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赫裏阿斯和阿蒂共舞(2 / 3)

雅馬哈電子樂器有限公司向災區捐款20萬元,為天津開發區捐款數額之冠。公司副總經理朱子發說——

日籍總經理飯島正勝得知公司中方員工捐款2000元和200餘件衣物後,迅即發動日方的4名員工捐款2000元外彙人民幣。7月16日,葉迪生主任代表管委會向企業通報了災情。飯島召集有關人員商議捐款問題。他說,公司承蒙開發區的關照和幫助,才得以迅速發展,現在,中國遇到了曆史罕見的水災,我們怎能袖手旁觀?他還說,“金燕”是家小企業,尚且捐款10萬元,“雅馬哈”捐款決不能低於這個數額。最後,大家商定捐贈20萬元。當我們將這個消息告知員工時,大家興奮地鼓起掌來。

管委會黨務副主任、總公司總經理易誌寬向災區捐出一個月工資190元。記者采訪了他。他說——

不要采訪我,不要宣傳我。我這點兒事是一個共產黨員、一個領導幹部應該做的嘛!第二次捐贈活動又開始了,我一定以實際行動參加抗洪救災……還是那句話,千萬不要宣傳我。

愛心

物華何在?針最細的地方叫“尖”,刀最薄的地方叫“刃”,尖到近於“零”的一點,薄到近於“無”的一線,鋒芒所在,全憑這無限小的點和線。

人傑何處?人生也有必不可少的點和線,沒有它,活著如同血管裏沒有脈搏;沒有它,活著如同豪華燈真沒有電。

人生璀璨的光華源於一點。在人流裏,和他擦肩而過,你不會回首相看,他平凡,平凡得沒有任何特征可言。有一串串閃光的數字說明他的昨天:領導著一個天津最早的合資企業,當年投產當年盈利,9年時間,把一個中德雙方投資僅120萬人民幣的化妝品廠,變成一個固定資產910萬元,年營業額4000多萬元,產品遠銷歐、美、日的大企業……恕我“篡”用一句老托爾斯泰的名言:成功的企業都是一樣的,而失敗的企業卻各有不同。幸福的家庭總是和諧美滿,成功的企業總是加強管理、開發新產品、了解市場等等。我欽佩他們的成功,感興趣的卻是在這成功的道路上,人的思想和情感。

他作為合資企業的中方副總經理、黨的負責人,與“老外”真誠合作,使職工和德方心心相通,老外總經理甚至能猜出企業中誰是黨員。為什麼呢?老外幽默地說:“因為他們從各方麵維護了企業的形象,我想共產黨員應該是這樣。”因為職業習慣,外科醫生用手術刀解剖人的身體,我總想“解剖”人的心靈,他憑什麼有這樣的凝聚力呢?

終於有一個機會,我窺見了他心靈中的一點:我走進辦公室,他正獨自呆呆地朝著幾個空塑料瓶發呆。自己的兒女一枝花,自己的產品——哪怕是空瓶,也使人如此心醉神迷嗎?他眼裏流露出一絲悲涼、兩分無奈:“不,這是假冒我們的產品。”

我拿起空瓶細看,果然,外包裝十分粗糙,生產地也不是天津,而用細小的字寫在不顯眼的地方“漳州××廠”,似乎也暴露出假冒的心虛。

“你告了他們?”

“沒有,我同情他們。”

他既沒有影視片裏企業家的慷慨激昂,也沒有小說裏副總經理的深邃思辯,仍是平平常常地說:“我們去了漳州,發現這是個20多人的小廠,有10個殘疾人,加上十幾個退休的老人,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沒技術、缺資金,隻好出此下策。當然,如果起訴,我們準能勝訴,可是把他們全部資產都賠償給我們,他們就會陷入困境。”

“以後怎麼辦呢?”

“我們不能讓他們再假冒下去。”他平凡的臉生動起來,“一方麵告訴他們這樣做是犯法的,應立即停止生產;另一方麵,我想幫助他們開發一個新產品。”

“老外總經理會同意這樣做嗎?”

“我正在想,怎麼跟他商量。”

我對下文十分感興趣,過了幾天,打電話問他,不料他以少有的興奮口氣說:“原來我也擔心,沒想到德方總經理聽了這事後,說回德國時,要報告總公司,希望大家都像中國人這樣,獻給殘疾人和老年人一片愛心。我們還擁抱了一家夥,怪不習慣的。”

在人流裏,和他迎麵相遇,你仍不會注意這平凡的人,我縈回不去的,是大動脈裏“怦怦”湧動的脈搏——愛心。(徐翔)

一人自首得寬大處理

兩人頑抗到底被逮捕

開發區召開反貪汙受賄寬嚴大會

8月25日下午,塘沽區人民檢察院在天津開發區召開了“反貪汙受賄寬嚴大會”。開發區管委會和總公司及各分公司的代表200餘人參加了大會。塘沽區委政法委書記吳之千,塘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夢華、副檢察長楊承晚、馮嘉庭和開發區工委紀檢書記、監察局局長陳延明同誌出席大會並講了話。

大會宣布了對3名有貪汙受賄行為的幹部的處理決定。開發區修建服務公司副經理胡寶鑫,利用手中職權,索取接受河北省兩個有關業務單位的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3465元。在中央和天津市有關反貪汙受賄的《通告》發布以後,胡寶鑫主動向檢察機關和主管領導部門坦白自首,交待了自己的全部問題,並退回贓款,得到了免於起訴的寬大處理。另外兩名塘沽區所屬企業單位的幹部王選寧和陳洪祥由於在群眾檢舉後,並在檢查機關審查中拒不交待問題和所犯罪行,被塘沽區人民檢查院宣布當場逮捕。

陳延明同誌代表開發區講了話。他說:“當前,經濟領域的犯罪和機關黨政幹部貪汙受賄的現象十分嚴重,嚴重破壞了政府和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打擊經濟犯罪,反貪汙受賄,清除腐敗,清廉從政,這是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決定實施的四件大事之一。中央和天津市發布的兩個《通告》,表明了中央堅決打擊經濟犯罪,加強廉政建設的決心,也體現了我們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一貫政策。希望有問題和犯有錯誤的同誌不要抱僥幸心理,要迷途知返,要不失時機地坦白自首,走悔過自新之路。”(曹哲 張越)

37萬元糾紛調解息訟

12月8日,天津中級法院開發區經濟庭在總公司大會議室依法公開審理了原告天津津華國際運輸有限公司訴被告山西省霍縣對外貿易公司運輸合同運費糾紛案。

今年8月2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貨物運輸協議規定,從8月20日起至9月底,原告為被告由山西運焦炭兩萬噸至塘沽被告指定貨場。協議成立後,原告即與第三人河北省安平縣交通局運輸隊口頭協議,委托第三人承運。事後被告認可。

8月26日,第三人起運,9月26日依被告通知停運。原告認為,按9月初與被告口頭重新議定,被告應付運費660499.87元,已付280757元,尚欠379742.37元。因被告過錯,致原告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被告認為,未曾承諾過任何變更協議要約,現隻欠運費186.5元。並無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成訟後,第三人認為對本訴爭議時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權,而參加訴訟。

法庭在經過庭審調查和法庭辯論後認定,1989年9月初,原被告及第三人曾有過變更原協議的商議,但未采取變更合同的法定形式,當事人對此又各執一端,無據證實變更成立;

9月26日,原告及第三人按被告通知停運,未提出異議,應視為協議履行終止;依協議約定,被告延付運費和組織貨源不緊,給第三人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負有責任;第三人未按協議規定的期限發車和周轉車輛不足以及未按約定帶帆布造成非合理貨損70.64噸,致被告一定的經濟損失,亦負有責任;原告疏於管理,理應負有與第三人共同承擔責任的義務。