有備用鍋爐,且型號和噸位不同,應報告運行鍋爐的總噸位。
(3)煙氣黑度(林格曼黑度級標明)。
(4)二氧化硫的濃度。
(5)煙塵排放濃度。
(6)月耗煤量。
因條件限製,有的單位沒有監測儀器,可委托法定監測部門幫助監測,通常縣級環保部門設有環境監測站,可委托縣監測站監測。
2.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抽測
該監測稱為監理監測。監理性監測有兩方麵的作用:其一可以用於控製汙染物排放總量;其二可以檢查申報排放情況的準確度,如果所測數據不一致,以縣監測站數據為準。此外,市監測站還可承擔仲裁監測,其數據有法律效力。
縣監測的項目和申報項目一致,在抽查監測時可視需要而增減項目。需要說明的是,委托監測和仲裁監測按規定收費,而監理監測是收取排汙費的依據。
三、鍋爐房的消煙、餘塵和減噪
鍋爐房的消煙、餘塵、減噪和防振,在本書的以後各章將分別敘述,本章從略。
第三節司爐工的培訓與考核
鍋爐的安全運行及無汙染操作除與鍋爐自身性能和科學安裝有關外,司爐工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司爐工具備了合格的條件,無論是節能和提高效率,還是減少對環境的汙染,都能得到保證。為了強化對鍋爐的管理,必須加強對司爐工的培訓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為了同勞動部門實行的安全鍋爐房持證上崗的製度相配合,有的地方稱之為“雙證運行”、“雙證上崗”製度,即“安全鍋爐房”與“達標排汙鍋爐房”稱為“雙證運行”。“勞動局操作證”與“環保操作證”稱為“雙證上崗”。雙證運行和雙證上崗製度的實施,盡管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但仍表明了我國對鍋爐房的管理水平開始登上了新台防。
一、司爐工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素質
鍋爐屬承壓容器和特種設備,司爐工屬特種作業的技術人員生活水平和環境質量的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也在不斷地加強。為適應形勢的需要,對司爐工的要求也相應提高,司爐工必須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素質才能做好此項工作。
(一)司爐工需具備的思想政治水平
1.熱愛本職工作,有一定的責任感和事業心。
2.工作中有吃苦耐勞和奉獻精神。
3.有較高的環境意識,能夠自覺地遵守和執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4.勤於學習,肯於鑽研業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采取措施。
(二)司爐工需具備的業務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